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021-03-04 09:42:00 字數 468 閱讀 8332

二、工作任務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等事項,凡在大潘、新民屯稅務所管轄範圍內提供建築勞務的,由兩個稅務所進行報驗登記和反饋,在開發區稅務所和管理科管轄範圍內提供建築勞務的,由稅務登記視窗進行報驗登記和反饋。報驗人員要建立《查驗外管證台賬》。

三、報送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有關合同或協議。

4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

一、流程圖

→→→二、工作任務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為方便納稅人,凡在大潘、新民屯稅務所管轄範圍內提供建築勞務的,由兩個稅務所稅收管理員的涉稅事項受理崗受理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在開發區稅務所和管理科管轄範圍內提供建築勞務的,由稅務登記視窗登記受理崗受理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

三、稅務文書

《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

四、報送資料

有關合同或協議、****和完稅證明。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 市 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 外管證 外管證 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辦理要求 納稅人應提供主表 份數 外出經營活動...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

一 標題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 二 業務概述 納稅人應當在 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 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 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繳銷手續。三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2004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清理簡併納...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

附件1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身份證件號碼 經營方式身份證件名稱外出經營地 外出經營活動情況 應稅勞務 勞務地點 有效期限 合同金額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效期限 貨物總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貨物名稱數量銷售地點 年月日至年月日 納稅人宣告 本表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