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申請表

2021-05-06 02:35:07 字數 725 閱讀 4103

□新開 □續期

備註:1.若納稅人到省內外出經營的,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將通過大集中徵管系統傳遞電子版《外經證》至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不需要向納稅人列印核發紙質版《外經證》。

2.納稅人在申請開具《外經證》後,在外出經營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

3.到省內外出經營的,應持有填表說明中的第一點提及的資料報驗登記;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時,應當在經營地地稅機關結清稅款、繳銷發票,不需回機構地主管地稅機關繳銷《外經證》。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經營的,需持有的資料視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要求。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經外出經營地地稅機關簽章,納稅人應當持《外經證》回機構地主管地稅機關繳銷。

填表說明

1.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填寫本表(專案編碼由稅務機關填寫),並持如下證件和資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

(1)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影印件;

(2)外出經營專案負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3)外出經營專案的合同、協議等資料及影印件;

(4)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件。

2.納稅人原《外經證》到期但外出經營活動未結束,填寫本表(專案編碼由納稅人填寫),並持如下證件和資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

(1)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影印件;

(2)原《外經證》(到省外或深圳市經營的納稅人需提供);

(3)外出經營專案的合同、協議等資料及影印件。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 市 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 外管證 外管證 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辦理要求 納稅人應提供主表 份數 外出經營活動...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申請表

申請日期 2014年月日 no 備註 1 若納稅人到省內外出經營的,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將通過 大集中 徵管系統傳遞電子版 外經證 至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不需要向納稅人列印核發紙質版 外經證 2 納稅人在申請開具 外經證 後,在外出經營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3 到省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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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版 新開 續期 備註 1 若納稅人到省內外出經營的,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將通過大集中徵管系統傳遞電子版 外經證 至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不需要向納稅人列印核發紙質版 外經證 2 納稅人在申請開具 外經證 後,在外出經營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3 到省內外出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