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管理證明

2021-05-02 02:29:44 字數 836 閱讀 5730

6、外出經營活動的時間如何確認

國稅發[2003]47號檔案規定《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是以納稅人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

7、《外管證》過期了,應當怎麼辦?

國稅發[2006]104號檔案規定:「對外來經營的納稅人(包括超過180天的),只辦理報驗登記,不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外管證》到期後,可由納稅人回主管稅務機關重新開具。

8、企業如何辦理報驗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2)《外管證》。納稅人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

9、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後如何辦理手續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該單位在結清稅款,繳銷在經營地購買的發票後,經營地稅務機關應將《外管證》歸還納稅人。

10、企業辦理登出手續應當提供的材料

(1)建築安裝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影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4)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5)辦稅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6)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四份;

(7)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如何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管理證明》

1 納稅人什麼情況下需要開具 外管證 稅收徵收管理法 規定 納稅人離開其辦理稅務登記所在地到外縣 市 從事經營活動 提 稅勞務的,應該在發生外出經營活動以前向其登記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並向經營地或提供勞務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2 建安企業外出施工應當開具 外管證 國...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申請表

申請日期 2014年月日 no 備註 1 若納稅人到省內外出經營的,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將通過 大集中 徵管系統傳遞電子版 外經證 至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不需要向納稅人列印核發紙質版 外經證 2 納稅人在申請開具 外經證 後,在外出經營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3 到省內外...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申請表

2009年版 新開 續期 備註 1 若納稅人到省內外出經營的,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將通過大集中徵管系統傳遞電子版 外經證 至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不需要向納稅人列印核發紙質版 外經證 2 納稅人在申請開具 外經證 後,在外出經營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3 到省內外出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