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7:20 字數 570 閱讀 4055

一、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手續。

二、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罐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接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3. 各種受壓裝置。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三、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隊安全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

四、凡屬下列之一的情況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五、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報本隊安全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

六、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於**動火。

七、 級動火由所在班組填寫審批表,經班組主管審批後,

方可動火。

八、動火場所必須設定動火作業許可證,並指定專人作業與專人監護,確保防火安全。

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的消防監督管理,維護公共設施和人員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xx市消防管理條例 等有關法規,結合大樓執行範圍內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施工單位在管理範圍內施工時,如需要動用明火 電焊 氣焊 須事先向管理中心維修部和保安部提出申請,並填寫 動用明火申請表 經審批後,方可...

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 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現場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專案經理部安質部門批准,辦理用火手續後,方可用火。二 對各用火種類的要求 1 電焊 操作者必須持有電焊工操作證。在操作前必須首先向經理部安全保衛部提出申請,經批准辦理用火證後,方可按用火證批准欄內的規定進行操作。操作前...

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修改完

1.乙炔瓶安全使用 1.1禁止用鐵製工具敲撞乙炔瓶及其附件,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1.2溶解乙炔氣瓶使用時應豎立放置,並應採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裝置,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高空作業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1.3乙炔瓶嚴禁用電磁起重機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