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樁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1 基本規定
1.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1.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1.1.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1.1.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1.1.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1.1.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
1.1.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1.1.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
1.1.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1.1.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1.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
2 管樁質量驗收
2.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2.1.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1.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2.1.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2.1.4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2.1.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2.2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3 管樁驗收程式和組織
3.1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3.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專案)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3.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 管樁受力
4.1管樁基礎應按下列兩類極限狀態設計:
4.1.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管樁樁基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整體失穩或發生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4.1.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管樁樁基達到建築物正常使用所規定的變形限值或達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項限值。
4.2根據管樁樁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築物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以及根據建築規模、功能特徵、對差異變形的適應性、場地地基和建築物體形的複雜性,管樁樁基設計時應根據表4.2確定設計等級。
表4.2 建築管樁樁基設計等級
注:1、對於同一承臺樁數不多於2根的樁基,宜按提高一級考慮,當為甲級樁基且同一承臺內樁數不多於2根的樁基,宜取γ。=1.2。
2、樁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於該建築物的安全等級。
4.3 管樁樁基應根據工程具體條件分別進行下列承載力計算和穩定性驗算:
4.3.1應根據管樁樁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徵分別進行樁基的豎向承載力計算和水平承載力計算;
4.3.2應對管樁樁身強度和承臺結構承載力進行計算;對樁側土不排水抗剪強度小於10kpa且長徑比大於50的工程管樁,應進行樁身壓屈驗算;應對管樁進行運輸、吊裝、鐘擊和靜壓等過程中的強度和抗裂驗算;
4.3.3應對坡地、岸邊的管樁樁基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
4.3.4應對抗浮、抗拔管樁樁基進行單樁和群樁的抗拔承載力計算;
4.3.5應對樁身材料強度進行承載力驗算;
4.3.6應對抗震設防區的管樁樁基進行豎向和水平抗震承載力驗算;
4.3.7當管樁樁端平面以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進行軟弱下臥層承載力驗算;
4.4下列建築管樁樁基應進行沉降計算:
4.4.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非嵌巖樁和非深厚堅硬持力層的建築樁基;
4.4.2設計等級為乙級的體形複雜、荷載分布顯著不均勻或樁端平面以下存在軟弱土層的建築樁基。
4.5對受水平荷載較大,或對水平位移有嚴格限制的建築管樁樁基,應計算其水平位移。
4.6應根據管樁及樁基所處的環境類別和相應的裂縫控制等級,驗算樁和承臺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縫寬度。對於管樁處於腐蝕環境和三類環境,應按一級嚴格要求不出現裂縫;二類環境,可按二級一般要求不出現裂縫。
低樁承臺的裂縫寬度對於腐蝕環境和三類環境,應≤0.2㎜;二類環境應≤0.3㎜
4.7管樁樁基設計時,所採用的作用效應組合與相應的抗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4.7.1確定樁數和布樁時,應採用傳至承臺底面的荷載效應標準組合;相應的抗力應採用基樁或復合基樁承載力特徵值。
4.7.2計算荷載作用下的樁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時,應採用荷載效應準永久組合;計算水平**作用、風荷載作用下的樁基水平位移時,應採用水平**作用、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4.7.3驗算坡地、岸邊建築樁基的整體穩定性時,應採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抗震設防區,應採用**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
4.7.4在計算樁基結構承載力、確定尺寸和配筋時,應採用傳至承臺頂面的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當進行承臺和樁身裂縫控制驗算時,應分別採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和荷載效應準永久組合。
4.7.5樁基結構安全等級和結構合理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有關建築結構規範的規定採用;樁基結構的設計等級和重要性係數按本規程4.1.2條確定。
4.7.6對樁基結構進行抗震驗算時,其抗震承載力調整係數為γre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的規定採用。
4.7.7對於本規程4.1.4條規定應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樁基,在其施工過程及建成後使用期間,應進行系統的沉降觀測直至沉降穩定。
1.製作質量檢驗
a、製作偏差(見下表)
b、樁的外觀質量檢驗
樁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樁表面應平整、密實,掉角深度不應超過10mm,區域性蜂窩和掉角的缺損總面積不得超過樁全部表面積的0.5%,並不得過分集中。
2)混凝土收縮產生的裂縫深度不得大於20mm,寬度不得大於0.5mm。
3)樁頂和樁尖處不得有蜂窩、麻麵、裂縫和掉角。
樁的一般缺陷可進行修整,但影響結構效能的缺陷,必須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處理。
2.沉樁質量控制
沉樁檢驗,包括樁的接頭、樁位偏差、標高偏差、傾斜度偏差及樁的外觀質量等。
a、接頭質量檢驗,應按接頭的型式檢驗接頭外觀質量、連線件或膠結料、焊接或膠結質量,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j50204—2002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j50205—2001的質量要求。
b、樁位偏差檢驗,應按樁的基礎結構特性檢驗樁位偏差,如下表:
c、樁的標高偏差檢驗中,按標高控制的樁,樁頂標高的允許偏差為-50。
d、樁的傾斜度檢驗,直樁的傾斜度不得大於1%,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樁中心線與沿垂線間的夾角正切值的15%。
e、樁的外觀檢驗,包括樁身破碎裂縫和斷裂、樁身混凝土掉角露筋、接樁處拉脫開裂等
3.樁基工程的驗收
驗收打樁工程,應檢驗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要求。在驗收前,不得切去樁頂。
a、樁基工程驗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樁的製作、吊運、堆放質量檢驗應在打樁前進行。
2)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同時,樁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待打樁完畢後進行。
b、當樁頂設計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需送樁時,在每根樁的樁頂打至場地標高時,應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打完並開挖到設計標高後,再作全面檢驗。
11、打樁工程質量控制:
本工程預製樁打樁質量標準按國家驗收規範,打樁時要達到:
①施工選用***的預製樁產品。樁製作、吊裝、堆放、運輸必須符合(2002浙g22)《先張預應力管樁》標準。
②打樁垂直度誤差不超過0.5%範圍。
③樁頂標高允許誤差為正負50mm
④樁的施工平面位置允許偏差必須符合下表規定:
12、打樁過程如遇下列情況應及時通知監理及在關單位研究處理。
①初壓時樁身嚴重傾斜;
②壓樁過程中壓樁力突變;
③壓樁過程的擠土作用地樁垂直度或周圍構築物產生影響。
13、中間驗收
施工過程應進行中間驗收,對每道工序嚴格操作要求進行,以工序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中間驗收內容及標準如下:
14、竣工驗收
壓樁工程交工驗收後及時整理好完整的技術資料4套,以備核查及提交歸檔。
(1) 測量放樣定位記錄
(2) 試樁記錄
(3) 工程樁壓樁記錄
(4) 樁位偏差明細表
(5)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 管樁出廠合格證及管樁技術效能資料
樁位竣工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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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工程概況 2 1.1基本說明 2 1 總體工程概況 2 1.2周邊環境 2 1.3樁基礎的設計資料 2 2.施工進度計畫安排 2 3.打樁施工工藝 3 4 鎚擊預應力管樁施工技術措施 3 5質量控制措施 5 6.安全及文明施工 6 6.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6 6.2施工用電安全措施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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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編制依據 本方案除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外,依據下列檔案 規範 規程進行編制 1 濱海新區西外環高速公路工程 標合同檔案 2 濱海新區西外環高速公路工程 標施工圖紙 3 濱海新區西外環高速公路工程 標施工圖設計說明 4 濱海新區西外環高速公路工程標準化施工指南 5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 jgj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