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斗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2021-05-22 11:39:42 字數 3938 閱讀 599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機構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機構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機構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機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構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機構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機構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辦公室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機構經營管理的乙個重要方面,機構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機構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機構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機構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製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製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機構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機構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經機構董事會提議,發起人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半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機構董事長批准後處理。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機構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六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部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機構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七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准外洩,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十八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准簽發空頭支票,不准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十九條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督促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行政辦公室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裝置、交通運輸裝置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書處理裝置3年

(四)電器裝置、安全保衛裝置3年

第二十三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二十四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條機構的收入包括購買社工服務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購買社工服務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機構損益的真實性。

第二十六條購買服務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機構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機構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機構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八條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培訓經費、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機構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培訓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一條機構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部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一)營業外收入是指與機構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培訓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機構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三十三條機構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機構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機構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四)向發起人分配利潤,根據發起人會決議,向發起人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三十四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機構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機構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機構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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