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案例分析

2021-03-04 09:24:16 字數 4627 閱讀 8263

河南工業大學土木建築學院設計院,設計了一座體育館,外觀造型獨特,富有美感。

試問:我們工大設計院可否就體育館造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該設計雖然造型獨特、富有美感,但不屬在產業上批量生產、通過機械方法重複再現的產品設計。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予以保護。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其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因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做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本章案例一:北京市某高科技開發中心完成了一項「一種滑動軸承的製造方法」的發明創造。這種方法的使用不僅可以提高軸承的使用質量,而且還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產量。

問題:這項研究成果可否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為什麼?

答案:該發明創造無法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因為根據《專利法》第2條第3款對於「實用新型」的定義,實用新型必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技術方案」。

據這個定義,實用新型具備以下兩個特徵:一是實用新型是一種產品,是一種適於實用的產品,如儀器、裝置、用具或日用品等。二是實用新型必須是具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產品。

如果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質,如氣體、液體以及呈粉末狀的物體等都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物件。因此沒有形狀的方法專利,是無法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但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司考題:發明專利分類的法律意義是什麼?試以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為例說明。

分析:1)授予專利權後的權利效力不同:

產品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產品)

方法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方法,即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產品+方法)

2)舉證責任不同:《專利法》第61條(很重要)

第61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的區別與聯絡?

1.聯絡:1)技術層面上都是專利保護的發

明創造;2)發明和實用新型都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區別:不同點:

1)保護客體不同: 發明:產品和方法;實用新型:

產品。2)申請實用新型產品的特徵性:確定形狀:

固定的三維結構。3)創造性不同:與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4)審批程式不同:對發明專利採用「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度,對實用新型採用「初審登記」制度。5)法律保護期限不同

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的區別與聯絡?

聯絡:1)都是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2)審查制度相同; 3)保護期限相同 。

區別:1)實用新型是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組合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對產品外表所作的設計方案。2)實用新型基於一定的技術思想;外觀設計涉及美學思想,與技術思想無關。

3)目的不同:實用新型須具備實用功能,能產生技術效果並能在工業上應用;外觀設計以視覺美觀為目的,而不追求實用目的。4)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不同:

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相衝突。

本章案例1:某醫學院成立了cwg醫療儀器研究課題組,甲負責課題組的組織召集後勤協調等;乙負責查閱已有的研究文獻和收集、保管;丙負責列印、撰寫、排版等文書處理;丁負責臨床試驗;戊提出了cwg醫療儀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統的技術方案。在臨床試驗中,丁發現戊提出的方案存在著重大缺陷,並提出了改進方案,被戊採納,使試驗獲得顯著的進步,使該儀器的技術效能得到實質性的提高。

在準備就cwg醫療儀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時,在誰是發明人、申請人的問題上存在有爭議。

那麼誰是cwg醫療儀器的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呢?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醫療儀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統的技術方案,是發明人;丁負責的臨床試驗工作,屬於輔助工作,但是在臨床試驗中,丁發現戊提出的方案存在著重大的缺陷,並提出了改進方案,被戊採納,使試驗獲得顯著的進步,使該儀器的技術效能得到實質性的提高,因此丁也是發明人。甲、乙和丙不是發明人。cwg醫療儀器是為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於構成職務發明創造的第一種情形。

因而,申請人應為某醫學院。申請被批准以後,某醫學院為專利權人。

案例:張工程師在職時,甲研究所安排其開發一種高壓閥門品,2023年10月5日張某退休時尚未完成開發任務;退休1個月內張某與乙工廠簽約,由乙工廠協助張某繼續完成此項開發,開發成功後乙工廠享有製造權,專利申請權歸張某。該產品開發成功後,張某2023年10月5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並獲得授權。

甲研究所得知後,以該產品系職務發明為由,要求張某與之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張某怕影響與甲研究所的關係,遂簽訂了專利權轉讓合同,經過登記、公告,甲研究所成為該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

當乙工廠製造高壓閥門專利產品,並進行廣告宣傳時,甲研究所宣告該產品是其專利產品,阻止他人與乙工廠簽訂合同,乙工廠受到影響。於是乙工廠起訴,以與張某簽約為依據,認為其享有該產品的生產權,甲研究所的詆毀宣傳,給其造成損失,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甲研究所提起反訴,主張該產品是其專利產品,乙工廠應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需要思考的問題:

1.該高壓閥門產品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

2.張某就該高壓閥門產品與乙工廠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3.張某與甲研究所所簽訂的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

4.乙工廠以甲研究所對實施不正當競爭能否成立?

5.甲研究所的反訴能否成立?

本案分析

本案例意在考察對離退休人員所作出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法律規定的掌握情況。

張某與乙工廠簽訂的合同雖然是在其退休之後,但由於系在其退休後一年時間之內,而合同所涉及的標的又是張某在職期間尚未完成的產品開發任務,所涉及的成果應當屬於職務發明創造,作為完成者本人無權以此與他人簽訂合同,所以,張某與乙工廠簽訂的合同應為無效。張某不應享有對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其申請權應由研究所享有。

研究所採取與張某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這種形式,導致了乙個專利權回歸的結果,所以也就無需再考慮這份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因研究所係該產品的合法專利權人,而乙工廠與張某所簽訂的合同無效,所以研究所撒發材料,說明正確情況的行為,構不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應駁回乙工廠的起訴。因研究所系這一產品的合法專利權人,所以其反訴要求法院應予以支援.

案例分析:1994.12,h化工研究院工程師梁某在技術會上與g化工廠長張某結識。

張某請梁某幫助解決汙水淨化重複利用的技術難題,梁某答應試試。2023年春節,梁某與其在大學讀書的兒子在h化工研究院內一廢棄的人防工程裡,用自費購買的十餘種試劑、試紙、電爐等,對g化工廠的汙水進行淨化實驗。實驗結果達到g化工廠的技術指標要求。

梁某將實驗資料交給h化工研究院乙份,院裡認為梁某為該院工程師,汙水淨化又是其業務研究範圍,此成果應是職務技術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義於2023年5月提交了「hi—pq703汙水淨化方法」專利申請。2023年7月研究院獲得專利權。此間,梁某認為自己的成果是非職務發明,要求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爭執不下,訴致法院。

請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誰的主張成立?為什麼?

參***:

梁某的主張成立,即該項發明為非職務發明,梁某享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理由有3:

1)根據《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

2)本案中,梁某雖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編職工,汙水淨化也是他的業務研究範圍,但案中涉及的發明創造既不是梁某在執行本單位任務時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梁某做實驗時間是2023年春節期間,他本人和兒子利用休息時間而非工作時間從事實驗活動並取得成果,不是執行本單位任務,而是個人接受他人委託完成的技術成果;再者,從他的實驗條件看,顯然不是利用其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所以,梁某要求變更自己專利權人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

3)關於職務發明的判斷,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兩個條件滿足乙個即可成立。但業務範圍內的發明並不一定屬於職務發明,這一點應當注意。

本章案例3:關於專利申請權的歸宿問題

公司甲與業餘發明人乙訂立乙份技術開發協議,約定由乙為甲開發完成一項電冰箱溫控裝置技術,甲為乙提供開發資金、裝置、資料等,並支付報酬。在約定時間內乙完成了合同約定任務,並按約定將全部技術資料交給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開發任務的過程中,還開發了一項附屬技術t,並以自己名義就技術t申請專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後,認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雙方就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歸宿發生爭議。

問題:該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誰所有?請說明理由。

該業餘發明人不屬於甲公司的員工,其發明就不能認定為職務發明,而應當認定為委託發明創造。依據《專利法》第8條、《合同法》第339條規定:如果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中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歸屬按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上述兩項權利歸受託人,即乙所有,委託人甲公司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因此,無論是電冰箱溫控裝置技術本身還是附屬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應歸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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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建立機構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單位位址 單位負責人聯絡 單位聯絡人聯絡 電子郵箱傳真 單位 申請日期 年月日 國家智財權局制 二 一三年 填表承諾書 本單位自願作出以下宣告 1 本單位對本申請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 真實性 準確性負責。如有虛假,本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 本單位同意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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