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協議個人

2021-03-04 09:24:14 字數 1320 閱讀 6392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的使用權並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不得擅自修理車輛,如需修理應向甲方告知並至甲方指定維修機構進行修理(特殊情況無法至指定機構修理的,應告知甲方並經甲方允許後方可進行修理)。

4、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5、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做非法用途或進行非法的盈利性經營、教練等活動;

6、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向交警、公安部門報警並辦理相關手續;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超過保險範圍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9、租賃期間,甲方如急需使用車輛,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

10、歸還車輛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甲方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六、免除和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資料為限。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車輛相關的虛假資訊的,乙方有權拒絕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

2、乙方違法合同相關約定的,甲方有權全部或部分扣除押金,並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照價賠償,並不退回乙方押金。

八、補充條款:

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者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應以本合同為準。

九、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租賃發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乙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

(1)車輛行駛證影印件;

(2)車輛保險單影印件;

(3)乙方駕駛證影印件;

出租方承租方:年月日

車輛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租用甲方登高車,按次計費,達成以下條款 一 時間安排 周1 週日,乙方用車需要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由雙方協商用車時間 二 合同租金及結算 經協商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元 天,租金包括過路費 過橋費 進山費 汽油費 維修保養費等等所有因車輛發生的費用,甲方開票後乙方需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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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瓜星高速公路gx4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以下稱甲方 租賃方 張國華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新購置了一輛三菱牌小客車 車號 新a x8622 但未到目的地時該車出現故障,於2009年12月12日進入甘肅酒泉維修站維修,為不影響工程需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自用小車 中華駿捷,車號 甘g 租...

車輛租賃協議

1 租期為壹個月。從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9月21日止。2 租金每月貳萬元,租期結束後一次性付清。在租賃期內因為天氣或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乙個月累計不超過五天甲方應正常按約定租金給付。如累計停工超過五天,則停工期間甲方按照每天貳佰元付給乙方。3 租用期內,車輛的柴油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