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協議

2021-03-04 04:53:53 字數 576 閱讀 620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租用甲方登高車,按次計費,達成以下條款:

一、時間安排:

周1-週日,乙方用車需要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由雙方協商用車時間;

二、合同租金及結算:經協商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元/天,租金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進山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等所有因車輛發生的費用,甲方開票後乙方需在15天內及時轉賬。

三、行程變更及延誤:

1、若因天氣路況等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行程延誤(超過8小時小時算一天)而超出計畫時間的,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400元。(一般為半價)若因該因素造成本協議商定行程中斷且短期內(延誤兩天以上)無法繼續需提前返回,甲乙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或甲方按所中斷的行程時間退還乙方相關車費的90%。

2、甲方需保證駕駛員切實完成本協議規定的行程。如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甲方造成計畫行程縮減或變更的,乙方有權拒付餘款。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出發前甲方需檢修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具體每日行程時間在不超過駕駛員體力的情況下以乙方的安排為主,乙方需充分保證甲方的休息時間。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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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瓜星高速公路gx4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以下稱甲方 租賃方 張國華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新購置了一輛三菱牌小客車 車號 新a x8622 但未到目的地時該車出現故障,於2009年12月12日進入甘肅酒泉維修站維修,為不影響工程需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自用小車 中華駿捷,車號 甘g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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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期為壹個月。從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9月21日止。2 租金每月貳萬元,租期結束後一次性付清。在租賃期內因為天氣或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乙個月累計不超過五天甲方應正常按約定租金給付。如累計停工超過五天,則停工期間甲方按照每天貳佰元付給乙方。3 租用期內,車輛的柴油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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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甲方 中鐵二十一局四公司機械裝置租賃公司承租方 乙方 中鐵二十一局四公司格拉一標專案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同意租用工程用車,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一 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生活用車 甘a36611 車輛狀況良好,手續齊全。二 租車日自2005年元月1日起至2006年6月15日止。三 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