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輛租賃協議

2021-03-04 07:31:27 字數 1009 閱讀 857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租賃車輛資訊

1.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賃小型號車輛壹輛,車牌號為浙a797fr

2. 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狀況良好、裝置齊全的車輛,並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稅訖、檢字,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 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

1. 租賃期限 2013 年 3月 7 日至 3013 年 8 月止。

2. 租金支付方式,按天支付,支付單價為 500 元,支付天數為 2 天,支付總租金

壹仟元三、 責任與義務

1. 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狀況良好,裝置齊全,行車證、保險費及相關證件全有效;

2. 協議期內車輛保險費用、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3.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由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 乙方擁有協議有效期內車輛的使用權(不含駕駛員),但不得將車輛借他人或無證人員駕駛;

5. 乙方責任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費費用等;

6. 協議期內甲方車輛不得用於乙方工作範疇之外,如有違反,當月燃油費用及過路費用不予報銷;

7. 因甲方操作不當或其他任何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想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擔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

五、 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另行鑑定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3.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車輛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租用甲方登高車,按次計費,達成以下條款 一 時間安排 周1 週日,乙方用車需要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由雙方協商用車時間 二 合同租金及結算 經協商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元 天,租金包括過路費 過橋費 進山費 汽油費 維修保養費等等所有因車輛發生的費用,甲方開票後乙方需在1...

車輛租賃協議

承租方 瓜星高速公路gx4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以下稱甲方 租賃方 張國華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新購置了一輛三菱牌小客車 車號 新a x8622 但未到目的地時該車出現故障,於2009年12月12日進入甘肅酒泉維修站維修,為不影響工程需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自用小車 中華駿捷,車號 甘g 租...

車輛租賃協議

1 租期為壹個月。從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9月21日止。2 租金每月貳萬元,租期結束後一次性付清。在租賃期內因為天氣或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乙個月累計不超過五天甲方應正常按約定租金給付。如累計停工超過五天,則停工期間甲方按照每天貳佰元付給乙方。3 租用期內,車輛的柴油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