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請銷假制度

2021-03-04 09:15:53 字數 673 閱讀 9167

1、機關工作人員因事(病)不能按時上班者,須事先請假,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工傷假、獻血假等。請事假的和年底獎金掛鉤。

2、准假許可權規定。(請假必須按以下程式逐級請假)

(1)工作人員請假半個工作日以內由各科室科長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的須經科室同意後由分管領導批假。3天以上或離開工作地的須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批准,請假須報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科長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領導批准。

(3)副局長請假須報局長批准,3天以上或離開工作地的須經主管州長審批,並報州委組織部備案。

(4)機關幹部平時臨時外出,須向辦公室說明,不打招呼外出的按曠工對待;

3、請假因事先按程式審批,除特殊情況**請假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況是指:發生突發病或家庭發生重大事件);因突發病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請假,隨後出具醫院證明等材料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病、因事請假的必須按時返回銷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先續假,未經批准不得超假。

5、凡請假1天(含1天)以上的,須填寫《果洛州幹部請假審批表》(縣級領導幹部須另行填寫《果洛州縣級領導幹部請假卡》),按程式審批。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的,先斬後奏的,一律按曠工對待。請假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須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不知情的視為曠工。

果洛州審計局幹部請假審批表

備註:領導幹部另行填寫《果洛州縣級領導幹部請假卡》。

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請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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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制度

附件1 為進一步完善機關 事業單位的請銷假制度,加強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檔案規定,結合我局的實際,現將有關休假管理制度規定公布如下,請局機關全體人員及局屬各管理單位認真按制度執行。一 病假 一 病假憑醫生證明兩天以內的須經科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