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2021-03-04 08:09:08 字數 3414 閱讀 8022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現場,交付危爆物品臨時存放點。

2、從臨時存放點往工地人力徒步運送**材料,總重量不得超過1箱(24kg)。炸藥、雷管、導火索嚴禁一人同時攜帶。

3、禁止末經允許並與爆破工作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材料。

4、裝卸爆破材料時,要輕拿輕放,不准投擲;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與滾動。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材料只准許保管在經批准的臨時存放點。存放**材料的臨時存放點及場地應有專人看守。

2、存放**材料的臨時存放點,應保持地面平整、乾燥,並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內存放**材料。

3、禁止將雷管與炸藥同時存放在乙個臨時存放點。

4、庫房四周應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設施,周圍50m內的雜草應清除乾淨,存放點四周應設立圍牆(鐵絲網),庫區內的道路應保持平整暢通。

5、危爆物品臨時存放點配備消防器材:牆壁上(1.5公尺)各配2個滅火器,2個鐵鍬,一堆防火砂。

每個庫房設避雷針乙個。存放點外圍設2公尺高的圍牆或鐵絲網。高兩公尺。

並安裝避雷裝置:

6、進入**材料庫房,只允許用手電,蓄電池燈作為庫內照明,嚴禁將照明線路引入庫房。

7、不同性質的炸藥嚴禁在乙個庫房內存放,已變質的炸藥迅速處理,不得同變質的炸藥同庫存放。

8、炸藥箱子與存放雷管的保險櫃要與地面固定。

9、**材料倉庫的管理,應建立嚴格的保管、驗收、發放、統計、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帳物相符,萬無一失。

(三)露天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據批准的設計檔案或爆破方案進行,每個爆破工地都要有專人負責(爆破作業安全員)放炮指揮和組織安全警戒工作。

現場指揮和警戒工作由工區負責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員、各工區指定的警戒員、爆破員等組成。

遵守起爆程式:

(1)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爆豐員裝藥邊線。

(2)警戒總指揮吹口哨,各警戒員各就各位執行警戒任務。

(3)各警戒員向總指揮匯報情況,總指揮確認安全後,下令爆破員進行起爆準備,爆破員向總指揮匯報起爆準備情況。

(4)總指揮吹口哨,下達起爆命令。

(5)安全員進行安全檢查,並向總指揮匯報情況。

(6)總指揮下達命令,解除警戒。

警戒範圍:每次起爆前,必須由現場技術負責人根據技術方案確定警戒位置,並將各警戒點任務分解到人。

2、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主要是爆破員、爆破安全員等)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專門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效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定。

3、爆破材料必須符合工地使用條件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用有關效能的試驗,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爆破作業注意事項:

(1)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

(2)裝藥只准許使用木、竹製的炮棍。

(3)裝有雷管的起爆藥包禁止衝擊和猛力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導火索、電雷管腳線及導爆索。

(4)在濃霧、閃電雷雨和黑夜時,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

(5)進行爆破時,應同時使用音響及視覺兩種訊號,並進行通告,使附近有關人員均能準確識別。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並確認安全檢查無誤後才可發布起爆訊號。在乙個地區同時有幾個場地進行爆破行業時,應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6)爆破後必須及時檢查爆破效果。採用火花起爆時應指定專人計算響炮數量,最後一炮響後不小於20分鐘才允許進入爆破區內檢查。採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時,炮響後應立即切斷電源,待炮煙消散後,方可進入爆破區內檢查。

(7)爆破後,不論眼底有無殘藥品,不得打殘眼。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業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凡進入洞內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規定的防護用品。

1、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①爆破前應注意防護危險區內的高壓風管、通風管、電線、水管、鋼軌等裝置。重要的機具及車輛應撤至安全地帶。

②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侵入及**不影響的安全地點。

③爆破後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能進入工作面檢查,但不得早於15分鐘。待認真進行敲幫問頂、危石處理以後可進行其它作業。

④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發現流沙或流沙未經處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湧出的地段時,嚴禁裝藥爆破。

⑤一次放炮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線,任何情況下,都不准使用短於1m的導火線。

⑥火花起爆,乙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乙個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訊號引線。訊號引線的燃完時間應比第乙個炮眼**時間至少提前60秒,當訊號引線燃完時,爆破工不管炮點完與否必須離開工作面。

⑦鑽眼與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

2、瞎炮處理的安全措施

發現瞎眼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設立警戒區和明顯的危險標誌,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a>如果炮眼外的導火索、雷管腳線經檢查完好時,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製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裝起爆藥包重新起爆,或採用聚能穴藥包誘爆瞎炮。嚴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c>採用銅製吹風管法處理瞎炮(壓縮空氣壓力不得大於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別慎重。

d>重新鑽平行眼孔裝藥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不得小於0.4m。

e>對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去**能力,並將拒爆的雷管銷毀。

②深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a>由於外部爆破網路破壞造成的瞎炮,檢查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時,可重新聯線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線變化較大,應加大危險警戒範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聯線起爆。

b>重新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應不小於2m。

c>如果採用導爆索起爆硝銨類炸藥時,可以用機械清除附近岩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藥。

d>採取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所用炸藥失效。

三、人工挖孔樁爆破作業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1.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逐孔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逐級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在思想上、組織上、操作上得到落實。

2.爆破作業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效能和安全規則,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方可參加爆破工作。

3.將進行爆破施工的樁孔嚴密覆蓋,嚴格控制飛石。孔樁爆破開挖,嚴格按爆破設計和《爆破安全規程》操作施工。加強爆破震動監測,根據監測和地質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引數,保證爆破安全。

4.裝藥期間禁止閒雜人員在井下,禁止煙火。禁止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嚴禁沿殘眼打眼。

5.布孔、裝藥、聯線、覆蓋、起爆均由爆破員完成。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記錄。

6.雷雨天停止爆破作業。

7.人工挖孔樁爆破採用電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網路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同批產品,電雷管的電阻值相差不得超過0.3~0.8歐姆。

(2)使用前每個電雷管必須導通並測試電阻值。

(3)網路採用串聯聯接。

(4)不得採用祼線。

(5)與起爆電源聯接前,必須測出全線路的總電阻,總電阻必須與計算機相符,否則必須檢查。

(6)每一連線點必須聯結牢固,絕緣良好。

(7)必須聽從指揮員的口令,才能將主線與起爆電源聯接。

爆破安全保證措施

爆破安全操作規程 1 爆破前的準備工作 1 指定放炮技術人員。2 爆破器材要安全儲存。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准敲擊 擲滾 摔落和擠壓。3 對危險區的房屋 結構物 材料和機具裝置要採用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4 作好電雷管的導通和電阻測試。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雷管。5 嚴禁用電雷管改作火雷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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