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規劃設計

2021-03-04 08:04:33 字數 5073 閱讀 4930

第一節城市給水工程規劃

一、 設計任務

1. 總體規劃設計任務

(1) 確定近、遠期供水規模;

(2) 選擇近、遠期供水水源;

(3) 確定給水系統的形式;

(4) 確定淨水工藝、淨水廠規模及位置;

(5) 確定輸配水管線的走向、管徑,主要加壓幫浦站、高位水池規模及位置。

2. 詳細規劃設計任務

(1) 確定各樞紐工程的具體位置、用地數量;

(2) 管線平面和豎向設計;

(3) 確定附屬構築物位置、規格;

(4) 提出工程分期建設計畫,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

二、 設計條件

(1) 給水規劃應以總體規劃為主要依據;

(2) 道路專業規劃完成路網規劃圖;

(3) 其他專業規劃與給水規劃同步進行;

(4) 水源規劃應有水文地質報告或相應的水文地質資料。

三、 設計基礎資料的收集

1. 自然資料

(1)氣象資料:當地的氣溫、土壤冰凍深度、降雨量、空氣濕度、蒸發量、風向頻率(或以風玫瑰圖表示)。

(2)地表水資料:河流概況、流域面積、河床的變遷情況及斷面水文記錄、冰凍情況、衛生及汙染概況,河水利用、水質分析及整治規劃資料,水庫性質、用途、設計標準、各種頻率下的高、低水位和相應庫容。

(3)地下水資料:取水地區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報告,現有水井的分布位置、出水量、水位變化規律及使用情況,水質的物理、化學分析及細菌檢驗資料。

(4)地形圖:總體規劃階段,水源地:1/25000~1/50000地形圖、規劃區:

1/5000~1/25000地形圖;詳細規劃階段,1/1000~1/2000地形圖或管線帶狀地形圖,樞紐工程:1/500地形圖。

(5)地質資料:樞紐工程地質工程報告,**烈度資料。

2.城鎮資料

(1)現有給水情況:水源,取水方式,淨化工藝管道走向,存在的問題。

(2)排水系統現狀:排水體制,管道走向、管徑,汙水處理廠位置、規模、處理工藝。

(3)規劃情況:規劃用地功能分布、人口密度分布,現有及規劃的集中用水戶分布,生產用水量,時變化係數及對水質、水壓、水溫要求,廠內調節劑加壓設施情況。

(4)供電情況:電源位置、電壓等級、電源可靠性。

(5)當地概(預)算編制定額及有關指標,房屋動遷、徵地、用電、修復路面及其他補償費用,當地主要建築材料及其**情況與**。

四、 設計成果要求

(一)文字內容

1. 給水現狀

(1)給水系統概況:給水系統發展史,給水系統形式,工程規模,數量平衡,各水源形式,各淨水廠工藝及規模,輸配水管道數量、口徑,加壓幫浦站及高位水池規模,自備水源規模、數量及分布。

(2)存在的主要問題:供水能力、用水標準、水質、配水設施等供與需的矛盾。

2. 發展規劃

(1)供水規模確定用水標準,計算設計水量,確定送水天數,確定取水樞紐、加壓幫浦站、輸水管道渠規模,水廠淨化能力,選用送水日、時變化係數。

(2)水源選擇論述各種水源方案,從水量、水質、淨水工藝、運轉費用、工程造價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乙個或多個水源。

確定取水形式及工程數量。

(3)給水系統選擇根據水源、供水區域的相對位置,及供水區的地形地勢、使用者對水質、水壓的要求,確定給水系統的分割槽、分壓形式,淨水廠、加壓幫浦站和高位水池(塔)的位置,輸水形式及布置放向。

繪製給水系統組成框圖。

(4)淨水廠工藝規劃供水水質,根據水源水質及規劃供水水質、溫度條件,選擇淨水工藝。繪製淨水工藝流程框圖。

(5)配水系統布置配水幹管,確定控制點自由水壓,確定消防系統及消火栓形式,布置消火栓,統計工程數量。

3. 工程分期,投資估算

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發展計畫,將給水系統的建設分為若干個建設期,各建設期形成的給水系統要完整、配套。

編制詳細規劃階段工程總估算表和分期工程估算表。

(二)圖紙

1. 總體規劃階段

(1)給水系統規劃總平面圖:包括水源地的位置,取水頭或水源井的位置,輸配水管的走向、管徑及長度,加壓幫浦站、貯水池、淨水廠、調節水池的位置及規模,分割槽形式,消火栓位置。

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0000~1/25000,小城市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鎮為1/5000。圖中列出圖例,並區分新建近、遠期設施和原有裝置。

(2)水源距城區較遠時,可分別繪製水源及輸水系統平面圖和配水系統平面圖。其中,水源及輸水系統平面圖比例可採用1/25000~1/50000。

2. 詳細規劃階段

(1)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比例1/1000~1/2000,標繪管線位置、管徑、控制點座標和標高,各樞紐專案的地塊界線,主要指標,消火栓及管線穿越障礙物的位置、座標及標高。

(2)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比例1/500~1/1000,標繪各樞紐專案的邊界、平面布置形式、主要指標,管線平面位置、管徑、長度,主要控制點座標及標高,有關設施和構築物的座標、標高,與周圍永久性設施的關係,主要工程數量表。

五、 方案設計

(一) 用水量計算

1. 城市用水量的組成

(1) 綜合生活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築用水);

(2) 工業企業用水量(包括生產用水和工作人員生活用水);

(3) 消防用水;

(4) 澆灑道路和綠地用水;

(5) 未預見用水及管網漏失水量。

2. 用水量標準

(1) 綜合生活用水量標準:執行《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j 13-86)綜合生

活用水量定額。

(2)工業企業用水量:工業企業生產用水量根據工藝要求確定,工業企業內工作人員的生活用水量根據車間性質確定,一般可採用25~35l/(人·班),其時變化係數為2.5~3.

0;工業企業內工作人員淋浴用水量,根據車間性質,一般採用40~60 l/(人·班),延續時間為1h。當無調查資料時,可以現狀用水量為基數,按規劃經濟增長率和規劃年限估算:

式中 q1——規劃工業企業用水量(m3/d);

a——現狀工業企業用水量(m3/d);

a——規劃年限內經濟增長率;

n——規劃年限(年)。

或以規劃年限的年工業產值的單位耗水量估算:

式中 w——年工業產值(億元);

q——億元產值日耗水量(m3/億元)。

一般q=2000~4000 m3/億元

(3)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應按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城市(或居住區)室外消防用水量按表12.1.1採用。

(4)澆灑道路和綠地用水量澆灑道路和綠地用水量,應根據路面、綠化、氣候和土壤條件確定。澆灑道路用水量一般為每日澆灑2~3次,標準為1~1.5l/(m3·次)。

澆灑綠地用水量採用1.5~2.0 l/(d·m2)。

(5)未預見水量及管網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併計算。

城市(或居住區)室外消防用水量表12.1.1

3. 城市給水系統的規模

(1)城市給水系統規模一般指最高日供水量,即上一條款各計算用水量之和,但應扣除企業自備水源水量和迴圈水量。中小型城市可不計入消防水量,大城市可計入部分消防水量。

(2)水源、輸水管道及中途加壓幫浦站一般按最高日平均時供水量計算,如果給水系統有淨水廠及輸水距離過長,應增加淨水廠自用水量和管道漏失量。其中,淨水廠自用水量根據原水水質、淨水工藝及反沖洗形式的不同,可採用淨水規模的3%~10%;輸水管道的漏失量與管道長度、材質和施工方法有關。如果水源直接向無調節設施的管網輸水,水源、輸水管道及加壓幫浦站應按最高日最大時供水量計算。

(3)淨水廠各構築物按最高日平均時計算。

(4)配水廠、淨水廠、送水幫浦站和配水管網按最高日最大時供水量計算,管網中加壓幫浦站的規模為各自供水區域內最高日供水量,並按最大時供水量計算。

(5)城市供水的時變化係數和日變化係數應根據城市性質、規模、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和城市供水系統,並結合現狀供水曲線和日用水變化分析確定。在缺乏實際用水資料情況下,最高日城市綜合用水量的時變化係數宜採用1.3~1.

6,日變化係數宜採用1.1~1.5。

個別小城鎮可適當加大。

(二)規劃水質及水壓

(1)城市供水水質須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2)生活飲用水管網上的最小服務水頭,一般按建築層數確定:一層為10m,二層為12m;二層以上每增高一層增加4m。

區域性地勢較高處可個別增設加壓幫浦站。

(3)城市供水一般可採用低壓消防系統,允許控制點水壓降至10m;高壓消防系統的水壓應滿足直接滅火的水壓要求,隨建築物層高、滅火水量而定。

(三)水源選擇原則

城市供水水源選擇的首要條件是水量和水質。當有多個水源可供選擇時,必須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後綜合考慮確定,並符合下列條件;

(1)水量充沛可靠,不但滿足規劃水量,而且留有餘地;

(2)原水水質符合飲用水水質要求;

(3)與農業、水利綜合利用;

(4)取水、輸水、淨化設施執行安全,造價低,執行成本小和維護管理方便;

(5)具有施工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地下水,宜優先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

(四)地表水源

1. 水文計算

河流水文計算的內容是:推求各種頻率、計算枯水流量保證率。計算方法一般為經驗頻率曲線法和理論頻率曲線法。

水文資料一般需有10~15年以上的當地實測資料。

2. 取水口位置

取水口位置應選在比較穩定的河段,並能適應河床的演變。

(1)在彎曲河段,應選在水深岸陡、泥砂量少的凹岸;

(2)在順直河段,一般設在河段最窄處;

(3)在有支流匯入的順直河段,取水口與匯入口應保持足夠的距離;

(4)在有分岔的河段,應選在主流河道的深水地段;

(5)在潮汐河道上,取水口盡量選在海水潮汐倒灌影響範圍以外;

(6)水庫取水口,應選在水庫靠近大壩附近,並遠離支流匯入口;

(7)湖泊取水口,應選在近湖泊出口的地方,遠離支流的匯入口,並應注意風向,避開藻類集中區域;

(8)取水口應離開橋梁上、下游1.0km,離碼頭邊緣不少於100m;

(9)當河道有汙水排汙口時,取水口應選在排汙口上游100m或下游1000m以外。在潮汐河道,應通過調查,確定取水口與汙染源的距離,同時宜將取水口設在河心;

(10)在有**影響的地區,取水構築物不宜設在過陡的岸邊或山腳下,以及其他易崩塌的地區。

3. 取水構築物形式

(1)較大河流上取水,可採用岸邊式或河床式取水式構築物;

(2)河流的最低水位不能滿足取水深度時,可採用底欄柵取水或低壩取水,水位變幅大可採用移動式取水構築物;

城市市政工程規劃的方法

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程序越來越快,城市規模越來越大。城市市政工程規劃顯得格外的重要,可以說城市市政工程規劃的科學合理是城市正常執行的前提和保障。要保證城市的正常執行,我們必須做好各項市政建設,從設計到施工都要認真的對待。要確保市政工程的規劃工作的高質量,我們在施工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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