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A級旅遊景區導覽標識設定規範

2021-03-04 08:01:31 字數 5048 閱讀 2637

第一章總則

1.1概述

本規範以充實和完善a級旅遊景區(以下簡稱景區)導覽服務功能,提公升景區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基本方針。具體用於景區遊覽線路指引、景觀解說、服務設施導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標識導向系統建設。非a級景區及特色旅遊街區等可參照執行。

1.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部分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

《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旅遊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8973-2003)

《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通則》(db11/t 334-2006)

《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第2部分--景區景點》(db11/t 334.2-2006)

《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實施指南(景區景點)》(北京市規範公共場所英語標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民講外語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 10001.1-2006)

《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遊設施與服務符號》(gb/t 10001.2-2002)

《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第4部分:運動健身符號》(gb/t 10001.4-2007)

《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第5部分:購物符號》(gb/t 10001.5-2006)

《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第10部分:鐵路客運符號》(gb/t 10001.10-2007)

《標誌用圖形符號的視覺設計原則》(gb/t 14543-93)

《國家道路交通標牌、標識、標誌、標線設定規範及驗收標準》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範》

《鋼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7-2003)

《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民用電氣設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實施條例》

第二章導覽標識系統規劃

2.1目標

景區導覽標識系統規劃是指為了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景區,使其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而進行的旅遊形象要素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應以樹立景區高檔次、高質量服務形象,創造景區和諧的遊覽與休閒環境,為遊客提供人性化服務,加強景區與遊客的資訊溝通,增強遊客的旅遊體驗,優化景區發展的要素結構與空間布局,引導遊客順利完成旅遊活動,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為根本目標。

2.2主要內容

2.2.1全面分析景區導覽標識規劃區域的發展與現狀、優勢與制約因素,及與其它相關規劃的銜接。

2.2.2 分析景區導覽標識規劃需求總量、地域結構及其它結構,提出規劃的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2.2.3提出景區導覽標識規劃發展目標,明確導覽標識設計的方向、特色與主要內容,提出導覽標識要素結構、空間布局的原則和辦法。

2.2.4 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處理、保護、開發、利用之間的關係,提出景區導覽標識系統具體實施的保障及其它合理措施。

2.2.5 提出對景區導覽標識的體量、尺度、色彩、風格等的要求。

2.2.6景區的導覽標識規劃應與景區發展總體規劃協調一致,規劃期一般以5年為宜,並應經過專家論證,提高導覽標識設定的科學性和專業性,力求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

2.3 基本導覽標識

景區全景導覽標識、景點區域導覽標識、景區服務導引標識、景區內道路交通指示牌、景區說明牌、停車場、售票處、遊客服務中心導引標識;購物、餐飲、廁所、醫療急救、公共**、警戒忠告、服務質量投訴等場所導引標識等是景區標識系統必備的基本導覽標識。

第三章景區型別與標識系統

3.1景區分類

按旅遊資源構成將景區分為自然類景區、人文類景區及複合型景區三大型別。景區應根據不同型別和服務方式的差異,確定導覽標識的設定系統、種類和數量;解決與周圍環境的聯絡、過渡和協調等問題;要形成結構完整,功能齊全,點、線連線順暢,區域相互呼應的有機整體。

3.2自然類景區導覽標識系統

應盡量保持原有地貌、水體、氣候、動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並從中提取主要元素作為系統主線。

3.3人文類景區導覽標識系統

要突出其多功能綜合性和文化性特徵,以此作為導覽標識系統設計和設定的依據,並在創意構思、具體形式、裝飾風格上給予充分體現。被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景區,建立導覽標識系統時,應同時遵循相關法規。

3.4複合型景區導覽標識系統

要與景區整體巨集觀規劃相統一,符合景區人文及自然特色,並視其所處具體位置,根據實際情況及特色,合理設計和設定導覽標識。

第四章導覽標識系統設計

4.1設計要求、原則、依據、程式

4.1.1設計要求

導覽標識必須達到其完整的功能性,面貌完整、文字及圖案內容清晰、直觀;品質、韻味高尚,造型、風格適當,設計風格要突出生態性、文化性、藝術性、多樣性和功用性;並應因型別不同,區分色彩的冷暖、強弱、軟硬、輕重,區分形狀的明快與恬靜、華美與質樸,使之適合旅遊景區環境;其標識材質、外觀和風格要與景區型別、特色、環境協調一致,設計各種類標識時,要按照不同功能區分系統,並建立各系統之間的有機結合。

4.1.2設計原則

設計理念要人性化,設計內容要規範化,設計風格要與環境相協調,導覽標識種類和功能要系統化。

4.1.3設計依據

導覽標識設計要依據景區對表達其經營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遊者對旅遊線路及內容的要求、景區室內外環境條件、導覽標識的表達方式和導覽標識的導向分類原理進行。

4.1.4設計程式

a)概念設計程式:根據景區整體環境、形象及宣傳定位,制定導覽標識的格調、檔次,選擇專業機構對其系統進行規劃設計

b)條件設計程式: 根據景區旅遊線路遊客流量評估及**繪製導覽圖;根據導覽圖按分級引導原理進行導覽標識布點定位;根據導覽圖、分級引導原理及實際環境需要,進行導覽標識規格大小定位;根據分級引導牌的規格及實際文字圖形內容需要進行版式設計,確定排版風格;根據實際版式風格套入實際文字及圖形,並選定合適色彩組合。

4.2設計分類:

4.2.1景區全景牌(或全景導遊圖)要說明(或標出)景區所處地點、方位、面積、主要景點、服務點、遊覽線路(包括無障礙遊覽線路);諮詢投訴、緊急救援(及夜間值班)**號碼等資訊。

4.2.2景點說明牌(或區域導遊圖)要說明(或標出)景點名稱、內容、背景、最佳遊覽觀賞方式等資訊。

4.2.3景觀介紹牌要講究科學性,突出重點,通俗易懂。

a)自然風景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景觀介紹牌要說明地質地貌性質、構造特徵、形成年代、科學價值、環境價值。

b)河、湖、冰雪景觀介紹牌要突出語言的藝術性和美感,營造和烘托藝術享受的意境。

c)觀景台介紹牌要說明環境、地貌、動植物以及天象特徵。

d)動植物景觀介紹牌要說明景物的科屬、外觀特徵、習性、珍惜程度、保護等級。

e)遺址遺跡景觀介紹牌要說明產生年代、背景、發展歷程、文化內涵、保護等級。

f)建築與宗教景觀介紹牌要說明建造年代、結構特點、民族文化內涵、建造者等基本資訊。

g)遊樂設施介紹牌要說明設施的執行方式、執行時間、可能產生的感覺效果,並提示不宜參與的人群。

4.2.4服務設施標識

a)停車場、售票處、出入口、遊客中心、廁所、購物點、遊覽車上下站、遊船碼頭、攝影部、餐飲點、**亭、郵筒、醫務室、住宿點、博物館存包處等場所標識必須使用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

b)售票處標識要明示營業起止時間、票價、減免政策。

c)服務引導標識:景區、景點、景觀、服務設施、出入口等處設定引導牌,並視功能需要標明方向、位置、距離等。

4.2.5景區內公共道路設定交通指示牌

參照《國家道路交通標牌、標識、標誌、標線設定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

4.2.6警示忠告標識

景區必須在相應顯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給遊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議等,必要地帶需設定安全須知牌並明示景區內可能發生危險的地帶、景區所採取的防護措施、需要遊客注意的事項。

4.2.7管理說明標識

a)遊客提示牌:要提示景區所執行的國家有關自然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文物保護等法律規章,以及相應的區域,明確受法律規章約束的行為。

b)景區界線牌:要明確位置、界線走向、以及返回服務設施的方向和距離。

c)景區工作區(非遊覽區)標識牌:應明確位置和範圍。

各類管理說明標識內容表達要通俗易懂簡單明瞭,避免引起歧義;文字量要適合一般遊覽速度;語氣恭敬柔和。

4.3設計尺寸

4.3.1形體尺寸

要視景區環境實際需要以及遊客瀏覽距離和建築構造特徵而制定比例,並視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歷史古蹟、古今建築及其它保護單位,其形體尺寸要符合相關規範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4.3.2文字尺寸

要根據標識設定現場規格因素來確定視覺認知距離,進而確定其實際大小。[可參考公式hmm(文字高度="lm(距離)/20套用]

4.4用色設計

導覽標識及其文字、圖案、內容、顏色要根據景區經營理念、環境背景色的需要,並根據認知程度來選取較高反差的顏色搭配,以獲得文字和圖形的最佳視覺效果。

4.5文字及圖形符號的使用

4.5.1中文、英文是景區導覽標識使用的基本文種,必須同時使用,所表達的資訊要與指向實物相吻合,文字含義準確無誤。

4.5.2中文使用

必須採用簡寫字型,不得使用繁體或其他不易辨別的字型(見《國家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歷史古蹟、名人書法、特殊標誌等除外。

4.5.3外文使用

a)必須符合《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通則》(db11/t 334-2006)、《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第2部分景區景點》(db11/t 334.2-2006)、《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實施指南(景區景點)》(北京市規範公共場所英語標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民講外語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其他外文譯法要符合相應國家旅遊業使用習慣。

b)4a級(含)以上景區的全景牌(或全景導遊圖)必須同時使用中文、英文和其他兩種(自行選擇)外語語種。

4.5.4文字設計效果要達到字型、顏色、排版視覺鮮明豐滿;點、線、面、文字和圖件要素有機搭配;整體資訊傳達能夠產生強烈的吸引力,給遊客帶來視覺衝擊效果。

4.5.5導覽標識所使用的圖形符號要遵循《公共資訊標誌用圖形符號》(gb/t 10001.

1-2006、gb/t 10001.4-2007、gb/t 10001.5-2006 、gb/t 10001.

10-2007),自行標誌圖形符號設計需遵循《標誌用圖形符號的視覺設計原則》(gb/t 14543-93)

4.6 材料設計

4.6.1製作材料的選擇應遵循環保、節能、科技含量高、成本低、視覺美、易維護、易更新的原則。

4.6.2使用材料可視景區自然、人文特色及實際設定需要,參考相關材料學原理自行選擇,但須保證文字、圖形等內容均有良好視覺反差及功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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