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2021-03-04 07:55:35 字數 3087 閱讀 4376

衢州市社會福利院休養樓幕牆工程施工

現場防火

技術措施

浙江金瑞建築裝飾工程****

2023年10月10日

一、 施工現場的特點及火災隱患

本工程施工工地樓層較高,場地相對狹小,各種作業較集中,現場人員多,交叉作業頻繁,施工法各不相同,臨時使用的電纜多,機械工具多,管理上困難,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災隱患。

二、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現場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吸收業主參加,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嚴格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運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於2m; 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 5m。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9、場地防火

1.配電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倉庫,必須設立足夠的消防器材。

2.各幢號操作樓面,均設相應的消防器材,包括腳手架及室內。

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的布設和更新,並組織員工學習防火知識及交底。

4.電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原則,焊割作業點與氧乙炔瓶距離不得小於 10m,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 30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運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5.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距離不得小於5m,與明火距離要大於 10m。

6.主體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區域應配備專職及兼職防火監督員,負責巡迴檢查消防安全情況,相應配備對講機聯絡,隨結合工程進展需要增減消防器材。

10、電氣防火

1.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注意用電安全。

2. 現場用電由專業電工負責,嚴禁取他人私抗亂接,接駁電線。

3.配電房地面應安裝絕緣地板,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煙火。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蝕材料和物品。

4.現場配置的各種保護器、電路、裝置等應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確保電氣絕緣,防止閃耀。

5.加強電器防火教育,進行電氣防火知識教育和宣傳,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每月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在電氣防火重點處設定禁止標誌。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三、 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古建築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四、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得人員,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喊個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准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業。

五、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 易燃物品應相應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存放大量的可燃材料。

3.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照明燈、電動機、電器開關,擁有安全防爆裝置。

4. 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而且遠離火源,隨時清理出場。

5.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6.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

7. 嚴禁在執行集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或切割。

六、消防設施的保護

消防器材要設明顯標誌,周圍不能堆放物品,並且要經常檢查,設專人負責,各種消防器材不准隨便挪用,保持常備有效。原有防火栓嚴禁亂動及嚴禁在消火栓內取水施工。加強現場消防安全教育。

七、定崗定人,落實責任。

專案部經理負責防火安全,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管理,具體部署各施工階段的防火工作,定期超開會議、開展宣傳、教育、組織檢查、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獎勵防火、滅火有功的人員,批評處罰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專案部設定防火安全員,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劃分防火責任區,落實防火、滅火、監督、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的職責。

浙江金瑞建築裝飾工程****衢州市社會福利院休養樓幕牆工程專案部

2023年10月10日

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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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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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一節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持證上崗,禁止非電工無證上崗。檢查 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 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 戴絕緣鞋 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2.進行專業培訓,普及用電知識,增加安全教育中的安全用電知識內容 教育有關操作人員正確使用電氣裝置 手持電動工具 提高電氣工作人員的技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