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運維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2:34 字數 910 閱讀 9439

為了規範公司資訊系統的管理維護,確保系統硬、軟體穩定、安全執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資訊機房管理、伺服器管理、資訊系統應用管理、資訊系統變更管理、資訊系統應用控制。

1.1、各單位資訊機房按規定配備防靜電地板、ups、恆溫裝置、溫濕度感應器、消防裝置、防鼠設施等相關基礎設施。

1.2、各單位機房管理人員應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對機房硬體裝置設施進行巡檢,以保證其有效性。

1.3、各單位機房應建立相關的出入登記、裝置機歷登記、裝置巡檢、重大故障等記錄,並認真填寫。

2.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資訊中心批准,並認真填寫登記表後方可進入。

2.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換專用工作鞋。

2.3、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裝置正常執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3.1、操作人員隨時監控中心裝置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規程進行操作,並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3.2、未經批准,不得在機房裝置上隨意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體系統及更改裝置引數配置;

3.3、軟體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必須按規定詳細記入相關記錄,並對各類記錄和檔案整理存檔。

3.4、機房工作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洩露資訊資料與資料。

3.5、機房內嚴禁吸菸、喝水、吃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保持機房安靜。

3.6、嚴禁在機房計算機裝置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聊天、玩遊戲),對外來儲存裝置(如u盤、行動硬碟等),做到先殺病毒後使用。

3.7、機房嚴禁亂拉接電源,應不定期對機房內設定的消防器材、煙霧報警、恆溫裝置進行檢查,保障機房安全。

4.1、機房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脫崗,遇特殊情況離開時,需經機房負責人同意方可離開。

4.2、機房工作人員在有公務離開崗位時,必須關閉顯示器;離開崗位1小時以上,必須關閉主機及供電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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