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總監人才庫目的)為促進總監負責制的有效實施,選拔推薦交通監理行業優秀總監人才,部建立總監人才庫,並向社會提供總監人才資訊服務。
第二條(總監人才定義和定位)本辦法所稱的總監人才是指按照本辦法設定的總監人才評價機制確認的,具有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總監崗位能力的,並有良好執業業績和信譽的監理工程師。
第三條(總監人才庫管理)總監人才庫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的總監人才資訊庫。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總監人才庫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總監人才入庫標準)總監人才入庫採取個人自願申請原則,並應滿足一定的入庫條件,具體標準見附件。
第五條(總監人才申報時間及名額)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每年組織一次總監人才申報工作,並根據公路水運建設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年度入庫名額。
第六條(總監人才入庫程式)總監人才入庫程式:
(一)符合總監人才入庫標準中基本條件的監理工程師,在規定時間登陸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本人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並對複核工作負責。
(三)專案所在地省級質監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監理工程師申請材料中涉及的業績資訊進行審查,並對審查工作負責。
(四)監理企業註冊所在地省級質監機構在20個工作日內對監理工程師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審核工作負責。監理工程師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質監機構予以備案存檔。
(五)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對通過審核的總監人才申請名單進行彙總,並按總監人才入庫標準中競爭性條件得分高低在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六)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根據年度入庫名額,按得分高低審定入庫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告,並向社會提供查詢。
第七條(總監人才退出機制)總監人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部將其從總監人才庫中予以退出,並向社會公告。
(一)本人自願提出退出總監人才庫申請的;
(二)年齡達到65周歲的;
(三)未達到總監人才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申請總監人才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連續36個月沒有從事監理工作的;
(七)離任考核結果評為d級的;
(八)累計兩次(含)離任考核結果評為c級的;
(九)信用評價週期內(3年)個人信用評價累計扣分大於等於12分;
(十)所承監的專案(合同段)年度信用評價等級連續2次被評為b級,或任一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及以下;
(十一)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退出總監人才庫者自退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第八條(總監人才繼續教育)總監人才入庫後每三年應參加1次總監人才繼續教育。
第九條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3年月日開始實施。
附件:公路水運工程總監人才入庫標準
附件:公路水運工程總監人才入庫標準
1、總監人才基本條件
備註:完整的監理業績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為準,缺陷責任期不計,後同。
2、總監人才競爭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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