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制度

2021-06-13 21:59:46 字數 3861 閱讀 7779

交通部辦公廳檔案

廳質監字[2005]131號

關於完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制度

並開展崗位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加強交通建設監理市場管理,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建立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訊系統的通知》(廳公路字[2001]469號)和《關於對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持證上崗人員進行崗位登記的通知》(廳水字[2003]73號),決定在交通行業逐步實行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制度。2023年11月部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交質監發[2004]639號)中,進一步明確了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工作的要求。為完善崗位登記工作,加強監理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現將《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制度(試行)》印發你們,並就貫徹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開展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崗位登記是加強交通建設監理市場監管、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行為實施動態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建立監理市場誠信體系的基礎。各地要積極主動、嚴肅認真地抓好這項工作,確保崗位登記準確、及時。

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要主動配合,按照要求履行如實、及時申請崗位登記的義務,接受監督管理。

二、崗位登記工作要分工明確,精心組織,協調配合。部質監總站統一負責全國公路水運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件,各省級質監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崗位登記工作。崗位登記工作涉及單位多,覆蓋面廣,各地的情況也有所不同,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日常管理,抓緊,抓好。

三、為提高崗位登記工作質量和效率,實現資訊資源共享,崗位登記以電子資訊管理為主要方式,依託部質監總站**的資料庫平台進行。各省質監機構、監理企業應按照**授權履行相應職責,建立健全崗位登記管理制度。

四、各地要結合崗位登記,對監理工程師持證情況進行清理。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是個人執業能力的憑證,其歸屬權屬於個人,任何單位和他人不得滯留或扣押資格證書。

五、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工作分階段組織實施,各地對在崗監理工程師的上崗登記及核准工作應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後續的動態管理及業績登記工作由部質監總站具體安排落實。

六、各地要在做好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工作的同時,結合實際,總結經驗,制定措施,加強對其他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公路、道路、水運、港口)工程質監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路建設質監站、長江質監中心站,部公路司、水運司,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附件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制度(試行)

一、總則

(一)為加強對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管理,實行公路水運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制度。

(二)在監理企業中從事監理工作的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均應進行崗位登記,接受監督管理。

未通過崗位登記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作,但其資格證書繼續有效。

(三)部質監總站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崗位登記工作。省級質監機構負責本地區崗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理企業負責本單位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申報工作。

(四)崗位登記工作以電子資訊管理為主要方式,依託部質監總站**(行業資料庫進行。省級質監機構和各監理企業為授權使用者,通過授權錄入或審核崗位登記電子資訊。授權錄入或審核的電子資訊視同正式檔案。

(五)崗位登記包括上崗登記和業績登記。

二、上崗登記

(一)監理工程師受聘於一家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資質的企業時,應申請上崗登記。

(二)監理工程師申請上崗登記應滿足以下條件:

1.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有人事調動函;

2.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上崗登記:

1.通過虛假手段獲取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同時與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理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3.提供偽造證明材料,一經查實一年內不予登記;

4.因在監理工作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登記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在職國家公職人員不予上崗登記。

(五)上崗登記申報

1.監理工程師應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按附表1要求填寫監理工程師上崗登記申報表,交所在監理企業。

2.監理企業應對上崗登記申報表簽認蓋章並網上提出申請,同時持上崗登記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原件送企業註冊所在地省級質監機構審核。證明材料包括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

原件審核後應當即退回。

3.省級質監機構應在收到網上申請和上崗登記申報表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准予上崗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網上予以核准,未准予登記的應告知原因。

4.新獲得監理資質或資質公升級的監理企業,應在取得批准資質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監理工程師上崗登記申報工作。逾期未辦理上崗登記,或上崗登記監理工程師數量達不到相應資質條件的,不予核發《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六)個人資訊變更

監理工程師身份證明、職稱、監理資格證書等個人資訊發生變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企業應及時進行網上變更,並提供原件送省級質監機構核准。

(七)上崗登記登出

1.監理工程師與監理企業依法終止合同時,監理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網上提出上崗登記登出申請,並按附表2要求將監理工程師上崗登記登出表送省級質監機構。

2.省級質監機構應在收到網上申請和上崗登記登出表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准登出。

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企業續簽勞動合同時,原上崗登記仍然有效,可不再重新申請上崗登記。

4.監理企業如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登記登出,監理工程師可持原勞動合同或解聘證明,書面向省級質監機構提出登記登出申請,省級質監機構應及時與監理企業核實。情況屬實的,應要求監理企業履行申請登記登出手續。

企業拒不執行的,質監機構應當予以登出登記,並作為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登記在案。

三、業績登記

(一)業績登記是監理工程師擔任建設專案監理崗位職務的記錄。監理企業應及時申報監理工程師業績登記。

(二)省級質監機構應在專案合同段開工後15個工作日內,在**資料庫中設立工程建設專案和監理合同段的初始資訊,也可授權地市級質監機構在**資料庫中設立初始資訊。

(三)監理企業應在監理合同段初始資訊設立後15個工作日內,網上申請監理工程師業績登記,並持證明材料送省級質監機構。

(四)質監機構應在收到網上業績登記和證明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在網上予以核准,未予核准的應告知原因。

(五)專案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變動時,監理企業應及時網上申請變更。省級質監機構應在收到變更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網上准予變更。

四、監督管理

(一)部質監總站應建立和完善崗位登記管理制度,對各地崗位登記工作進行抽查,發布崗位登記工作資訊,完善**資料庫並保障其正常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崗位登記的,責成省級質監機構予以糾正。

(二)省級質監機構應建立健全崗位登記審核工作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保證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情況的真實性和及時性。

(三)監理工程師與監理企業因合同糾紛影響監理工作時,任何一方可向省級質監機構書面申請凍結監理工程師的崗位登記資訊,直至糾紛解決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為止。

(四)監理企業資質定期檢驗時,資質年檢管理部門應依據崗位登記資訊進行核查。

(五)對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企業的下列行為,由部質監總站或省級質監機構責令糾正,並列為責任方的不良信用記錄:

1.未進行崗位登記從事監理活動的;

2.提交的證明材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同時與多個監理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

4.其它不履行崗位登記義務的。

(六)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崗位登記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向部質監總站或省級質監機構提出申訴。

(七)質監機構人員在監理工程師崗位登記管理中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按違反質監工作紀律追究責任。

附表1: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上崗登記申報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監理工程師、監理企業、省級質監機構各執乙份。

附表2:

注:本表一式三份,監理工程師、監理企業、省級質監機構各執乙份。

公路 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 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做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審批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理工程師是指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資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按核安的監理業務範圍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第三條監理工程師按批准資格分為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其中,專業監理工程...

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 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 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專案監理機構的...

如何當好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

摘要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是強化質量管理 控制工程進度和造價投資的有效辦法。工程質量的好壞,與監理工程師水平的高低有很大關係。筆者通過近幾年的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以自己總結的經驗來 如何當好一名合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關鍵詞 當好 監理工程師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質量的好壞,與監理工程師水平的高低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