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生頂崗實習調查報告

2021-03-04 07:16:17 字數 4472 閱讀 4495

四川師範大學熊燁秋

我於6月20日至7月15日期間在樂山廣播電視大學前衛分校參加暑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對中職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著重對學生的頂崗實習進行了解。中職學校實施「2+1」辦學模式,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問題已漸漸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需要注意的是,在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方面,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解決與否,事關家庭、學校、社會的和諧構建,所以,研究、探索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的切入點和有效途徑,對於和諧社會構建有積極意義。

一、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既是法律法規的內在要求,也是和諧社會構建的需要。

中職生是國家建設的未來生力軍,他們作為自然人,兼具學生和

公民的雙重身份。國家在法律法規制定上明確了根據他們作為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並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為學校、社會依法保護學生權益提供了依據。「學校、幼兒園安排為成年人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眾所周知,去工廠頂崗實習的學生,據我們調查結果顯示,在參加調查的62名學生中,不滿十八周歲有40人,佔問卷調查人數的55.6%。為此,在這方面法律法規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規定招收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害作業。」並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原則之一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送學生去企業頂崗實習的教學單位及接納學生頂崗實習生產單位的職責作了明確要義,規定接納頂崗實習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這些規定無疑為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障提供堅實法律依據,並對保護中職生頂崗實習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消除不穩定的潛在因素,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律作為一種制度安排首先尊重和注重對個體的利益保障,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肯定以人為本是我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講求尊重人,愛護人,理解人,關心人,乃至依靠人,塑造人,處處從方便,體貼,適合人的角度思考問題,落實法律法規等等,既為人民群眾的生存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條件,開拓日益廣闊的空間,又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歷史主動精神,最大限度的激發和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提供大的平台。從這一意義上說,保護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二、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法律通過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和實施來調整利益關係是其最主要的功能,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以一定的利益為本的,都是以界定和維護一定的主體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等等為基本點和歸屬點。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是要能夠充分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法律法規中最基本的內容是要對人的基本人權的保護,即是保障人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保障公民的利益不被隨意剝奪。

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企業,不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命令工人們在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環境中工作,而相關的勞動,環境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此卻監管不力。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頂崗實習單位對學生勞動保護狀況是差強人意的,由於絕大多數學生實習是在生產第一線,勞動安全事關學生的生命和健康,因為監管不力或者在監管過程中走走形式,導致了學生頂崗實習的企業不重視對學生生產安全等內容的教育,在未開展安全教育的情況下,就把學生安排到工作崗位上,而且是生產第一線。調查中發現,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對學生進行生產安全制度教育方面是隱憂很多的,在參與調查頂崗實習問卷調查的62名學生中,頂崗實習單位對他們進行生產安全制度教育的只有15人,佔被調查總人數的20.

8%,只進行一些的為29人,佔40.3%,而一點都沒有進行的是28人,佔38.9%。

學生頂崗實習前,對頂崗實習單位了解的有6人,僅為8.3%,了解一點的為35人,佔48.6%,一點都不了解的為31人,佔43.

1%;企業對頂崗實習學生勞動保護不夠和學生對頂崗實習單位工種了解不完全,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到學生的生命和健康等權益保障。同時,與健康權密切相關的休假制度,學生頂崗實習企業在貫徹執行中也有不少問題。我國早在使年前即開始實行每週五天,40小時的工作制。

如果以國家規定的每日八小時的工作制作為標準,大多數學生頂崗實習時間是超標的。調查結果顯示,學生頂崗實習時間每天在八小時以上為51人,為參加調查總人數的70.8%;休息天數方面,在頂崗實習期間,乙個月都沒有休息日的為23人,佔參加調查人數的31.

9%,休息2—4天為38人,佔52.2%,真正按法律規定的休息天數的僅有11人,佔15.3%,平均每月休息3.

11天,僅為國家法律規定的休息天數的38.9%。由此可見,幾乎很少有人能夠得到國家法律規定的每週兩天的休息制度。

中職生頂崗實習既是職業教育提高職業技能,促進學生就業的必要方式,也是為中職生了解社會,參與社會實踐,解決中等職業學校在規模擴大後解決實習裝置比足的有效途徑之一,同時應清醒看到,在這積極作用的後面,隱憂不少,加之中職生年齡、心理等因素,決定了在頂崗實習實施過程中,始終要把學生權益保護放在第一位,否則,會在頂崗實習學生走向社會之初心理埋下負面的陰影,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學校對頂崗實習企業缺乏了解,至於通過中介機構運作去頂崗實習過程中,學校與中介機構、頂崗實習單位很少有相關的約定。即使有約定,主要以完成把學生送到實習單位提供的服務為主,至於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方面的內容寥寥,幾乎沒有涉及。

如我們在深圳某中介機構調查看到這樣乙份安置就業協議書,主要內容是頂崗實習人員年齡,安排工作的崗位,提供服務收取的費用以及對要求安置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一些要求,由於這樣的運作模式導致了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時,誤把工廠規章當作勞動合同來簽定,這樣的現象在私人企業頂崗實習屢屢發生,如某電子廠與學生簽定的用工協議反映了這一問題。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新員工入廠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將其辭退。

二、試用期不超過七天而被公司辭退,或個人自退者,公司均不支付任何費用。

三、此協議書定協議期為一年,合同期內不得隨意退廠;協議期滿後如要離職者,須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

四、如果在本公司生產任務較多的時候,需要加班,趕工,所有員工必須服從車間安排。五,不遵守協議,中途自動離廠者,作違約處理,不計結工資。從這份協議內容看,關乎頂崗實習學生權益方面幾乎沒有涉及,於是學生頂崗實習的權益也就談不上保護了。

隨之而來的是頂崗實習學生加班工資也得不到保障,調查顯示,平時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是46人,佔63.9%,而沒有按規定支付的有26人,佔36.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只有29人,佔40.

8%,沒有的是17人,佔23.6%,而支付了但未足額的有26人,佔36.1%。

有的頂崗實習單位借學生實習是教學過程的乙個環節,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藉故不與頂崗實習學生簽約,故意不為頂崗實習學生辦理社會保險,而學生也因保障水平有限,未來發展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再加上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等因素的制約,頂崗實習企業給學生辦理綜合保險比例是不高的。調查結果表明,頂崗實習單位給學生辦理社會保險僅為25人,佔34.7%,而未辦理任何社會保險的47人,佔65.

3%,辦理的社會保險主要是工傷保險為主。由於還有大量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游離於綜合保險制度之外,這將給社會融合和穩定帶來挑戰,也將成為各種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三、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缺陷破解路徑選擇

為了創設乙個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就必須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權、自由選擇權和發展權,保障他們基本權利得到最基本的實現。頂崗實習學生是乙個弱勢群體,因此,認真落實保護好頂崗實習學生權益勢在必行。

首先,學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依法制校的意識,把學生權益保護作為學校管理的首要價值取向。這是落實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關鍵。當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真正做到以生為本,樹立法律至上,依法治校成為乙個自覺行為,學生權益保護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落實。

其次,建立起學校、企業、學生三方風險共擔機制。由於學生頂崗實習仍然是學校教學內容的乙個環節,因此,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期間,學校為學生購買保險,同時,在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學校要與頂崗實習單位在事先對於責任的分擔要有約定。但該項約定不能構成任何一方對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免則。

此外,就是要對學生進行教育,規範好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責任與風險,使學生,學校,企業成為乙個利益共同體,把風險規避到最小,把中職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實現最大化。

再次,學校要重視對學生運用法律維權的教育,重視管理和實訓基地建設,把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落到實處。維權僅僅靠行政部門、學校是不夠的,重要的是取決於學生自我維權意識的覺醒,同時,加強對頂崗實習的管理,定期走訪,加強溝通,制定好維權預案,此外,把加強實訓基地建設,真正擺到學校工作重要日程上,實現校內校外兩個基地的聯動,這樣就使得學生在學校完成技能培訓,到企業後就能悉數上崗,避免了到企業頂崗所帶來權益受到侵害的困擾。

最後,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法對學生的監督,推動學生權益保護長效機制的形成。作為學校的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不僅要加強對學校執行國家課程計畫,標準和質量的監督,而且應當加強行政執法行為,不斷強化學生權益保護的工作機制,對於侵犯頂崗實習學生權益的違法企業,相關的勞動、環保等行政執法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加強對有頂崗實習企業勞動保護等檢查,落實好國家的相關政策,切實保護維護好頂崗實習學生的權益,構成犯罪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要對這些企業和個人有震懾力,從根本上保護好頂崗實習學生權益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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