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執行控制程式

2021-03-04 07:10:09 字數 3283 閱讀 1402

1、目的

對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執行活動進行控制,確保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與指標的實現。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執行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 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各單位實施和執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進行監督檢查

3.3 各相關單位負責建立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執行控制制度並負責實施。

4、工作程式

4.1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4.1.1 技術部編制各生產工序的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規定生產工序中

應注意的安全、環境事項。生產車間應嚴格按照相應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

4.1.2 生產車間應對基礎設施、生產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和裝置進行控制,保證設施、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裝置使用、維修和保養中,應按《裝置執行控制程式》的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和安全防護工作。

1)、生產用廠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照;為生產所設的迴圈水池、通道、樓梯公升降口等有危險的場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2)、操作現場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3)、裝置在維修、保養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要分類收集,按《廢棄物管理規定》及時處理。

4)、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重大事故的裝置,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如對雜訊採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止雜訊超標;對於滴、漏油現象採用導油槽予以收集;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6)、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畫的更新和改造。

7)、裝置拆卸時,地面上應鋪蓋塑料薄膜或紙張,防止油滴漏到地面上。

8)、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4.1.3 安全環保部根據《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式》的有關規定,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1.4 生產部按工作環境管理的要求對生產環境進行管理,確保各作業現場環境整潔,有適當的安全標誌,通道暢通,各類物品在定置區域內堆放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有防護設施。

4.1.5 在新產品研發設計過程中應考慮防止環境汙染,節約能源和資源。

4.1.6 危險化學品的購買、貯存、收發、使用、廢棄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當而造成的環境、安全問題。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棄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場所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廢棄的油料必須放置在容器內,禁止隨便排放;廢棄零部件、廢油棉紗、手套分類存放。維修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安全環保部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4.1.7 各車間按規定地點分類放置廢棄物,由安全環保部監督處理,以防止廢棄物影響環境和員工的身心健康。具體詳見《廢棄物處理管理規定》。

4.1.8 裝置科負責對公司的水、電、氣、油類等能源進行管理,每月統計用量。對主要耗能裝置進行重點管理,以確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具體詳見《能源、資源使用管理規定》。

4.1.9員工上崗前要經過培訓,並通過在職培訓強化其工作技能、質量意識、環境意識、職業健康安全意識。詳見《人力資源管理程式》。

對從事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電梯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主管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才能從事該崗位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1.10 各工序應合理配備人、財、物等資源,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環保部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的要求隨時檢查各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執行控制情況。

當出現不符合情況時,依照《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進行處理。

4.2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控制點管理

公司在日常的管理中,對與重大環境因素、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因素相關的執行與活動進行重點控制,對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重大事故的作業點,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有關部門設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控制點,並對控制點作出明顯標識,編制有關控制檔案,按檔案的要求進行監視並做好監視記錄。

4.3 新建工程、工程技術改造等專案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4.3.1 對於新增的專案,包括場所、過程、裝置、機械、執行程式,公司應執行「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在設計時考慮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從根本上消除或減少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4.3.2 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環境保護、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驗收,方可施工、投產。

4.4 對於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中涉及重大環境因素、重要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供方,應對其施加影響,使他們的行為符合有關規定。

4.4.1 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安全環保部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環境汙染、人員傷害的,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4.4.2 外來施工人員需進入生產區作業時,須到門衛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到安全科登記備案。

4.5安全環保部組織各部門對《重大環境因素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中的每乙個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進行分析,確定其控制方法。

4.6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適用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制度並下發各相關單位執行。

4.7必要時應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如果通過生產操作規程能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行控制的,執行生產操作規程的要求。公司現已制定的檔案有《固體廢物控制程式》、《廢水、廢氣管理程式》和《雜訊控制程式》、。

4.8 編制制度或操作規程時,應對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制度的合規性。

4.9 對於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或操作規程,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對於主要的執**況,應建立記錄**,對運**況進行記錄,以證實執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10 對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況,各單位應組織自查,安全環保部組織進行公司級檢查,具體執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式》。

4.11對公司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重大環境因素和相應管理制度,應根據實際需要,將資訊傳遞給供方和合同方。

5、相關的檔案和記錄

5.1大氣汙染物控制程式;

5.2 汙水控制程式;

5.3 雜訊控制程式;

5.4 固廢物控制程式;

5.5 防易燃爆控制程式;

5.6 危險有毒化學試劑控制程式;

5.7 油料控制程式;

5.8生產裝置執行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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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30日發布2008年06月30日實施 目錄1 目的 1 2 範圍 1 3 定義 1 4 職責 1 5 程式 2 5.1 安全環境管理要求 2 5.2 安全環境執行管理 3 5.3 檢查考核 6 5.4 安全環境執行控制流程圖 6 6 相關檔案 7 7 記錄 7 附錄 7 附錄a 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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