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務與合同模擬題
1.某大賣場打算在十一**周期間舉行**活動,散發的商業廣告中寫有這樣的字句:10月1日至7日期間,每天前20名消費者,購買摩托羅拉某**手機**800元。李某看到廣告後,便在9月30日夜排隊,經商場發牌號確認,在前20名內。
10月1日早上當李某進入商場後,營業員告知**計畫已改變,**手機取消。李某認為,商場當廣告是要約,自己的行為符合商場要求構成承諾,因此,要求履行合同。商場則認為,商業廣告只是要約邀請,因此,雙方並未建立合同關係。
問:(1)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應如何處理?
(1)雙方買賣合同成立。因為商業廣告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要約。該大賣場的廣告中稱「購買摩托羅拉某**手機**800元」內容明確具體;「10月1日至7日期間,每天前20名消費者」,也是向特定人發出;同時,商場也沒有不受廣告內容約束的意思表述。
因此,李某的行為符合商場廣告要求構成承諾。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成立。
2. 2023年6月,原告某甲之兄丙欲在被告某乙承包的賓館內開設髮廊,因自己無錢遂向其弟甲某借款2萬元,甲未允。後由乙出面,稱該款系作為押金留存在自己處,他們兩人在髮廊開業及經營期間決不動用此款。
甲出於對乙的信任,於是同意向丙提供借款。同月26日,甲將2萬元現金親手交給了某乙,並且三方當場訂立協議書乙份。其中,寫明乙收取甲2萬元「押金」,「如中止合同,乙在中止合同之日起兩個月內歸還全部押金。
」同年7月份,因全市集中整頓髮廊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核發有關營業執照,丙因此未能開業經營。甲得知後便向乙提出歸還押金一事,乙起初答應歸還,但拖到9月份時,乙聲稱因丙拖欠自己以前的房租未還,該筆款項已經充作租金,甲應當向其兄丙去要錢。甲不同意,在多次催討無效的情況下將乙告至法院。
問:(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協議書屬於何種性質的合同?是否有效?
(2)2萬元現金究竟屬於丙向甲的借款,還是甲向乙提供的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質應當如何認定?
(3)本案應當如何處理?
(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協議書屬於擔保性質的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因為該合同是在三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訂立的。
(2)2萬元現金屬於甲向乙提供的擔保物,即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質在本案中應當認定為質物,出質人為甲。當本案中丙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乙將擁有優先受償權。
(3)由於丙的髮廊沒有開設出來,導致合同未能履行。根據擔保合同具有從屬性的特徵,其應隨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隨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的法律性質,現在主合同已不復存在,該質押合同也應隨之終止。因此,乙應當歸還押金給甲。
至於丙拖欠乙的房租,則屬於另外的法律關係,應當由乙直接向丙追償。
3. 某年4月9日,某服務公司(甲方)與某化工原料公司(乙方)簽訂了乙份油漆塗料購銷合同。合同規定:
① 乙方供給甲方「雪山牌」白色塗料100公噸,單價按照國家定價每公噸5 000元,總價款50萬元;② 乙方份兩批供貨,交貨時間分別為同年的7月10日和8月10日,甲方應在收到貨後5日內付清貨款;③ 甲方預付定價5萬元給乙方;④ 如違約按違約部分支付10%違約金。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約定付給乙方5萬元定金。7月10日,乙方如期交貨50公噸,甲方於7月14日付清第一批貨的貨款,第二批貨乙方也於8月10日交付,但甲卻未付款。
國家在9月5日對塗料**進行了調整。「雪山牌」白色塗料每噸****15%。為此,甲方在付款時,甲乙雙方在**上發生了爭執。
於是乙方向法院起訴。據法院查明:乙方為催貨款先後花去差旅費2 000元 ,利息損失5 691元。
問:(1)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本案應如何處理?
(1)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因為雙方是在平等自願基礎上訂立答合同,其標的物也是合法流通物,且雙方同意執行國家定價。
(2)本案雖然既約定了定金,由約定了違約金,但由於甲方並非不履行合同,而是在第二次履行時未及時付款,故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只能適用違約金罰則,甲方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為:5 000元/公噸(1+15%)×50公噸×10% = 28 750元。
考試題型
一、案例題(每題25分,共計50分)
兩個大題,各包括兩個小題(10+15)
二、論述題(本部分共4道題,請回答其中任意2道題。每題25分,共50分)
考試時間:180 分鐘;總分:100;及格:50分
第一章合同概述
採購法務與合同總複習
1. 關於合同概念的表述,合同的特徵。p3-5
(1)概念
《民法通則》、《合同法》:平等主體、協議(意思一致)
大陸法系:協議;英美法系:允諾
廣義:任何協議;狹義: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體)
(2)合同的特徵
①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所實施的協議
②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乙個當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③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民事法律行為
2. 合同條款的基本內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條款
① 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② 標的
③(標的的)數量和質量
④ 價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⑥ 違約責任
⑦ 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條款
(3)合同的普通條款
(4)合同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救濟
3. 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p11-12
(1)合同債權的特點
① 合同權利是請求權
② 合同權利是給付受領權
③ 合同權利是相對權
④ 合同債權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權利具有請求力、執行力、依法自力實現、處分權能和保持力
(2)合同義務的概念
(3)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的三點區別
4. 合同訂立的含義,合同成立的條件。p17-18
(1)形成合意的狀態和過程(動態行為、靜態協議)
(2)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① 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合同當事人
② 必須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
③ 必須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特別要件:
④ 實踐性合同:以實際履行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義務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記的合同:登記後才能成立。
5. 要約的概念?構成要約的要件。p18-19
(1)要約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的構成要件
① 要約是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完整和具體
③ 要約必須有訂立合同的目的,同時要約人願意受要約約束
④ 要約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
⑤ 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到達主義±、°投郵主義±
6. 要約邀請的概念,特點,它與要約有何區別?p19-20
(1)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的特點
① 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
② 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
③ 一般發出要約邀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3)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① 依據法律規定來區分
② 根據當事人的意思來作出區分
③ 根據交易習慣和慣例來區分
④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來區分
7. 要約的法律效力p21(理解)
(1) 要約生效的時間
①°投郵主義±-英美法系
②°到達主義±-大陸法系
③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合同法》
(2)要約的存續期
① 要約中明確規定
② 沒有具體規定
(3)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
① 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
② 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
8. 要約的撤回和撤銷p21-22 (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1)要約的撤回
撤回: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
(2)要約的撤銷
撤銷:在承諾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銷約定,從約定)
9. 要約的失效p22 (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1)受要約人明確表示拒絕要約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主要條款進行修改
(3)承諾期屆滿而受要約人沒有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
(4)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10. 承諾的概念,構成承諾要件的基本內容。p22-25
(1)受要約人同意要約,願意訂立合同
(2)構成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是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要約人
(3)承諾必須是接受要約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4)承諾必須是明確表明受要約人願意和要約人訂立合同
(5)承諾作出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中的要求
11. 實質性修改和非實質性修改。p24(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實質性修改和非實質性修改原則
(1)如果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不一致,並且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修改,則該項承諾應視為無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了非實質性的修改,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中明確表示承諾不得進行任何修改,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主。
12. 對價的概念,特徵。p26-27
(1)概念
(2)特徵:
① 對價必須具有真實價值,但不需充分等價
② 不充分的對價可能構成對價不真實或欺詐
③ 過去已完成的許諾不成為對價
④ 對價必須合法
⑤ 對價必須由接收許諾的當事人作出
13.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與合同成立的關係。p28-31
(1)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的生效要件
①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 意思表示真實
③ 不違犯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④ 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3)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關係
① 合法成立時生效;② 履行法定手續後生效;③ 實際履行後生效
14. 無效合同的概念、特徵、原因以及合同部分無效。p31-34
(1)概念:欠缺生效要件,不發生所追求後果,不受法律保護
(2)特徵:①違法性;②國家干預;③不得履行性;④自始無效
(3)原因:
①欺詐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隱匿行為)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的部分無效
15. 可撤銷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徵、發生原因,以及撤銷權的行使。p37-41(注意掌握、案例分析)
(1)概念: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於無效
(2)特徵(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
①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但沒有故意違法
②必須是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合同
③可撤銷合同在未撤銷前有效
④可撤銷合同在《民法通則》中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3)可撤銷合同發生的原因
採購法務與合同管理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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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務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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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務與合同管理試題及答案
2008 年7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北京市命題考試 3614 第一部分案例題,請分析案例回答問題。第一部分有兩道必答題,每道題 25 分。共 50 分。第二部分選答題,第二部分共四道題,回答其中任意兩道題.每道題 25 分,多答題目不計分.共 50 分.2004 年 5 月 1 日,巨集達 總經理王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