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務與合同管理複習

2021-03-04 07:05:28 字數 5351 閱讀 4798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節合同的概念與特徵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p3

二合同的特徵

合同特徵p3-4

⑴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實施的協議。

⑵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乙個當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他們互為意思表示,並且意思表示一致。

這是合同區別於單方法律行為的主要標誌。

⑶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合同的種類

1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1.如果雙方都負有義務,為雙務;如果僅有一方負有義務,為單務。

2.常見的單務合同有:保證合同、借用合同、贈與合同、民間借貸。

3.區分單務、雙務的意義: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以雙務合同中。

2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1.劃分標準:是否支付對價。

2.無償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借用、贈與

3.可為有償也可為無償的合同:民間借貸、保管合同、委託合同。對於這類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另約定的話,法律推定為無償。

3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已命名的合同。

2.無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

4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所謂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公認的實踐合同有:動產質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間借貸。

5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確規定必須採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採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6 主合同與從合同

第2節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一合同條款

1 提示性的合同條款

① 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② 標的: 貨物、 勞務 、工程專案

③(標的的)數量和質量

④ 價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不約定履行期限是訂立合同的大忌

⑥ 違約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⑦ 解決爭議的方法-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2 合同的主要條款

1.由法律直接規定

2.由合同的型別和性質決定

3.由當事人約定產生

3 合同的普通條款

① 法律未直接規定,當事人也無意使之成為主要條款

② 當事人未寫入合同中,但理應存在的合同條款

③ 特意待定條款

4合同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救濟

①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

② **或報酬不明確的

③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

④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⑤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

⑥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賣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交易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賣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賣方)負擔。

二 **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掌握)(2023年考過)

合同權利:又稱合同債權,是指債權人根據法律或者合同規定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的權利。

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係發展而不斷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型別的限制

合同權利的特徵:p11-12(2023年考過)

① 合同權利是請求權

② 合同權利是給付受領權

③ 合同權利是相對權

④ 合同債權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權利具有請求力、執行力、依法自力實現、處分權能和保持力

三合同形式

1 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種類

2 口頭形式

3 書面形式:合同書 、信件 、資料電文

四格式條款

1 格式條款的概念和特徵

2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制

第三節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一合同訂立與成立

1 合同的訂立

合同訂立又稱為締約,是當事人為了建立合同關係,通過互動進行的意思表示以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狀態和過程.合同的訂立描述的是締約各方自接觸、洽商直至達成合意的過程,是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體.

2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是一種狀態,主要標誌就是訂約方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第一,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合同當事人。

第二,必須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

第三,合同成立必須要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特別要件:

④ 實踐性合同:以實際履行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義務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記的合同:登記後才能成立。

3 要約

⑴要約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要約是訂立合同的必經階段。是要約人發出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是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為受要約人。

要約構成的要件:

(1)、要約是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為無行為能力;滿10同歲但不滿18周歲的,為限制行為能力;滿18周歲包括本數,為完全行為能力,可以適用死刑。

(2)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完整和具體。

(3)要約必須有訂立合同的目的,同時要約人願意受要約的拘束

(4)要約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大陸法系中採取「到達主義」 普通法系中,採取「投郵主義」

⑵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指發出要約邀請的人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

要約邀請具有如下特點: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不是像要約那樣由一方向他人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換而言之,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還未進入訂約階段(狀態)。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2)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驟來進行:

第一、依據法律規定來區分。如果法律明確規定是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就要按法律規定來區分。

第二、根據當事人的意思來作出區分。

第三、根據交易習慣和慣例來區分。

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來區分。

⑶要約的法律效力p21

(1) 要約生效的時間

① 「投郵主義」-英美法系

②「到達主義」-大陸法系

③到達-《合同法》

(2)要約的存續期

① 要約中明確規定

② 沒有具體規定。口頭要約:立刻決定承諾與否;書面形式:合理的要約存續期,要考慮要約到達時間、作出承諾的合理時間以及承諾到達要約人的合理時間

(3)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

① 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一經生效,產生約束力

② 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在要約規定時間內作出;也可以放棄;不得隨意轉讓。

⑷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要約的撤回與撤銷: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但是要約撤回的通知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才能產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反要約就是承諾對要約進行實質性修改,從而構成一項新的要約。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⑸要約的失效

要約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拘束力。

(1)受要約人明確表示拒絕要約。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要約失效。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主要條款進行修改,也就是對要約進行實質性的修改。

(3)承諾期屆滿而受要約人沒有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

(4)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4 承諾與反要約

⑴承諾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所謂承諾就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並願意和要約人達成合同。

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送達要約人就生效,合同便成立。

承諾要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 承諾必須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要約人

3、 承諾必須是接受要約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4、 承諾必須是明確表明受要約人願意和要約人訂立合同。

5、 承諾作出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中的要求。

承諾不能撤消,只能撤回。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人已經發出但沒有生效的承諾撤回。

遲到與遲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承諾生效亦採到達主義,同於要約。

正因為採用到達主義,所以承諾只可撤回不可撤銷。這是區別於要約的地方。

⑵對價對價又稱約因,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所謂對價,是指根據協議已經履行或將要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由此得到某種利益,或者接受義務履行的當事人為此得到某種利益,或者接受義務履行的當事人為此而遭到某種損失的事實要素。它是對履行義務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回報。

「對價」即為「代價」是雙方利益的互換。

對價的特徵如下:

1、 對價必須具有真實的價值,但不需要充分等價。

2、 不充分的對價可能構成對價不真實或欺詐。

3、 過去已經完成的對價不成為對價。

4、 對價必須合法

5、對價必須由接受許諾的當事人作出。

二合同生效

1 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的區別

① 合法成立時生效;② 履行法定手續後生效;③ 實際履行後生效

3 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合同的生效要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①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行為能力原則、主體合格原則

②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0周歲以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③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0周歲以下、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不真實時: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無效;

意思不真實時:不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可撤銷合同;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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