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辦操作流程

2021-03-04 06:53:37 字數 5294 閱讀 9669

一、蓋公章與開介紹信的工作流程

a.審批

1. 部門或個人提出申請

2. 寫明時間、地點、姓名、聯絡單位和事由

3. 部門經理審閱簽字,以酒店名義對外行文,要交總經理室審批。

b.登記

1. 經辦人持批文到總經辦進行登記。

2. 登記時要註明經辦人、聯絡單位、事由。

c.蓋章

1. 按審批請示內容,清楚、準確的開具介紹信。

2. 一般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如有特殊情況,須總經辦主任或總經理室批准後方可開具。

3. 將公章蓋在發出單位名稱與日期處,保證印章字跡清晰。

二、向外發文

a.審批

1. 各部門受酒店領導委託或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批示以酒店名義寫的報告、請示等,先交到總經辦由總經辦一起交酒店領導審批。

2. 發文稿被批准後,總經辦再填寫發文號,並作好發文登記。

b. 發文存檔

1. 總經辦在列印好的檔案上加蓋酒店公章

2. 發文的件數一般根據需要確定,所有發文及審批件由總經辦影印存檔,統一保管。

備註:酒店對外簽定的經濟合同必須總經理室簽字後加蓋酒店公章,正本由財務部存檔,總經辦留影印件存檔。

三、招聘員工

a.申請:

1. 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

2. 填寫《增補員工申請表》應寫明增補原因和用人標準,如係短期臨時用工,需註明經嚴格核算後的使用時間

3. 人事部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後呈報總經理室審批

b. 刊登廣告:人事部根據招聘條件擬定廣告,聯絡合適廣告**,進行招聘.

c. 進行面試

1. 填寫《求職申請表》

2. 驗明證件(健康證、身份證或畢業文憑、各類資格證書等)

3. 人事部進行第一次面試,第一次面試再推薦到各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

e.背景調查:人事部對通過第二次面試者進行背景調查,確保用人質量。

f.審批錄取

1. 將合格人員的材料交總經理室審批

2. 通知被錄取人參加入職培訓時間及其他具體事宜。

四.入職手續

a. 入職要求

1. 查《入職申請表》是否填寫清楚,總經理室有無簽字同意。

2. 必須有《健康證》、計畫生育證

3. 對正式調入人員,要檢查行政工資關係和《養老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b. 辦理手續

1. 簽定《勞動合同書》並解釋員工有關疑問

2. 開具部門報到單

3. 開具領取**,辦理就餐卡,發放更衣室鑰匙,開具集體宿舍入住通知單。

4. 辦理工號牌,發放員工手冊(部門主管以上發放酒店產品知識相關資料),考勤卡。

5. 通知財務部收取培訓費

6. 通知各用工部門接收員工

7. 將員工材料交總經理室審批

8. 填寫《員工變動表》將入職員工的資訊告知財務部

c. 整理資料

1. 填寫《員工登記表》

2. 將新員工資料輸入電腦

3. 員工資料整理建檔

4. 月底在員工公告欄內公布入職員工名單

五.離職手續

a. 離職申請

1.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

2. 分部負責人跟員工面談,並將面談結果在《離職申請表》予以註明。

3. 部門將員工《離職申請表》交由人事部

b. 發單核准

1. 發給理智員工《離職手續清單》

2. 核准理智原因

3. 告知辦理手續基本程式

c. 辦理手續

1. 根據《離職手續清單》簽收工號牌、《員工手冊》、考勤卡、**、就餐卡

2. 人事部經理簽字後將離職員工資料交總經理室審批

3. 酌情退還培訓費,並向財務部開具通知單

4. 通知財務核發或扣除相應的經濟補償費

d. 登記刪除

1. 在《離職員工登記表》是登記

2. 月底在員工公告欄內公布離職員工名單

3. 6個月後刪除電腦中該員工的相關資料

六.員工請假

a.填表申請

1. 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

2. 根據不同請假類別請假要求必須至少提前 1-3天

b.檢查核定

1. 假期申請表》必須填寫清楚,符合《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

2. 必須有主管和部門經理的批准意見

c.上報審批

1. 請事假1天以上,請其他假3天以上,需報人事部審批

2. 主管以上及重要崗位人員請事假1天以上,其他假3天以上,以及員工請假3天以上者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室審批。

3. 部門負責人休假3天(國家法定假期除外)以上需以內部公文形式告知各相關部門

七.員工部門之間的調動

a.申請商調

1. 缺編部門申請商調其他部門員工

2. 調出部門填寫《員工變動表》上報人事部

b.逐級審批

1. 人事部經理審查,可以調動的將《員工變動表》送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含待遇變動)

2. 人事部經理簽字後呈報總經理室審批簽字

c.手續辦理

1. 通知被調動人員報到時間

2. 辦理更換**

3. 通知接收部門接收被調動的員工

4. 《員工變動表》原件交財務,人事部影印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八.最佳員工、最佳督導、傑出服務獎的評選

a. 部門自評

1. 評選時間見《員工手冊》

2. 部門班組評選

3. 填寫《最佳員工表》、《最佳督導表》、《傑出服務獎表》上報人事部

b. 酒店評選

1. 人事部製作選票,附上**由各部門經理參與評選

2. 收集評選結果,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發獎(證書和獎金)並拍照留念

3. 員工公告欄予以公布並附事蹟材料

九. 任免職務

1. 部門應該在編制範圍內,對部門經理助理以下職務提出任免意見,並填寫《管理人員聘請任免報告表》,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

2. 人力資源部對有關部門任免意見,要逐一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

3. 任免部門副經理以上職務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管理人員聘請任免報告表》,報經理審核並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4. 任免的生效日期以總經理簽字時間為準。

5. 人力資源部將總經理簽發的任聘命發有關部門和財務部,並辦理更換**,調整待遇等事宜。

十.獎勵

1. 員工拾金不昧、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多次受到酒店表揚等,符合酒店獎勵規定的,有部門填寫《員工獎勵記錄》單,並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2. 人力資源部將審批獎勵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財務部。

3. 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按獎勵辦法規定提出獎勵意見,送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十一.行政處分

1. 員工違紀酒店規定須給予行政處分時,由部門填寫《員工處分登記表》。

2. 「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辭退)」,由部門提出意見,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3. 各種處分生效後,應由部門經理當面向受處分員工宣告。員工本人應在《員工處分登記表》上簽字。

如員工本人拒絕簽字時,可由部門附書面說明並在場的兩名其他員工簽字證明,其效力與受處分員工本人簽字相同。受處分員工簽字後,任何人不得在對處分登記表的任何專案塗改、增刪。

4. 《員工處分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十二.上報考勤

1. 考勤表是員工出勤情況記錄,應逐月如實填寫,月末由部門對考勤表,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經部門經理簽字後於次月2日前交人力資源部。

2. 部門應隨時掌握本部門的增減情況,月末製作《人員增減表》隨當月考勤報人力資源並核對月末人數。

3. 如有加班、休假等情況須按考勤規定另附有關報表或者證明。各種報表和證明材料必須寫考勤表同時上報,後補一律無效。

4. 人力資源部審核考勤如有不符合酒店規定者,有權按照規定予以扣發工資。

5. 人辦資源部將審核完畢的考勤表送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送財務部乙份,自留乙份備查。

十三.員工的辭退

1. 員工因故申請退職時,須提前乙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2. 部門應在收到員工報告的3天內,提出明確意見,部門不同意的可以直接答覆本人,部門同意的,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部。

3. 人事部經理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必要時人事經理可直接向申請人了解情況。

4. 辭職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生效。對於合同期未滿的員工酒店有權視情況不批或者緩批。

5. 辭職申請批准後,由人事部填寫離職通知書,並做人員減少等事宜。

6. 部門收到離職通知書後3天內送達申請人。部門未收到離職通知書之前,任何不得通知員工離崗。有特殊情況下,由部門提出報告,經人事部另行處理。

7. 酒店從員工提出書面報告起,不論是否批准,均應在乙個月內給予申請人明確答覆。

十四.員工辭退、開除、除名

1. 依照酒店《員工手冊》,對員工工作辭退處理時,由部門填寫《辭退員工報告表》,詳細說明辭退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必要時需附有關證明材料。

2. 員工嚴重違犯酒店規定須給予開除酒店籍處分或者因曠工需做除名處理時,由部門填寫《員工處分登記表》,詳細說明錯誤事實,並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必要時需附有關證明材料。

3. 人事經理根據事實和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情況予以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必要時人力資源部經理可直接向員工本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調查情況。開除員工應由人力資源部徵求工會意見。

4. 辭退、開除、除名決定經總經理批准生效,由人事部通知所在部門,並做人員減少事宜。

5. 部門收到通知後應在3天內送被辭退、開除、除名員工本人。除特殊情況下,部門未收到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通知員工離崗,在特殊情況時,由部門提出報告經人事部另行處理。

十五.計時工的辭職、辭退

1. 計時工因故提出辭退時,應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書面或口頭申請。

2. 部門經理同意後,由部門工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清單》。並通知人力資源部。

3. 計時工因違犯酒店規定辭退時,應在手續單上註明,處理完畢後辦理辭退手續。

4. 辭職和辭退的計時工辦理離職手續後,由人力資源部予以結算並通知財務部。

十六.一般原則:

1. 凡由部門或員工個人進出的一切與總經辦職責有關的事項,一律先報總經辦,不得通過其它途徑直接報酒店。

2. 按規定必須由總經辦或酒店審批與人事職權責有關的報告、報表、應該直接送總經辦。

3. 凡總經辦主任審批許可權內的事項,應在收到報告、報表後3日將審批結果通知部門。報告、報表不符合規定退回時,從重新上報時間算起,總經辦主任認為不妥的事項,如部門仍堅持的,可再一次提出,並總經辦報總經理裁定。

4. 凡事由酒店審批與總經辦職責有關的事項,須經總經辦主任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總經辦意見與部門有分歧時,由總經理裁定。

5. 經總經理審批後的報告、報表,由總經辦在收到後3日內通知部門。

各事項程式應按序順序進行。未涉及的事項應與總經辦另行協商解決,對於違反正常程式時,總經辦有權拒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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