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簽訂注意事項

2021-03-04 06:08:36 字數 4878 閱讀 9784

◆非上海生源申請辦理《居住證》在滬就業的,其檔案隨本人戶籍轉移至生源地縣市及以上人才服務機構保管。

外地同學在外地工作的,戶口檔案就填外地的單位。

◆ 非上海生源在滬就業後,若申請戶口批覆通過的,若所在單位無集體戶口,需落戶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新華路警署)的,不論該就業單位有無人事檔案保管許可權,其人事檔案也必須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代保管。

(檔案接收位址:延安西路900號,郵政編碼:200052)

◆「生源地」:必須嚴格按照畢業生本人入學前時的戶籍所在地填寫到省(直轄市)縣(縣級市)。

◆「落戶位址和落戶警署」:

上海的可不填,外地的填老家

具體:1.上海生源畢業生:

■ 在當地就業或去外地就業戶籍不遷移的,本欄填寫「戶口在家」即可。

■ 去外地就業戶籍需隨遷的,本欄按照實際落戶位址填寫

2.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就業的:

■ 就業單位有集體戶口的,填寫單位集體戶口位址和所在警署。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審核辦理《高校畢業生申報戶口證明信》,離校時由本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單位無集體戶口的,落戶位址填寫:延安西路900號,落戶所屬警署填寫:新華路警署。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審核辦理落戶手續,離校時由本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非上海生源畢業生不在滬就業的,本欄按照實際落戶位址填寫。

◆「服務期限」:

《就業協議書》上的服務期限,即《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其長短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但最短不得低於1年。

◆「見習期、試用期」: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要求,可以選擇按教育部的規定,對畢業生實行見習期(本科、專科生1年;碩士研究生3至6個月。),也可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實行試用期。見習期或試用期一般從報到之日起算。

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勞動合同》有效期確定的:

1、合同期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合同期限滿3年及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見習期與試用期在性質和時限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因此,必須請用人單位明確選擇其中一項並同時劃去另一項。

◆月收入(含見習、試用期):

由雙方約定。為避免以後的糾紛,最好寫明。

◆「違約金」: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違反《就業協議書》終止就業協議書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註明,以利於保護雙方利益。

(四)《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入滬就業未獲批准的,該協議書自行失效。

(五)《就業協議書》的經辦人欄,《藍表》的負責人欄,統一由學院總支副書記(或由學院指定的專人負責)認真審核並簽名鑑證,其他人員一律無效。

(六)《就業協議書》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蓋章,各學院在「部門」欄內不必蓋印章。

(七)《就業協議書》的有效簽約時限:

1、畢業離校前,已辦理「檔案、戶籍保管在校兩年」手續的:

◆ 異地就業(包括非上海生源入滬就業、跨省市就業和省內異地就業)《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期限,受當地審批時間的限制(如:非上海生源入滬就業的審批截止日期為畢業當年的10月月31日。),超過規定期限,不再受理。

◆ 在生源地就業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期限,與檔案、戶籍保管期限一致(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2、沒有辦理「檔案、戶籍保管在校兩年」手續的:

◆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離校時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由學校發給回生源地人事局的就業《報到證》,戶籍由本人遷回原地,《就業協議書》不再有效。

◆ 上海生源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有效期限為「畢業後的一年之內」,即2023年6月30日止。

(八)鑑證、派遣與報到:

學校憑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負責鑑證登記,並列入就業方案(異地就業的,需獲就業地有關部門批准),然後辦《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畢業生憑《報到證》按時到就業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在學生報到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接收的具體手續和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等手續。

畢業生未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或者領取了《報到證》之後,又不按時到單位報到或未及時申報戶口,未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勞動手冊》,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九)我校2023年畢業生就業形勢相對比較嚴峻,畢業生在3、4、5月份是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最佳時期,畢業生要調整心態,把握機遇,及時簽約。

(十)以上條款若與上級檔案相左,則按上級檔案為準。

慎重簽訂就業協議書

一、協議書訂立步驟:

1、受約: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協議書,進入就業市場(或供需見面會),向用人單位提供上述材料,應視為「受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材料,表示同意接收,並發給畢業生《錄用通知》的,應視為受約。

2、承諾: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接收函(或錄用通知)的後,應再三斟酌,慎重考慮,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即為承諾。(凡協議書上已填上「用人單位名稱」的,畢業生要求更換協議書的,必須出具該單位同意不再續約的證明。

)3、程式:

(1)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填寫全部內容並簽字蓋章。

(2) 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應在簽訂協議書起的十五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簽證登記。

(3) 學校對就業協議書進行簽證、登記。

(4) 辦理一方必須在十五天內反還給對方的協議書。

每位畢業生只能簽訂乙份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在學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經學校簽證登記後列入學生就業方案

二、就業協議的解除

1、單方解除:

(1)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

(2)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如學生沒取得畢業證書,畢業生考研究生,應聘公務員等。有事先約定的,解除方無法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2、雙方解除:

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協議,使協議不再發生法律效力。故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3、解約的程式:

(1)雙方解除協議的,應簽署解除協議的書面檔案;

(2)單方解除的,由責任方按就業協議的規定承擔責任(依法、依協議解除外),並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解除就業協議證明》;

(3)畢業生將解除協議檔案或《解除就業協議證明》及新用人單位的錄用證明交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

(4)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審核;

(5)經審核屬「正常違約」的,發給新的《就業協議書》,學生可重新擇業,屬「惡意違約」 的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批准

後,不再列入就業方案由學校將其戶糧關係轉至「生源地」,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注:畢業生離校後,不再辦理跨地區(省、市)的違約改派手續,需重新就業的,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已批准進滬就業,違約後要求回生源地的,需經就業辦批准。

三、簽訂就業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要認真了解和掌握國家的就業政策和規定。

2、要認真研究協議書中的條款內容。

3、對約定條款,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和本人的承受能力。

(1) 服務期限。

(2) 違約金,一般情況不超過第乙個月收入。

(3) 附後的約定條款。一定要有文字條款,口頭承諾是不起法律作用的。

4、時機和程式:

在雙方明確選擇意向後,就要抓緊與用人單位簽約,一經簽約,便視為生效,不能隨意更改。

避免自薦洽談時積極主動,簽約時左顧右盼,瞻前顧後,猶豫不決而使用人單位犯疑慮,腳踏幾隻船往往喪失簽約機會。

簽約後,即停止與其他單位繼續洽談,對已洽談過的,應及時反饋資訊,說明情況,以便對方另覓合適人選。

附: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就業協議書

高校畢業生通過各種形式進行的自主擇業,最終要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來完成,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因此,要正確認識和對待,慎重簽訂就業協議書。

內容: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

主要內容:

1.單位:如實介紹情況,做好接收工作,辦理報到接收手續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0個工作日。

2.畢業生:如實介紹自己情況,必須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或報到後,拒不服從安排的,由學校將其檔案、戶口轉遷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3. 規定條款:略。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相通之處:

1.合同的性質一致: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

2.主題的意思表達一致:當事雙方都是在協商一致,充分表達主觀意願的情況下訂立的。

3.法律依據一致:就業協議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協議,用人單位對畢業生錄用、接收工作之後,要有見習期(試用期),最低勞動年限等約定,這些內容,是與勞動合同的要求相一致的。

因此協議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中的有關規定,發生爭議糾紛, 應依法解決。

不同之處: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而就業協議書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2.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

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外,尚需學校介入,學校不是主體一方,不作為簽字一方,但作為簽證登記方,必須在協議書上蓋章,沒經過簽證登記的,不列入就業方案。

3.簽訂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九項,相比之下,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內容有:

(1).服務年限(含試用期,見習期)。

(2).薪金報酬(試用期轉正後)。

(3).社會福利、保險。

(4).違約金。

(5).其他約定條款。

4.適用的物件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各類人員,而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

5.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在前,勞動合同在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階段的協議。

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注意事項

一 關於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它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就是它只限定於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的錄用協定,而不能進一步調整雙方的勞動關係。因此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能代替,畢業生在正式上崗後應 立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上規定的違約...

就業協議書簽訂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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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5.具有工作經驗的重要依據 公務員報考過程中,許多崗位要求要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只有簽訂了就業協議書,辦理了就業手續,工作經驗才能被認可。二 簽訂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涉及到兩個地方蓋章 就業單位,就業單位所屬的人才市場或人事中心。因此,就業協議簽訂前,不要盲目的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