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注意事項及其問題

2021-03-04 06:08:36 字數 5147 閱讀 5234

畢業生就業流程:

一、就業準備

(一)政策及心理準備

1、了解就業的有關政策

2、認清就業形勢,正確評估自我,樹立必勝信心,敢於承受挫折

(二)、準備求職材料

1、寫自薦信,製作個人簡歷

2、影印各類證書

3、將以上材料裝訂成冊後,請院(系)審核並填寫推薦意見

4、影印若干份後請院(系)簽章

5、到招生就業處蓋章

(三)、收集需求資訊

1、學校就業網

2、人才市場

3、實習單位

4、各類報刊

5、網際網路

6、親戚、朋友等

篩選需求資訊

把握以下原則:

1、善於對比

2、掌握重點

3、了解透徹

4、適合自我

5、有利發展

(四)、求職與面試

1、主動求職

2、服飾整潔

3、談吐得體

4、態度謙和

5、把握機遇,展示自我

6、確認後期的****和時間

(五)、簽訂及上交就業協議

1、使用教育部統一印製的就業協議書簽訂協議,過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商定協議內容

(2)畢業生簽字

(3)用人單位簽章

(4)院(系)簽章

(5)學校就業處簽章

2、就業協議簽訂好後上交兩份到畢業生所在系登記備案,由院(系)按要求統一上交學校就業處。

畢業派遣

1、招生就業處根據畢業生所交就業協議書編制建議就業方案並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招生就業處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列印報到證,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3、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並按時離校。

報到 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主觀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到,並辦理接收手續。

(六)、就業途徑選擇

(1)參加學校組織的供需見面會;

(2)參加人才市場的大型或專場人才交流會;

(3)通過**或網路求職;

(4)通過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選調生、選拔生、三支一扶等);

(5)學校、老師、校友、親戚朋友的推薦;

(6)其他方式。

二 、畢業生就業注意事項

(一)、領推薦表和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所必須的,每位同學都應持有一套。

2、協議書編號由學院就業處統一編制,無協議編號的協議書視為無效。每位畢業生各擁有唯一編號協議書(一式四份),實行編號管理。

3、協議書(四份)和推薦表(乙份)每人一套,應妥善保管。

(二)、簽約時注意的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乙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

2、簽約的一般程式為: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後,先由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後交用人單位,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後生效,再交學校簽章備案。

3、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定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了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影印件,以免報到後發生糾紛,遭受很大損失。

4、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如果報考了上一級學歷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

就業協議書

(三)、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俗稱三方協議,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刷,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明確三方在就業擇業選擇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在我國當前的就業體制下,就業協議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畫的依據,是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的依據,是確認就業意向和勞動需求的憑證。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按規定的程式簽訂協議: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後交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此程式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採用示範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他規則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就業協議不能等同勞動合同。學生個人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學校不參與。

(五)、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

(六)、《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七)、五險一金

五險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三種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就業報到證

(八)、就業報到證: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學校將根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就業方案,就業方案審批通過後,將生成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俗稱「報到證」或「派遣證」),由畢業生在畢業前到學校領取。

就業報到證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是由教育部印製,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證件。報到證一式兩份,分別稱為「就業報到證」和「就業通知書」,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到單位報到,「就業通知書」放入檔案內封存。

(九)、戶口遷移證

用人單位和高校以就業報到證為依據接轉畢業生的檔案,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的遷移手續。

就業報到證對畢業生非常重要,關係到畢業生的落戶、檔案轉遞、幹部身份、工齡計算等。報到證的作用是: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證明持證畢業生是納入國家普通高等統一招生計畫的學生;憑就業報到證轉移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關係;畢業生報到後,持報到證及接收單位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持報到證到有關部門辦理自主創業手續及減免有關稅費;待就業畢業生可憑就業報到證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人才服務機構

(十)、用人單位違約和畢業生違約

用人單位違約:是指因用人單位方面原因造成的就業協議無法履行,違約的原因一般包含:單位經營困難導致裁員、崗位撤銷、破產;用人單位用人計畫發生重大變動等。

用人單位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為畢業生開具寫明原因的正式書面退函。

畢業生違約:是指因畢業生個人原因造成的就業協議無法履行,違約的原因一般包含:已簽約畢業生又與別的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已簽約畢業生準備繼續考研或出國、已簽約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生產條件不滿意違約等。

畢業生違約也應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前應慎重考慮。

(十一)、試用期與服務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適應的時間階段。試用期的開始也是勞動關係的開始,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應該與用人單位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加以約定。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對試用期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服務期:主要是指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即簽訂幾年的勞動合同。

(十二)、違約的後果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學校審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就是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目前,多數畢業生由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直接和用人單位見面,或由畢業生本人和用人單位在一定範圍內「雙向選擇」。這些畢業生經供需見面和「雙選」後,都要以就業協議書的形式固定下來。國家為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單位維護就業計畫的嚴肅性,就業計畫一經形成,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否則按違約處理,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並給畢業生一定的經濟賠償。同樣也要求畢業生不能違約,隨意更換單位。倘若有的畢業生單方面違約,隨意更換單位,學校應視情況予以批評和教育,並徵求用人單位一方的意見,應向學校和用人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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