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規劃原理

2021-03-04 06:07:02 字數 4685 閱讀 8430

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幹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3-5萬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整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教育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區是乙個城市中住房集中、並設有一定數量及相應規模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地區,是乙個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為居民提供居住、遊憩和日常生活服務的社群。它由若干個居住小區或若干個居住組團組成。

規模:人口:3-5萬人,戶數:1-1.5萬戶,用地:50-100hm2

小區 居住小區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線(河流等)劃分的、具有一定規模並不為城市交通幹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區內設有整套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層服務設施和公共綠地。

它由若干居住組團組成,是構成居住區的乙個單位。

規模:人口7000~15000人,戶數2000~4000戶,用地 10~35公頃。

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礎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組團占地面積小於10萬平方公尺,居住300~800戶,若干個居住組團構成居住小區。

一. 居住區的規劃結構

住區構成要素的組成及相互關係,包括用地(功能)結構、設施結構、空間結構、景觀結構、道路交通結構。

1、 用地結構

(1)、居住區的用地構成

居住區通常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與公共綠地構成,也允許有無害的小型工廠用地、市政工程設施用地、水面等其它用地。

住宅用地(r01)——指住宅建築基地占有的用的及其前後左右必須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間距範圍內的用地一般列入住宅用地),其中包括通向住宅入口的小路、宅旁綠地和雜物院等。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02)——指居住區級、小區級或街坊內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建築物基底占有的用的及其四周的用的,包括道路、場地和綠化用地。

道路用地(r03) ——指居住區內各級道路的用地,包括道路、回車場和停車場用地。居住區級道路是劃分小區或街坊的道路,小區級道路是小區內部幹道,居住組團道路是連線住宅的道路。

公共綠地(r04) ——指居住區內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小遊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2)、居住區各用地範圍的確定

① 住宅用地範圍的確定

a、居住區內部道路紅線為界,宅前宅後小路屬住宅用地。

b、住宅鄰近公共綠地,沒有道路或其他明確界線時,通常計算方法:位於住宅用地長邊,以住宅高度的1/2計算,在住宅兩側,一般按3~6公尺計算。

②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範圍的確定

a、明確劃定建築基地界線的公共服務設施,例如托幼、學校等均按基地界線劃定;

b、未明確劃定建築基地界線的公共服務設施,按建築的基地占用土地及建築物四周所需利用的土地劃定界線,如菜市場、飲食店;

c、底層公共服務設施樓層住宅用地範圍的確定:當公共建築在住宅建築底層時,將其建築基地及建築物周圍用地,按住宅和公共服務設施各占該棟建築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並分別記入公共設施用地和住宅建築用地,當底層公共建築突出於上部住宅並占有專用場地和院落時,突出部分的建築基地和因公建需要後退紅線的用地與專用場地面積,均計入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內。

③ 道路用地範圍的確定

a、城市道路一般不計入居住區的道路用地

b、居住區道路作為居住區的用地界線時,以道路紅線寬度的一半計算

c、小區道路和住宅組團道路按道路面寬計算,包括人行便道

d、公共停車場、回車場計入道路用地,宅前宅後小路不計

e、公共建築用地界線外的行人路或車行道均按道路用地計算,屬於公共建築的專用道路不計

④ 公共綠地範圍的確定

a、公共綠地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公園、小區公園、住宅組團綠地,不包括滿足日照要求的住宅間距之間的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的綠地和非居住區範圍內的綠地

b、院落式組團綠地,開敞式組團綠地的用地界線劃定(見圖)

——綠地邊界對宅間路、組團路和小區路算到路邊,當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時算到便道邊,沿居住區路、城市道路則算到紅線;距房屋牆腳1.5m;對其它圍牆、院牆算到牆腳;

——院落式組團綠地邊界距宅間路、組團路和小區路路邊1m;當小區路有人行便道時,算到人行便道邊;臨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時算到道路紅線;距房屋牆腳1.5m;

——開敞型院落組團綠地至少有乙個面面向小區路,或向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10m的組團級主路敞開。

——其它塊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計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組團綠地。沿居住區

(級)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綠地算到紅線。

(3)、居住區用地平衡

用地平衡控制指標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m2/人)

居住區用地平衡表

注:「▲」為參與居住區用地平衡的專案

2、 公共服務設施結構

(1)、服務半徑與公共服務設施分級

服務半徑含義:指各項設施所服務範圍的空間距離或時間距離

確定依據:使用頻率規模效益

居住區級 800~1000公尺

居住小區級 400~500公尺

居住組團級 150~250公尺

近——遠:兒童遊戲場—幼兒園—教堂—小學—商業中心—中學—超市—醫院

(2)、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主要考慮因素

自身功能特點、居民使用的便利性、多樣性(詳見第七講)

3、 空間結構

空間層次與組合

公共空間—私密空間

4、 景觀結構

景觀軸線及景觀序列、景觀區、景觀點

5、 道路交通結構

(1)、結構模式: 人車分行、人車混行、混合式

(2)、內容: 道路人口停車

日照間距係數

根據日照標準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簷高的比值。

日照標準

為保證室內環境的衛生條件,根據建築物所處的氣候區、城市大小和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確定的,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時間範圍內,建築外窗獲得滿窗日照的時間。

根據各地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確定的,居住建築正面向陽房間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時確定房屋間距的主要依據。

日照量包括日照時間和日照質量兩個指標。

容積率 一定建設用地內,總地上建築面積與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

綠地率 指規劃地塊內各類綠地的總和占用地面積的比率,是衡量地塊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居住區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佔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建築密度

一定建設用地內各類建築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

道路紅線

指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

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住宅總建築面積/住宅用地面積(平公尺/公頃)

住宅建築面積毛密度=住宅總建築面積/居住用地面積(平公尺/公頃)

住宅建築淨密度是指住宅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的比率(%)。

建築密度是指在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範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集程度。

住宅建築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 =規劃總人口/居住用地面積(其中居住用地面積為建設專案的總占地面積,計算結果單位為:人/hm)。

住宅平均層數是指住宅總建築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層)。

套型比是某一種套型的數量佔居住區總套數的百分比。

基本原理

1. 居住區由哪些用地組成?各項用地的面積該如何計算?

住宅用地(r01)——指住宅建築基地占有的用的及其前後左右必須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間距範圍內的用地一般列入住宅用地),其中包括通向住宅入口的小路、宅旁綠地和雜物院等。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02)——指居住區級、小區級或街坊內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建築物基底占有的用的及其四周的用的,包括道路、場地和綠化用地。

道路用地(r03) ——指居住區內各級道路的用地,包括道路、回車場和停車場用地。居住區級道路是劃分小區或街坊的道路,小區級道路是小區內部幹道,居住組團道路是連線住宅的道路。

公共綠地(r04) ——指居住區內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小遊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2)、居住區各用地範圍的確定

① 住宅用地範圍的確定

a、居住區內部道路紅線為界,宅前宅後小路屬住宅用地。

b、住宅鄰近公共綠地,沒有道路或其他明確界線時,通常計算方法:位於住宅用地長邊,以住宅高度的1/2計算,在住宅兩側,一般按3~6公尺計算。

②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範圍的確定

a、明確劃定建築基地界線的公共服務設施,例如托幼、學校等均按基地界線劃定;

b、未明確劃定建築基地界線的公共服務設施,按建築的基地占用土地及建築物四周所需利用的土地劃定界線,如菜市場、飲食店;

c、底層公共服務設施樓層住宅用地範圍的確定:當公共建築在住宅建築底層時,將其建築基地及建築物周圍用地,按住宅和公共服務設施各占該棟建築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並分別記入公共設施用地和住宅建築用地,當底層公共建築突出於上部住宅並占有專用場地和院落時,突出部分的建築基地和因公建需要後退紅線的用地與專用場地面積,均計入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內。

③ 道路用地範圍的確定

a、城市道路一般不計入居住區的道路用地

b、居住區道路作為居住區的用地界線時,以道路紅線寬度的一半計算

c、小區道路和住宅組團道路按道路面寬計算,包括人行便道

d、公共停車場、回車場計入道路用地,宅前宅後小路不計

e、公共建築用地界線外的行人路或車行道均按道路用地計算,屬於公共建築的專用道路不計

④ 公共綠地範圍的確定

a、公共綠地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公園、小區公園、住宅組團綠地,不包括滿足日照要求的住宅間距之間的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的綠地和非居住區範圍內的綠地

b、院落式組團綠地,開敞式組團綠地的用地界線劃定(見圖)

居住區規劃作業

居住區詳細規劃 薛家島居住示範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 課程名稱 居住區規劃實習 學院 測繪科學與工程學院 專業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2012級 姓名 王有霄 學號 1201180429 指導老師 明豔芳 成績 目錄 第一章區位分析 第二章規劃依據 第三章規劃設計要求 第四章規劃構思 第五章詳細規劃內...

居住區規劃設計

技術經濟指標是從量的方面衡量和評價規劃質量和綜合效益的重要依據。居住區綜合技術經濟指標由兩部分組成,即土地平衡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表8 1 第八章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第一節主要指標與計算 一 規模指標 表8 1中1 15項用以表達居住區規模的指標,包括用地指標,人口指標以及相應的公共設施指標。一 用地...

居住區規劃設計調研

設計調研 小組人員 薛杭 201103190221 林佳煒 201103190211 張健 201103190229 王家鑫 201103190214 張華清 201103190228 楊建雄 201103190222 2015 3 16 調研時間 2015年3月14日 調研地點 濱江俊園 金康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