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經濟指標是從量的方面衡量和評價規劃質量和綜合效益的重要依據。
居住區綜合技術經濟指標由兩部分組成,即土地平衡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8—1)。
第八章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第一節主要指標與計算
一、規模指標
表8-1中1~15項用以表達居住區規模的指標,包括用地指標,人口指標以及相應的公共設施指標。
(一)用地規模及用地平衡指標
表8-1中1~7項指居住區用地所包括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這四類用地之間存有一定的比例關係,表2—3是現行規範控制指標,主要反映土地使用的合理性與經濟性。
此外,在規劃總用地內還包括一些與居住區沒有直接配套關係的其他用地。
(二)人口及配套設施規模指標
表8-1中8~15項主要反映人口、住宅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之間的相互關係。
二、層數、密度指標
表8-1中16~25項主要反映土地利用效率和技術經濟效益。
(1) 住宅平均層數
——即住宅總建築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算式:
住宅平均層數=[住宅總建築面積(m2)/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m2)] (層)
(2) 高層住宅比例(≥10層)
——即高層住宅總建築面積與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率(%)。
算式:高層住宅比例=[高層住宅總建築面積(m2)/住宅總建築面積(m2)] ×100%
(3) 中高層住宅比例(7~9層)
——即中高層住宅總建築面積與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率(%)。算式:
中高層住宅比例=[中高層住宅建築總面積(m2)/住宅總建築面積(m2) ]×100%
(4) 人口毛(淨)密度
——即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住宅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
算式: 人口毛密度=規劃總人口(人)/居住區用地面積(hm2) (人/hm2)
人口淨密度=規劃總人口(人)/住宅用地面積(hm2) (人/hm2)
(5) 住宅建築套毛(淨)密度
——即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套數。
算式: 住宅建築套毛密度=住宅總套數(套)/居住區用地面積 (hm2) (套/hm2)
住宅建築套淨密度=住宅總套數(套)/住宅用地面積(hm2套/hm2)
(6) 住宅建築面積毛(淨)密度
——即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
算式: 住宅建築面積毛密度=住宅總建築面積(萬m2)/居住區用地面積(hm2萬m2/hm2)
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住宅總建築面積 (萬m2)/住宅用地面積(hm2萬m2/hm2)
(7) 居住區建築面積毛密度(容積率)
——即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築的總建築面積。
居住區建築面積毛密度=居住區總建築面積(萬m2)/居住區用地面積(hm2) (萬m 2/hm2)
另一表示式——容積率
——即居住區總建築面積(萬m2)和居住區用地面積(萬m2)的比值。
三、環境質量指標
(1) 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數量與居住總戶數的比率(%)。
算式: 停車率=(居民停車位數/居民總戶數)×100%
(2) 地面停車率
——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地面停車位數量與居住總戶數的比率(%)。
算式: 地面停車率=(居民地面停車位數/居住總戶數 )×100%
根據重慶市規劃局《建設專案配建停車位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渝規發[2006]28號)
專案的停車位數量設定按
住宅0.6個/100㎡
商業0.7個/100㎡
公建0.6個/100㎡
其中地面停車位佔15-20%,地下停車位佔80%
(3) 住宅建築淨密度
——即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面積比率(%)。
算式: 住宅建築淨密度=[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萬m2)/住宅用地面積(hm2) ]×loo%
(4) 總建築密度
——即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總建築密度=[總建築基底總面積(萬m2)/居住區用地面積(萬m2)]×100%
(5) 綠地率
——即居住區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佔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綠地率=[綠地總面積(萬m2)/居住區用地面積(萬m2)]×100%
各類綠地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建專用綠地、道路紅線內綠地;滿足綠化覆土要求且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半地下建築屋頂綠地,但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人工綠地。
第二節住宅建築淨密度與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
根據兩密度指標的含意,一為住宅覆蓋率(住宅建築淨密度),
一為住宅容積率(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
它們是反映居住區的環境質量和住宅建設量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標,國家標準特別對它們作了控制性標準。
一、住宅建築淨密度
——指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面積的比率(%);也就是住宅覆蓋率。
決定住宅建築淨密度的主要因素是住宅建築的層數和日照間距。
當用地面積不變,住宅層數越高(日照間距越大)則住宅覆蓋率越低,空地率越高;
反之,住宅層數越低(日照間距越小),則住宅覆蓋率越高,空地率越低。
住宅建築淨密度控制指標(%)*
表8-2
例:某ⅲ號建築氣候地區內,某居住小區用地為10hm2,其住宅用地擬佔50%,擬建住宅層數為6層,試問允許建設的最大住宅總建築面積是多少?
解:由式:住宅建築淨密度=[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萬m2)/住宅用地面積(萬m2)]×100%
則: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住宅建築淨密度×住宅用地面積
式中,住宅建築淨密度由表8-2得:30%(最大控制值)
住宅用地面積=lo(hm2)×50%=5(hm2)
則:允許的最大住宅總建築面積=6(層)×住宅基底總面積=6×5×30%=9萬rn2
答:該小區允許建設的最大住宅總建築面積為9萬m2。
二、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
——是指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萬m2/hm2),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反映居住區的環境質量(住宅建築量和居住人口量)的重要指標。
決定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的主要因素是住宅的層數、居住面積標準和日照間距.
規範規定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最大值的控制指標(見表8-3)
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控制指標(萬m2/hm2) 表8—3
注:①混合層取兩者的指標值作為控制指標的上、下限值;
②本表不計人地下層面積。
由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的量化計算式:
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住宅建築總面積(m2)/住宅用地面積(hm2)](萬m2/hm2)
討論:某居住組團的住宅用地面積為3hm2,規劃住宅建築層數為6層,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為1.7,若將其提高0.
3,其他不變,則其住宅建築總面積將由51000m2增至60,000m2,其增多的9000m2正好增加一層住宅(還多500m2)。
即由6層增至7層,而日照間距不變,即空地率不變,結果是土地開發強度增加,經濟收益提高,但居住生活環境質量下降。
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對土地的開發強度、環境質量及景觀效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0.3」的數字看來是不可低估的,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有著較強的靈敏度和控制性,它應是倍受各方關注的指標,要嚴加控制。
三、住宅建築淨密度·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住宅層數
上述兩項密度指標在確定的地區和基地內,其決定因素都為住宅層數與日照間距,而日照間距由住宅高度(或層數)來確定,所以實際上最根本的決定因素是住宅的層數。
住宅建築淨密度、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和住宅層數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和居住區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三者彼此間具有相互制約的關係,其量化關係即:
由:層數=(住宅建築總面積/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住宅用地面積/住宅用地面積)
則:層數=(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住宅建築淨密度)(層)
住宅層數與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成正比,與住宅建築淨密度成反比。
例如,當住宅建築面積和住宅用地面積不變,若增加住宅建築層數則住宅建築淨密度隨之下降,空地率隨之增大。
在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和住宅建築淨密度的控制值指導下,便可知相應的住宅建築的控制層數。
例如,以ⅳ地區為例,由表8-2和表8-3查得該地區高層住宅區的住宅建築面積淨密度和住宅建築淨密度的控制值分別為3.5和22%,則相應的高層住宅區建築控制層數為:
層數(高層)=3.5/22%=16層
同理:該地區中、多、低層住宅區控制層數分別為8、6、3層。
第三節綜合效益與綜合指標
綜合效益是衡量居住區質量的主要標準。
——包含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三項效益的統一是居住區規劃目標要求,在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體系中要求指標間保持合理平衡。
一、綜合效益表述
密度:包括建築密度、建築面積密度、套密度、人口密度等指標。
建築量:包括住宅面積、公建面積等指標。
人口量:包括人口數、戶(套)數等指標。
綠化:包括公共綠地面積、綠地率等指標。
道路:包括道路及廣場、停車場、回車場等交通設施指標。
由表8—4的指標間相互關係看:
①三項效益之間是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綜合體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中任一效益都會影響到社會效益。
②建築密度、環境容量和綠化空間是反映居住區環境質量的三個基本因素,也是規劃設計需密切關注的重要問題。
③提高居住區綜合效益,從居住區規劃設計來講,基本環節在於經濟合理,有效的使用土地和利用空間。
居住區綜合效益指標分析表8-4
住宅標準及經濟問題
居住區規劃設計調研
設計調研 小組人員 薛杭 201103190221 林佳煒 201103190211 張健 201103190229 王家鑫 201103190214 張華清 201103190228 楊建雄 201103190222 2015 3 16 調研時間 2015年3月14日 調研地點 濱江俊園 金康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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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3 2居住區規劃設計說明書 2008 08 22 17 09 31 一 設計依據 規劃區域為楊陵區一小區,設計依據有 楊陵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發出的設計邀標檔案。楊陵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的 蟠桃居住區地形圖 及居住區相關資料 國家有關城市規劃 建築設計法規 標準 規範等。二 設計理念 人作為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