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2021-03-03 21:11:18 字數 3839 閱讀 3992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宣告、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物件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參加學習的各類大、中、小學及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在冊學生,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二)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以上者,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若殘疾專案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專案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併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專案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者,按較嚴重專案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視為已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身故及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產、分娩;

(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岩、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戰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十一)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第五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本公司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或其他保險憑證上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費根據保險金額和約定的費率標準確定。

第七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書面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第八條受益人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須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在指定或變更身故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九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保險金申請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5.被保險人戶籍登出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傷殘鑑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及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已領取身故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位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位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位址傳送有關通知。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處理

本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需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解除合同申請書;

3.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於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三)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者,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有關本保險合同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二種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海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

〖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未滿期淨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35%)」。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平安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0元,最高為人民幣50000元,費率為2‰。

平安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總則o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 投保單 保險單 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o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應為身體健康 能正常參加學習的各類大 中 小學及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在冊學生。o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 對被保險...

生命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2005 年6 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我們非常榮幸為您提供保險服務!本保險合同條款的每一部分都關乎您的切身利益,請務必逐條仔細閱讀 以下為條款目錄,請先瀏覽一下,這有助於您了解條款結構。目錄第一章保險合同的構成本保險合同的基本構成及各構成部分的效力2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2 第二章保險責任...

10級實習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理賠須知

建築工程系 一 報險 1.中華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報險 95585 2.若有學生出險,請立即在24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備案,說明情況,若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中華保險公司 如沒有在24小時內報案的,請撥打中華保險公司的補報 0631 5182121進行補報。二 理賠 1.中華保險每月最後一周的周四下午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