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2022-12-11 04:30:02 字數 1637 閱讀 3670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本附加險為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險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條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合同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主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而進行**,保險人按下列約定對被保險人支出的必須且合理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一)被保險人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每次事故扣除人民幣100元免賠額後,按80%的比例進行補償。

(二)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未結束的,保險人所負補償保險金責任的期限,自保險期滿次日起計算,門診**者以15日為限;住院**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90日為限。

(三)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金給付責任適用「補償原則」。若被保險人已從其他途徑(包括工作單位、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其他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取得補償,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僅對剩餘部分承擔保險責任。

(四)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補償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附加險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費用,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主險合同無效或失效;

(二)主險合同列明的責任免除事項;

(三)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而發生的**。

第五條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以家庭病床**、掛床**等產生的費用;

(二)被保險人用於矯形、潔齒、洗牙、整容、美容、器官移植、驗光配鏡、視力矯正手術及**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助聽器、裝配假眼、假肢等)的費用;

(三)被保險人健康護理等非**性行為或****產生的費用;

(四)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有殘疾的**和**的費用;

(五)未經保險人同意的轉院**的費用;

(六)被保險人的交通費、食宿費、生活補助費、誤工補貼費、護理費、床位費;

(七)不合理的醫療費用;

(八)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

保險金的申請

第六條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三)被保險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四)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五)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者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病歷及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及各種檢查、化驗報告等原始單據;

(六)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七)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必要的證明和材料;

(八)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其他事項

第七條被保險人須在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經急救病情穩定之後,必須轉入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

被保險人因醫療條件限制,確需轉院**,必須有轉出醫院主治醫師以上級別人員簽署的會診報告及轉院證明,並經保險人同意後方可轉院**。

第八條本附加險合同與主險合同相牴觸的,以本附加險合同為準;本附加險合同未盡事宜,以主險合同為準。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投保方 甲方供電公司公司 保險方 乙方 投保方 供電公司公司以下簡稱 甲方 保險方以下簡稱 乙方 經甲方 單選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詢價 單一 談判,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驗

1.實驗目的 通過具體的實踐操作,加深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解,熟悉投保過程。2.實驗內容 任務一提供人身意外險客戶直接投保服務 任務二提供人身意外險客戶委託投保服務 任務三提供人身意外險保單變更服務 任務四提供人身意外險合同解除服務 任務五提供人身意外險承保前撤件服務 任務六提供人身意外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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