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

2021-03-04 06:03:54 字數 4957 閱讀 9287

桂衛婦社〔2011〕29號

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區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為規範孕產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嬰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衛生部《孕產期保健工作管理辦法》、《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產前診斷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母嬰保健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地中海貧血防治計畫》等相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範。在廣西境內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執行本規範。

孕產期保健是指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為準備妊娠至產後42天的婦女及胎嬰兒提供全程系列的醫療保健服務。

第一部分工作職責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一)制訂轄區內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轄區內孕產期保健工作管理體系和高危孕產婦轉診、會診網路,明確各級職責,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建立由婦幼保健、婦產科、兒科等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孕產期保健技術指導組。負責對孕產期保健專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管。

(四)建立健全區孕產期保健資訊系統,監督管理孕產期保健資訊的收集、上報工作。

(五)組織管理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評審工作。

(六)組織制訂孕產期保健工作質量評價標準及相關制度,定期進行質量檢查與評價。

(七)協調同級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提供的孕產期保健服務進行監督,處罰違法行為。

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

(一)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孕產期保健技術指導組對轄區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孕產期保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與評價。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上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指導。

(二)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本轄區孕產期保健工作相關規章制度。

(三)負責對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進行監測、報告、分析,對監測資料進行質量控制;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評審;有條件的可開展孕產婦危重症評審工作。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孕產期保健業務培訓,推廣適宜技術,組織對專業人員的考核。

(五)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孕產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訂健康教育計畫,開發適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轄區內孕產期保健相關資訊的收集、核實、質控、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定期總結本轄區孕產期保健工作情況,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婦幼保健機構,並向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反饋。

(七)提供與本級職責和能力相適應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三、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

(一)遵照孕產期保健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診療指南、技術規範,為轄區內的孕產婦提供系統保健服務。包括: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提供孕前保健、產前檢查、助產服務、產後訪視、產後42天健康檢查和相關健康教育,進行高危孕產婦的專案管理。

(二)按照規定向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報告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婦死亡和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等情況,按照要求填報有關報表。

(三)嚴格執行孕產婦死亡和圍產兒死亡評審制度,按照規定提供死亡孕產婦和圍產兒的相關資料。

(四)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指導和監督。

(五)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成立由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輔助科室等相關科室業務骨幹組成的產科急救小組,承擔轄區危重孕產婦的搶救工作。

(六)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定期召開轄區村、社群衛生服務站婦幼保健工作例會和舉行專業培訓,並指導工作。負責對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進行接生員的接生技術指導。

(七)村衛生室(所)、社群衛生服務站。

1.負責轄區內孕產婦的健康教育,動員督促懷孕婦女於孕12週前到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孕產期保健冊(卡)、定期接受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及產後42天健康檢查。協助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高危孕產婦管理,做好產後訪視。

2.負責收集轄區內婦女妊娠、嬰兒出生、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新生兒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關資料,定期向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報告。

3.按時參加婦幼保健工作例會和專業培訓,匯報孕產婦管理工作情況,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第二部分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產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務。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為準備妊娠的夫婦提供以健康教育與諮詢、孕前醫學檢查、地中海貧血、愛滋病篩查,梅毒、B肝檢測,健康狀況評估和增補葉酸等健康指導為主要內容的系列保健服務。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從確定妊娠之日開始至臨產前,為孕婦及胎兒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務。對妊娠應做到早診斷、早檢查、早保健。盡早發現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及早干預。

開展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

(一)孕期保健內容。孕期保健內容包括:健康教育與諮詢指導、全身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及輔助檢查。

其中輔助檢查包括基本檢查專案和建議檢查專案。基本檢查專案為保證母嬰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檢查專案,建議檢查專案根據當地疾病流行狀況及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等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各孕期保健要點提供其他特殊輔助檢查專案。

(二)孕期檢查次數。孕期應當至少檢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進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議分別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進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週後應進行1次),發現異常者應當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三)初診和複診內容。依據孕婦到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孕期檢查的時機,孕期保健分為初診和複診。

1.初診。

(1)確定妊娠和孕周,為每位孕婦建立《廣西孕產期保健手冊》,將孕婦產前檢查資訊錄入《廣西婦幼衛生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2)詳細詢問孕婦基本情況、現病史、既往史、月經史、生育史、避孕史、個人史、夫婦雙方家族史和遺傳病史等。

(3)測量身高、體重及血壓,進行全身體格檢查。

(4)孕早期進行盆腔檢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診者,應當進行**檢查,同時進行產科檢查。

(5)輔助檢查。

基本檢查專案:血常規、血型、尿常規、**分泌物、肝功能、腎功能、B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心電圖、子宮、附件及胎兒超聲檢查。

建議檢查專案:血糖測定、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沙眼衣原體及淋球菌檢測等。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輔助檢查專案。夫婦雙方婚前、孕前未進行地中海貧血篩查者應進行篩查。

2.複診。

(1)詢問孕期健康狀況,查閱孕期檢查記錄及輔助檢查結果。

(2)進行體格檢查、產科檢查(體重、血壓、宮高、胎心、胎位等)。

(3)各期的孕期保健,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化驗和輔助檢查專案。

(四)孕期保健重點

根據妊娠不同時期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合併症、併發症及胎兒發育等情況,確定孕期各階段保健重點。

【孕早期】(妊娠13+6週前)

1.按照初診要求進行問診和檢查。

2.進行保健指導,包括講解孕期檢查的內容和意義,給予營養、心理、衛生(包括口腔衛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導,提供疾病預防知識,告知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及產前診斷的意義和最佳時間等。

3.篩查孕期危險因素,發現高危孕婦,並進行專案管理。對有合併症、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診治或轉診,必要時請專科醫生會診,評估是否適於繼續妊娠。

【孕中期】(妊娠14-27+6周)

1.按照初診或複診要求進行相應檢查。

2.了解胎動出現時間,繪製妊娠圖。

3.篩查胎兒畸形,對需要做產前診斷的孕婦應當及時轉到具有產前診斷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

4.特殊輔助檢查。

基本檢查專案:妊娠15-20周唐氏症候群篩查;妊娠18-24周進行胎兒系統超聲篩查、診斷;妊娠24-28周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

5.進行保健指導,包括提供營養、心理及衛生指導,告知產前篩查及產前診斷的重要性等。提倡適量運動,均衡營養,預防及糾正貧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婦,建議到口腔科**。

6.篩查危險因素,對發現的高危孕婦及高危胎兒應當專案管理,進行監測,**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必要時轉診。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後)

1.按照初診或複診要求進行相應檢查。

2.繼續繪製妊娠圖。妊娠36周前後估計胎兒體重,進行骨盆測量,**分娩方式,指導其選擇分娩醫療保健機構。

3.特殊輔助檢查。

(1)基本檢查專案:進行一次肝功能、腎功能複查、妊娠36週後進行胎心電子監護及超聲檢查。

(2)建議檢查專案:妊娠30-32周進行胎兒超聲檢查等。

4.進行保健指導,包括孕婦自我監測胎動,糾正貧血,提供營養、分娩前心理準備、臨產先兆症狀、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嬰兒餵養及新生兒護理等方面的指導。

5.篩查危險因素,發現高危孕婦應當專案管理,進行監測,**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必要時轉診。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應當對孕產婦的健康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動態評估,加強對孕產婦與胎兒的全產程監護,積極預防和處理分娩期併發症,及時診治妊娠合併症。

(一)全面了解孕產婦情況。

1.接診時詳細詢問孕期情況、既往史和生育史,進行全面體格檢查。

2.進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檢查,了解宮縮、宮口開大及胎先露下降情況。

3.輔助檢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項輔助檢查結果。

(2)基本檢查專案:血常規、血型、血糖、尿常規、凝血功能、肝腎功能、B肝表面抗原、C肝抗體、愛滋病、梅毒血清學檢測。

4.快速評估孕婦健康、胎兒生長發育及宮內安危情況;篩查有無妊娠合併症與併發症,以及胎兒有無宮內窘迫;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影響**分娩的因素;接診的醫療保健機構根據職責及服務能力,判斷能否承擔相應處理與搶救,及時決定是否轉診。

5.及早識別和診治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加強對高危產婦的監護,密切監護產婦生命體徵,及時診治妊娠合併症,必要時轉診或會診。

(二)進行保健指導。

1.產程中應當以產婦及胎兒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援、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務。

2.鼓勵**分娩,減少不必要的人為干預。

(三)對孕產婦和胎嬰兒進行全產程監護。

1.及時識別和處理難產。

(1)嚴密觀察產程進展,正確繪製和應用產程圖,盡早發現產程異常並及時處理。無處理難產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轉診。

(2)在胎兒娩出前嚴格掌握縮宮素應用指徵,並正確使用。

(3)正確掌握剖宮產醫學指徵,嚴格限制非醫學指徵的剖宮產術。

2.積極預防產後出血。

(1)對有產後出血危險因素的孕產婦,應當做好防治產後出血的準備,必要時及早轉診。

(2)胎兒娩出後應當立即使用縮宮素,並準確測量出血量。

全國孕產期系統保健管理規範

附件 xx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 試行 為規範孕產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嬰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xx省孕產期保健工作管理辦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 規章,制定本規範。孕產期保健是國家為公民提供的,以保障母嬰安全為目的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孕產期保健應當遵循保健與臨...

孕產期保健工作制度

孕產婦保健流程圖 1 孕產期保健工作必須由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並經專業培訓合格的婦幼衛生人員負責。2 幫助孕婦建立孕產期保健冊。根據規範要求,對孕婦進行詳細的檢查,詢問病史,篩選出高危妊娠。3 根據 孕產期系統保健工作規範 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保健情況,提供孕產期系統保健服務 轄區內的流動孕產婦應同...

孕產期保健工作管理辦法培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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