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孕產期系統保健管理規範

2021-03-04 05:43:34 字數 4762 閱讀 8004

附件:xx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 (試行) 為規範孕產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嬰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xx省孕產期保健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範。 孕產期保健是國家為公民提供的,以保障母嬰安全為目的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孕產期保健應當遵循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的工作方針。

第一部分工作職責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一)制定轄區內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轄區內孕產期保健工作體系和高危孕產婦轉診、會診網路,明確各級職責,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建立由婦幼保健、婦產科、兒科、內科等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孕產期保健技術指導組。負責對孕產期保健專業人員的培訓。

(四)建立健全轄區孕產期保健資訊系統,監督管理孕產期保健資訊的收集、上報工作。

(五)組織管理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評審工作。

(六)組織制定孕產期保健工作質量評價標準及相關制度,定期進行質量檢查與評價。

(七)協調本級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提供的孕產期保健服務進行監督,處罰違法行為。

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

(一)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定期組織專家對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孕產期保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控制與評價;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上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指導。

(二)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孕產期保健工作相關規章制度。

(三)負責對本轄區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進行監測、報告、分析,對監測資料進行質量控制;開展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有條件可開展孕產婦危重症評審工作。

(四)承擔轄區內孕產期保健業務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對專業人員進行考核。

(五)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孕產期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計畫,開發適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轄區內孕產期保健相關資訊的收集、核實、 質控、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定期總結本轄區孕產期保健工作情況,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婦幼保健機構, 並向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反饋。

(七)提供與本級職責和能力相適應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三、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

(一)遵照孕產期保健相關的法律法規、診療指南、技術規範,為轄區內的孕產婦提供系統保健服務。包括: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提供孕前保健、產前檢查、助產服務、產後訪視、產後健康檢查和相關健康教育,進行高危孕產婦的專案管理。

(二)按規定向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報告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婦和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等情況,按要求填報有關報表。

(三)嚴格執行孕產婦死亡和圍產兒死亡評審制度,主動提供死亡孕產婦、圍產兒的相關資料。

(四)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五)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成立由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輔助科室等相關科室業務骨幹組成的產科急救小組,承擔轄區重症孕產婦的搶救工作。

(六)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定期召開轄區村衛生所(室)、社群衛生服務站婦幼保健工作例會和專業培訓,並指導工作。

(七)村衛生所(室)、社群衛生服務站

1.負責轄區內孕產婦的健康教育,動員督促懷孕婦女盡早到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孕產期保健卡(冊)、定期接受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及產後42 天健康檢查。協助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高危孕產婦管理,做好產後訪視。

2.負責收集轄區內婦女妊娠、嬰兒出生、孕產婦死亡、 圍產兒死亡、新生兒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關資料,定期向鄉 (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報告。

3.按時參加婦幼保健工作例會和專業培訓,匯報孕產婦管理工作情況,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第二部分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產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務。

一、孕前保健依據《孕前保健服務工作規範》,為準備妊娠的夫婦提供以健康教育與諮詢、健康狀況評估、健康指導為主要內容的系列保健服務。

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從確定妊娠之日開始至臨產前,為孕婦及胎兒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務。對妊娠應做到早診斷、早檢查、 早保健。盡早發現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及早干預。

進行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

(一)孕期保健內容。 孕期保健內容包括:健康教育與諮詢指導、全身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及輔助檢查。

其中輔助檢查包括基本檢查專案和建議檢查專案。基本檢查專案為保證母嬰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檢查專案,建議檢查專案根據當地疾病流行狀況及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等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各孕期保健要點提供其他特殊輔助檢查專案。

(二)孕期檢查次數。 孕期應至少檢查5 次。其中孕早期至少進行1 次,孕中期至少2 次(建議分別在孕16~20 周、孕21~24 周各進行 1 次),孕晚期至少2 次(其中至少1 次在孕36 週後進行), 發現異常者應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三)初診和複診內容。 依據孕婦到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孕期檢查的時機,孕期保健分為初診和複診。

1.初診

(1)確定妊娠和孕周,為每位孕婦建立孕產期保健卡 (冊),將孕婦納入孕產期保健系統管理。

(2)詳細詢問孕婦基本情況、現病史、既往史、月經史、生育史、避孕史、個人史、夫婦雙方家族史和遺傳病史等。

(3)測量身高、體重及血壓,進行全身體格檢查。

(4)孕早期進行盆腔檢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診者, 應進行**檢查,同時進行產科檢查。

(5)輔助檢查基本檢查專案:血常規、血型、尿常規、**分泌物、 肝功能、腎功能、B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建議檢查專案:

血糖測定、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沙眼衣原體及淋球菌檢測、心電圖等。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檢查專案。

2.複診

(1)詢問孕期健康狀況,查閱孕期檢查記錄及輔助檢查結果。

(2)進行體格檢查、產科檢查(體重、血壓、宮高、 胎心、胎位等)。

(3)輔助檢查(血常規、尿常規),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檢查專案。

(4)進行相應時期的孕期保健。

(四)確定保健要點。根據妊娠不同階段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合併症、併發症以及胎兒發育等情況,確定孕期各階段保健要點。

【孕早期】(妊娠12 +6 週前)

1.按照初診要求進行問診和檢查。

2.進行保健指導,包括講解孕期檢查的內容和意義,給予健康生活方式、心理、衛生(包括口腔衛生等)、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導,提供疾病預防知識,告知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及產前診斷的意義和最佳時間等。

3.篩查孕期危險因素,發現高危孕婦,並進行專案管理。 對有合併症、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診治或轉診,必要時請專科醫生會診,評估是否適於繼續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 +6 周)

1.按照初診或複診要求進行相應檢查。

2.了解胎動出現時間,繪製妊娠圖。

3.篩查嚴重胎兒畸形,對需要做產前診斷的孕婦應及時轉到具有產前診斷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

4.特殊輔助檢查

(1)基本檢查專案:妊娠16~24 周超聲篩查胎兒嚴重畸形。

(2)建議檢查專案:妊娠16~20 周知情選擇唐氏綜合症篩查;妊娠24~28 周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

5.進行保健指導,包括提供營養、心理及衛生指導,告知產前篩查及產前診斷的重要性等。提倡適量運動,預防及糾正貧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婦,建議到口腔科**。

6.篩查危險因素,發現高危孕婦及高危胎兒應專案管理,進行監測、**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必要時轉診。

【孕晚期】(妊娠28 周及以後)

1.按照初診或複診要求進行相應檢查。

2.繼續繪製妊娠圖。妊娠36 周前後估計胎兒體重,進行骨盆測量,**分娩方式,決定分娩地點。

3.特殊輔助檢查

(1)基本檢查專案:複查肝功能、腎功能。

(2)建議檢查專案:妊娠36 週後行胎心電子監護及超聲檢查等。

4.進行保健指導,包括孕婦自我監測胎動,糾正貧血, 提供營養、分娩前心理準備、臨產先兆症狀、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嬰兒餵養及新生兒護理等方面的指導。

5.篩查危險因素,發現高危孕婦應專案管理,進行監測、 **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必要時轉診。

三、分娩期保健分娩期應對孕產婦的健康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動態評估,加強對孕產婦與胎兒的全產程監護,積極預防和處理分娩期併發症,及時診治妊娠合併症。

(一)全面了解孕產婦情況。 1.接診時詳細詢問孕期情況、既往史和生育史,進行全面體格檢查。

2.進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檢查,了解宮縮、 宮口開大及胎先露下降情況。 3.

輔助檢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項輔助檢查結果。

(2)基本檢查專案:血常規、尿常規、凝血功能。孕期未進行血型、肝腎功能、B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者,應進行相應檢查。

(3)建議檢查專案:孕期未進行愛滋病病毒檢測者, 入院後應進行檢測,並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其他檢查專案。

4.快速評估孕產婦健康、胎兒生長發育及宮內安危情況;篩查有無妊娠合併症與併發症,以及胎兒有無宮內窘迫; 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影響**分娩的因素;接診的醫療保健機構根據職責及服務能力,判斷能否承擔相應處理與搶救,及時決定是否轉診。

5.及早識別和診治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加強對高危產婦的監護,密切監護產婦生命體徵,及時診治妊娠合併症,必要時轉診或會診。

(二)進行保健指導。

1.產程中要以產婦及胎兒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援、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務。 2.鼓勵**自然分娩,減少不必要的人為干預。

(三)對產婦和胎嬰兒進行全產程監護。

1.及時識別和處理難產

(1)嚴密觀察產程進展,正確繪製和應用產程圖,盡早發現產程異常並及時處理。無處理難產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及時予以轉診。

(2)在胎兒娩出前嚴格掌握縮宮素應用指徵,並正確使用。

(3)正確掌握剖宮產醫學指徵,嚴格限制非醫學指徵的剖宮產術,降低剖宮產率。

2.積極預防產後出血

(1)對有產後出血危險因素的孕產婦,應做好防治產後出血的準備,必要時及早轉診。

(2)胎兒娩出後應立即使用縮宮素,並準確測量出血量。

(3)正確、積極處理胎盤娩出,仔細檢查胎盤、胎膜、 產道,嚴密觀察子宮收縮情況。

(4)產婦需在分娩室內觀察 2 小時,由專人監測生命體徵、宮縮及**出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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