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產期保健門診管理制度

2021-03-04 06:03:54 字數 1897 閱讀 2656

(5)家庭位址、聯絡**登記必須詳細,以便隨時能夠通知到孕婦本人及家屬。及時的反饋孕產婦的基本情況、臨床症狀、體徵、診斷及**情況。

4.高危孕產婦登記制度

(1) 建立高位產科門診,進行高危孕產婦篩查,對篩查出的每一列高危孕婦均要專冊登記,在孕產婦保健手冊、門診檢查卡上詳細記錄,做出標記。

(2) 門診高危孕產婦登記手冊的登記內容必須將高危因素、發病經過、症狀、診斷、**情況以及醫師的指導意見詳細記錄,以便**、觀察及隨訪。

(3) 產科醫師在記錄高危孕產婦登記冊時,必須要將孕產婦的家庭位址、聯絡**予以詳細的登記,以便隨時能通知到孕婦本人或家屬。

(4)對篩查出的高危孕產婦進行追蹤隨訪,做好隨訪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如發現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位登記專案欄中依次填寫高危因素及發現時的孕周。

(5)要將高危妊娠孕產婦的發生時間、**經過、轉歸情況以及妊娠結局予以登記。

5.高危孕產婦接/轉診制度

(1)建立高危孕產婦接/轉診制度,凡高危孕產婦實行分級管理。

(2)一級醫療保健機構應把篩查出的高危孕婦及時轉診二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作進一步確診,尤其有妊娠禁忌者,經確診,盡早知情選擇終止妊娠,不得截留病人。

(3)高危孕產婦實行提前住院分娩,密切觀察產程及病情變化必要時及時請有關專家會診或轉診。

(4)接受基層高危孕產婦的轉診醫療保健機構,接受轉診的醫療保健機構要對轉診的孕產婦及時診斷**,並對基層醫務人員給予指導,不得推諉。

6.孕產婦搶救制度

(1)科室成立以科主任為組長、主治醫師及以上技術人員為成員的搶救小組,在醫務科的領導下,負責搶救工作。

(2)對為重病人在手術或搶救之前必須制定搶救方案,並向其家屬告知,在家屬知情同意下,按搶救方案執行搶救。

(3)急救時,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必須到位、搶救藥品、裝置齊全,而且,隨手可取。

(4)搶救時,必須做好記錄,對搶救的時間、搶救的經過,包括檢查專案、化驗檢查結果、用藥、輸液、輸血及監護等情況,必須及時記錄。

7.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報告制度

(1)院內死亡的孕產婦、圍產兒應死亡後24小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誤。

(2)醫院內組織死亡討論記錄要整理成書面意見,然後將書面意見在2週內上報至轄區衛生局基**。

(3)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院死亡討論意見,組織本地區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專家組進行孕產婦/圍產兒評審,形成評審結論。

(4)死亡評審書面結論,要向上級衛生局報告,直至上報到省衛生廳基婦處。

8. 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制度

(1)在醫院業務院長的領導下成立的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小組,對院內發生的死亡孕產婦或圍產兒組織死亡病例討論。院內組織討論應在孕產婦/圍產兒死亡1週內進行。

(2)孕產婦死亡評審必須嚴格按衛生部的要求進行。即從孕產婦本人、家庭、社會及醫務人員態度、知識、技能、經濟等四方面進行評審,並尋找死亡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便今後提高產科質量,降低孕產婦/圍產兒的死亡率。

(3)評審時做好討論記錄,記錄包括:參加評審的專家、死亡孕產婦的姓名、年齡、職業、家庭住址、經濟狀況、孕期保健、檢查及**情況,以便分析總結。

9.隨訪制度

(1)建立孕產期保健隨訪檔案,詳細的記錄孕婦病史、產前檢查、孕期**及隨訪情況要詳細記錄在冊,以便及時了解孕婦在整個孕期母親和胎兒的情況。

(2)根據孕婦在不同時間的不同情況,制定個體化檢查、**及隨訪計畫。

(3)隨訪方式包括**隨訪、諮詢、上門隨診、書信聯絡等,隨訪的內容包括:了解孕產婦的**效果、病情變化和恢復情況,指導用藥、何時複診、病情變化後的處理意見等技術性指導。

(4)及時通知孕期高危孕產婦及時來院複查,隨訪,防止病號失訪,確保在檔病人的母子健康。

(5)為了方便病人,通過婦女健康諮詢**,進行**諮詢隨訪或預約就診時間。

(6)科主任應對本科登記的隨訪孕產婦每月檢查一次,並對醫務人員進行監督。保健部(科)應對科室的就診者資訊登記和隨訪定期檢查指導,並將檢查情況向業務院長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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