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健康管理制度於流程

2021-03-04 06:03:54 字數 892 閱讀 4580

1、早孕檢查:婦保人員通過了解本轄區的已婚育齡婦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12週內到所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做早孕檢查,建立《母子健康手冊》和孕產婦管理檔案。

2、產前檢查:督促孕婦進行至少5次產前檢查,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檢查次數,並轉診至上級醫院進行檢查。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兒者,應在孕20—24週前盡早明確診斷,必要時終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開展產科的醫療機構住院分娩。

4、產後訪視:產後14天進行產後訪視,並填寫《母子健康手冊》及管理檔案。

5、產後健康檢查:婦保人員督促產婦於產後42天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接受產後母嬰健康檢查。

流動人口孕產婦管理辦法

1、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孕產婦保健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務質量,促進流動孕產婦的身心健康和母嬰安全,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居住在新興區內的非本地戶籍孕產婦。

3、市外戶籍孕產婦在本場居住一年以上的,原則上按本地戶籍孕產婦保健要求進行管理,統計歸入居住地常住人口。

4、省外戶籍孕產婦在本地居住不足一年的,由所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冊,定期進行產前檢查,並填寫孕產婦管理登記,統計歸入居住地流動人口。

5、按照「首診建冊、有查有管、高危隨訪」的原則,提供與常住人口孕產婦相同的流動人口保健服務。

6、對不能定期檢查的流動孕婦,應及時登記檢查資訊,並將保健手冊交孕婦隨身攜帶,盡量避免重複建冊。

7、流動孕產婦系統管理原則具體要求是:初次檢查時或孕28週前建卡,產前檢查一般不少於5次,高危孕婦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8、嚴格遵守診療常規,確保診療安全,對經篩選複查的高危孕產婦嚴格按照高危孕產婦管理要求,實行分級管理、重點監護,必要時轉上級醫療衛生單位診治,並做好追蹤隨訪工作。

9、保健門診、婦產科等科室要相互配合,共同促進流動孕產婦保健管理工作。

高危孕產婦管理制度

為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率進一步加強高危妊娠管理,我院按照上級檔案精神制定高危孕產婦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 實行孕期首診負責制,開展早孕 中 晚 或臨 高危妊娠評分篩查,指導孕期產前檢查。2 查出高危孕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凡高危孕婦應增加產前檢查次數,根據存在的高危因素給予 監護 重症高危孕婦,門...

孕產婦健康管理要求

早孕建冊 懷孕不滿13週由孕婦居住地鄉鎮 社群建立保健手冊,提供第一次產前隨訪,詢問相關病史,進行體格檢查 檢查,強調血 尿常規 血型 肝腎功能 B肝免費檢測,有條件的開展血糖 分泌物 梅毒 愛滋病等檢測。孕中 晚期隨訪各2次 孕16 20周 21 24周 28 36周 37 40周 產後訪視2次 ...

孕產婦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1 孕產期保健工作必須由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並經專業培訓合格的婦幼衛生人員負責。2 本地戶口的孕產婦和寄居本地的流動人口孕產婦均應建立 孕產婦保健冊 3 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保健情況,提供孕產婦系統管理服務,婦女妊娠12周內建立 孕產婦保健冊 產前檢查次數 8次,進行高危妊娠篩查 管理,實行住院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