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口腔診所的條件

2021-03-04 05:31:07 字數 2121 閱讀 6269

(一)醫師。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2.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

3.設4臺以上口腔綜合**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二)**。

1.至少有1名註冊**。

2.每增加3臺口腔綜合**臺,至少增加1名註冊**。

三、房屋

(一)設1臺口腔綜合**臺的,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公尺;設2臺以上口腔綜合**臺的,每台建築面積不少於25平方公尺。

(二)診室中每口腔綜合**台淨使用面積不少於9平方公尺。

(三)房屋設定要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四、裝置

(一)基本裝置。

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淨化裝置、高壓滅菌裝置。

(二)急救裝置。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綜合**臺單元裝置。

牙科**椅(附手術燈1個、痰盂1個、器械盤1個)1臺,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套,吸唾裝置1套,三用噴槍1支,醫師座椅1張,病歷書寫桌1張,口腔檢查器械1套。診療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臨床檢驗、消毒**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室裝置。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

口腔診所的審批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十條申請設定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設定申請書;

(二)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在城市設定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定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具體詳細的步驟:

1、個體診所一般定位於營利性醫療機構

2、報名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個體醫師開業考試(報名條件一般為身體健康、執業醫師、本地常住戶口等,具體可以與衛生局醫政科聯絡,包括報名時間等),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3、向衛生局提交申請申請,包括:設定申請書;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資格證書和考試合格證書。

4、衛生部門同意後,發放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憑批准書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核准和登記。

5、到衛生局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並: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醫療機構規章制度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影印件;

6、經過考核合格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7、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發票。印刷病歷和處方。

8、開業

登記註冊的診所(口腔診所)新標準要求註冊資金須不少於5萬元(診所的註冊資金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診所除具備基本醫療裝置外,還需具備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裝置。至少設口腔綜合**臺1臺;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設4臺以上口腔綜合**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同時,設1臺口腔綜合**臺的診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公尺;設2臺以上口腔綜合**臺的,每台建築面積不少於25平方公尺;診室中每台口腔綜合**台淨使用面積不少於9平方公尺;房屋設定要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基本裝置包括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淨化裝置、高壓滅菌裝置;急救裝置包括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台口腔綜合**臺單元裝置為:牙科**椅(附手術燈1個、痰盂1個、器械盤1個)1臺、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套、吸唾裝置1套、三用噴槍1支、醫師座椅1張、病歷書寫桌1張、口腔檢查器械1套。診療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臨床檢驗、消毒**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室裝置。

口腔診所審批流程

2015 07 06萌牙客口腔診所設定審批全攻略 全攻略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申請設定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開設牙科診所基本條件之人員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 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2.每增設2臺口腔 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 3.設4...

口腔診所轉讓協議

2 轉讓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項的時間開具相關收據。四 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費用。1.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的轉讓費用支付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每日千分之零點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1.3甲方保證提供的該診所的一切證照的準確性 合法性及時...

口腔診所標準1111

衛生部關於印發 診所基本標準 的通知 衛醫政發 2010 75號 診所基本標準 口腔診所 一 口腔綜合 臺 至少設口腔綜合 臺1臺。二 人員 一 醫師。1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 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2 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 臺,至少增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