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2021-03-04 05:31:07 字數 3879 閱讀 5642

為進一步落實我公司各級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查小組,專案經理柯義武任組長,陳愛紅為組員,日常工作由陳愛紅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

二、落實責任。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公司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切實做到思想重視、制度健全、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工作到位。

三、健全體系。各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成立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定期召開自查排查工作會議,階段性地總結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範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整治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四、開展排查。各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工作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畫、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監理企業要按安全監理的職能,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

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五、隱患整治。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各施工企業、監理公司,按照管理職責,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每月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理責任主體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

同時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建立臺帳,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整改制度,並報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備案。

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工整頓,同時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對降低條件的企業,要建議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不力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

六、月報制度。要建立安全生產排查隱患工作月報制度,各施工企業、監理公司於每月20日前,按監管職責和範圍以及承擔安全生產職責,認真填寫《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進度快報表》報縣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

七、開展督查。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每月將組織對建築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重點督查在建工程、各施工企業、監理公司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檢查記錄、整治消除情況等,並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和月報表上報情況,納入縣建管局對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八、強化應急。各施工企業、監理公司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第一條工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輔助性、預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裝置的安全防護和對塵毒物質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工人發放,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第三條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由用人單位提供,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得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現場臨時使用的安全帽由聯絡單位負責借用,特殊情況需由安全部門無償或有償借用或發放。

第六條用人單位有責任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因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辨識一覽表

說明一、辨識方法

1、經驗法:採用現場觀察,查閱有關檔案資料,詢問、交談,獲取外部資訊,安全檢查與工作任務分析等方法進行辨識。

2、lec法:公式為d=lec(其中:d-風險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

(1)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分數為7,介於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指定了若干個中間值,如表1。

(2)e——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分數定為7,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分數定為0.5,將介於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所示:

(3)c——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變化範圍很大,對**事故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由於範圍廣闊,所以規定的分數值為1~50,輕傷規定分數值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50,其他情況的數值在1~50之間,如表3所示:

(4)d——風險值

根據公式d=l×e×c,求出風險值d。風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侷限性,不能認為是普遍適用的,風險等級的界限值並不是長期固定不變的,在不同時期,組織應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風險等級的界限值(由安全質量管理部確定),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風險等級劃分如表4所示:

(5) 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的目的是確定將風險降至可容許程度的措施,針對不同級別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1) 風險控制策劃

風險控制策劃的原則: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可行),然後考慮降低風險(降低傷害或損壞發生的根源中或潛在的嚴重程度),最後考慮採用具體防護裝置、防護用品(風險控制措施策劃如表5所示)

風險控制策劃(表5)

2) 風險控制措施計畫的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計畫在實施前應予以評審,評審內容:

a 計畫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b 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c 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d 評價計畫的預防措施必要性和可行性;

e 計畫的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於實際工作中;

3) 風險控制的途徑有:目標、管理方案、執行控制及應急準備與響應等。

4) 各部門在進行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畫時,應有員工代表及相關崗位人員參與,以確保該過程的嚴謹、完整和公正。

5) 風險控制措施由各部門組織制定,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6)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法的更新

組織的經營、施工、管理都在不斷地發展變化,外部社會對組織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也在變化,因此危險源以及風險也會由於內外部的變化而變化。要及時更新有關資訊,必要時調整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法。

1)工程管理部每年組織更新一次,更新時應考慮每個新開工程及其它活動的更新情況。

2)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更新

a 安全方針發生變化;

b 職業活動發生變化;

c 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要求發生變化;

d 管理評審的要求發生變化;

e 事故、事件、不符合出現後的評價結果;

f 主要原輔材料發生較大變化;

g 相關方抱怨或要求;

h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完成,對殘餘危險進行評價;

i 新增專案其他情況需要時。

4.5.3 各部門需要更新時應及時通報安全質量管理部。

4.5.4 更新引起的檔案更改執行《檔案控制程式》。

5 相關檔案

5.1 《法律法規獲取、識別及合規性評價程式》

6 記錄

6.1 qeor/nxjg(-/4.3.1)-24-01隱患辨識表

6.2 qeor/nxjg(-/4.3.1)-24-02重大隱患清單

7.公司級安全隱患辨識中風險級別分為三類:可容許的(2級)、中度的(3級)、重大的(4級以上),各工程專案部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情況及施工過程和工藝特點自行確定本單位的風險等級。

控制措施中abcde分別代表:

a:制定目標、指標和管理管理方案

b:執行執行控制程式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全面強化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 複查和責任追究工作,推進礦井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隱患轉變,努力構建基建安全示範礦井,有效保障安全生產的健康平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一 組織機構 一 礦成立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 組長 礦長 副組長 各副礦長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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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各相關單位將生產經營專案 場所 裝置發包 出租的,各承包 承租單位必須到上級部門公司安環處 或各總廠 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必須樹立業主意識,對承包 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安全隱患自...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井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礦長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各分管礦長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和分管井下的副礦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