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鍾秀勇講義保證方式

2021-03-04 05:29:38 字數 977 閱讀 6897

(2003-3-36)出現下列何種情形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a.債務人被宣告失蹤,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b.債務人移居國外,但國內有其購買現由親屬居住的住宅

c.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中止執行程式的法律教育網

d.保證人曾以書面方式向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棄先訴抗辯權

【答案】ac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即有權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成立方式有二:

①明確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②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3.保證人的訴訟主體地位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25、126條;《民訴意見》第53條:①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的,無論保證方式,法院可以只列債務人為被告。②債權人一併起訴債務人與保證人的,無論保證方式,法院可以列債務人與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③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若為一般保證,法院應當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若為連帶責任保證,法院可以不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

須注意:涉及一般保證的訴訟,若法院將保證人與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法院須以如下方式保證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125條。

由此可知,在中國,先訴抗辯權實為先執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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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可以同時向甲和丙主張權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訴丙,但法院應通知甲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c.乙可以只起訴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為被告

d.乙只能起訴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丙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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