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渠道拓展運營合作協議

2021-03-04 04:58:37 字數 4426 閱讀 8034

合同編號

所屬類別

電 子商

務 渠道

外包合作

協議電子商務外包運營合作協議

甲方名稱位址:

聯絡人**:

乙方名稱位址:

聯絡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營運品牌的商品。負責中國大陸地區網際網路全網平台的拓展和銷售運營,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援,共同發展。

第一條委託服務內容

(一)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在網際網路上開展電子商務渠道平台拓展和運營的唯一合法服務商,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年月日為止,如乙方所經營渠道全年商品銷售額超過元,合作期限自動延期到年月日為止.

第二條服務範圍

a. 具體服務範圍包含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網際網路渠道平台上電子商務活動的全面管理服務,幫助簽約品牌入駐國內btoc網路平台,銀行信用卡網上**等(具體內容以附件為準)

2. 包括品牌戰略規劃、品牌入駐、網路**鋪建、品牌**運營、活動策劃、資料分析、廣告營銷等全方位服務。

第三條服務費

1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產品在乙方**營銷**交易額的一定比率收取服務費用,及各平台基礎年服務費用。

1.1具體計算方式:

基礎運營費用元/年

乙方按銷售額 %返點擁金乙方

1.2結算方式:

□銀行電匯 □銀行匯票 □支票 □其它

1.3結算票據:

□發票(稅率 %) □其它

1.4收付款資訊:雙方如需修改收付資訊,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如一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通知另一方,則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甲方帳戶資訊

收付款方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

乙方帳戶資訊:

收付款方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

2甲方承擔進駐網路渠道的入駐費用,保證金以及網上**推廣甲方品牌的廣告費用等基本費用。

3服務費用結算

3.1雙方以[自然月]為對帳結算週期,乙方工作人員應於[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休息日順延)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上一對帳週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五]個工作日內將對帳結果以電子郵件形式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也應在該[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次月第三個工作日];若甲方未在該[兩]個工作日反饋[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也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的對帳金額。

雙方對賬的金額以買家確認收貨即甲方的支付寶賬戶或銀行卡確認貨款到賬為準。

3.2若在約定的時間內對對帳單提出異議,則雙方可通過對帳方式進行核對;若雙方經對帳核對後仍有異議,則雙方同意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以審計所確認的甲方**產生的訂單交易額為準,但審計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3.3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後[兩]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到乙方指定的銀行或相應收款賬戶。

第四條雙方責任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保證:(1)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資訊資料,其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資訊資料是真實、合法和準確的,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且其通過本合同下的服務從事或擬從事的行為限於甲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之內;(2)擁有合法的權利和授權可以銷售甲方發布的資訊資料中所涉及的產品,且上述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財權或其他合法權利;(3)及時聯絡乙方並授權乙方就變動內容委託第三方認證;(4)不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他人資訊資料,不對其公司和/或產品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否則因甲方違反上述保證造成的後果應由甲方承擔。

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申請開設**的過程中,有權自行任意設定可供修改的初始資訊或軟體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密碼、店面裝修風格等。

如係不可更改的資訊,則乙方在設定前應徵得甲方指定聯絡人同意(郵件或書面確認),甲方同意乙方無須就此初始資訊的設定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有權依照其品牌視覺識別系統(vi)提出**的品牌視覺識別系統(vi)要求,乙方需遵照執行,甲方同時有權與其傳統零售同步更新這一系統,乙方也將按照新的品牌視覺識別系統更新**展示頁面。

4.甲方擁有**運作的品牌相關部分的智財權。產品的所有權在銷售給買家之前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5.甲方作為**銷售產品的賣家, 應保證在網際網路上所銷售產品的合法性,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智財權、產品質量等;若因網上銷售的甲方商品涉嫌侵權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自負費用解決並使乙方免於遭受損失。

6.甲方負責制定**的產品銷售**,乙方可根據網路銷售資料提供參考**。乙方應遵守甲方產品的**體系,特殊產品(活動產品、清倉產品等)可根據雙方協定的**執行。

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網路會員的**及推廣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計畫,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具體**及推廣計畫,若該**及推廣計畫的執行需向第三方支付用的,則甲方需另行支付(須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確認該**及推廣計畫方可生效),不包括在本協議所述服務費用中。

7.甲方負責提供**所售甲方產品並保證每款產品有穩定庫存及負責定期產品相關資料(最新庫存、新品上市、**調動等)的傳送,如出現庫存斷貨的情況提前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如有質量問題的退換所涉及包括但不限於運費在內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貨款支付方索要發票的,甲方應向支付方開具商品增值稅發票。

8.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關公司及甲方產品知識的培訓,以幫助乙方客服人員在銷售過程中能熟練掌握和運用,並提供運營**所需要的有關產品**、資訊、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件內容及完整產品資訊表;

9.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範對甲方**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並負責協助乙方共同處理線下客戶糾紛並免於使乙方承擔責任;

10. 在本協議合作期內,乙方在代為申請開設**過程中所代為申請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由乙方管理,甲方擁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間內及在支付完畢乙方銷售提成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擅自登出、更改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相應服務並書面通知提前終止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定期向乙方支付銷售服務費用。

12.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甲方申請開設**的過程中,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自行任意設定可供修改的初始資訊或軟體功能。但如係不可更改的資訊,則乙方在設定前應徵得甲方指定聯絡人同意。

2. 乙方在**甲方申請的郵箱和**甲方申請成為會員時,若申請的名稱與已存在名稱衝突,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選擇更換;甲方對此表示接受並不持異議(甲方擁有知情權)。

3.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的後台資訊系統、操作規範等的智財權。

4.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授權情況下**下銷售甲方提供的甲方品牌產品。乙方負責制定經甲方同意的網上銷售的**體系並嚴格執行。

5. 在**開通後,乙方負責利用網路服務商提供的**設計模版**甲方進行網頁設計和產品展現形式的設計、**甲方進行**運營、**推廣、催款結算、售前服務等業務。

6. 乙方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前月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以及客戶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等相關銷售資料。

7. 乙方負責**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在實施前應徵得甲方同意,並且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策劃與實施的過程中甲方應全力參與並配合。

8.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甲方本協議所述品牌形象的行為。

9.在本協議合作期內,乙方應妥善保管其為甲方申請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並僅按本協議約定使用。

10.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財務賬號負責管理,不得使用支付功能。若乙方違反此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支付金額的10倍罰款。

11.乙方為甲方申請的相關使用者名稱、密碼、郵箱等相關機密資訊需報備給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人)提供或洩密,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12.乙方為甲方在網際網路上開展電子商務渠道或網路分銷商的明細需報備甲方,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開發的網路渠道均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13.合同終止雙方提前90天內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條件解約,乙方單方面有權對甲方品牌在網際網路上開展電子商務渠道或網路分銷商給予終止合作並下架甲方品牌商品(限乙方為甲方所開展的商務渠道或網路分銷商)。

14.甲方委託乙方開展電子商務渠道平台的銷售額必須回款到甲方指定賬戶,乙方不得擅自替甲方收取貨款,否則視為違約並甲方按乙方收取貨款金額的10倍作為甲方的賠償。

15.如甲方90天內未終止提前告訴乙方,按甲方全網平台上月銷量50%支付乙方作為賠償。

16.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商業保密條款

1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畫、銷售計畫、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資訊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式、技術資料、製作方法、資訊**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秘密。

2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且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終止本協議。

2023年電子商務運營合作協議合同

電子商務運營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 友好協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 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 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台 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援,共同發展。第一章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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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址郵編聯絡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址郵編聯絡 鑑於 1 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 軟體 電子出版物 圖書雜誌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路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 軟體的製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於計算機軟體和網路應用軟體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