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電子商務運營合作協議合同

2021-03-04 09:45:59 字數 4300 閱讀 4962

電子商務運營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台)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援,共同發展。

第一章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是擁有包括品牌、設計、生產、經銷及零售實體。乙方是一家專注於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品牌商品為目的的電子商務平台。

2. 合作條件:甲方品牌在網際網路上的商標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以及產品的分銷權、零售權。乙方擁有建設並運營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網上**(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過網際網路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可授權的品牌商品,乙方為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建設、**運營、廣告推廣、客戶服務、收款結算等服務。乙方負責,物流配送、甲方授權乙方在**、拍拍平台的網路銷售經營權,甲方授權乙方開立品牌**、拍拍的專賣店。

除上述甲方明確授權的**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經營甲方的品牌。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係。甲方並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建設及運營服務費;

4.合作區域:中國大陸;

5.合作及授權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網際網路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智財權、產品質量等;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台的產品零售指導**。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零售指導價的****。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會員的**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計畫,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具體**計畫。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並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為建設網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關產品**、資訊、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件內容;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台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範對**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網上合作平台的後台資訊系統、操作規範等的智財權;

2. 乙方應確保乙方運營的網上合作平台的資訊系統效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範。

3. 乙方不得**下銷售甲方提供的貨品。

4. 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代銷貨品。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損失。

5.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台的**設計、**建設、**運營、**推廣、**客服。

6. 乙方應於每週結束的次日,每月結束的三日內,每年結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週、月、年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當前庫存資料分析以及客戶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

7. 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批准的的市場推廣方式內開展推廣活動;

8. 乙方負責第三方網上**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需得到甲方書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確授權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場合使用品牌,不得再授權其它單位網路經營品牌。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智財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並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11.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品牌形象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建設費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須向消費者開具******。

2. 甲方因在合同簽定日支付元給乙方作為,**平台建設費(**拍攝**優化**整體設計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產品的銷售佣金作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從實際銷售出去的甲方產品零售指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報酬。 佣金=實際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零售指導**×15%的佣金比例。

4. 配送與結算

4.1關於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倉儲和對消費者的發貨。產品的所有權在銷售給消費者之前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4.2乙方在客戶服務時接到客戶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無條件退換貨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15日內可換貨服務。甲方通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為購買使用者完成上述售後服務。

4.4雙方以自然月為對帳結算週期,乙方財務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對帳週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將對帳通知單回執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雙方可通過對帳方式進行核對。

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間向乙方帳戶匯入上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遞對帳及相關資料等快遞費用及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業務執行與客戶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網際網路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過語音互動平台、傳真、**中心客服人員進行**外呼銷售;

1.3**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1.4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書面批准及相應的支援下進行以上各種推廣方式。甲方可視乙方的銷售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的市場推廣費用及**支援,具體由甲方制定。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專案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專案經理:專案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專案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制定官方網上**推廣計畫、廣告頁面、以及投放,甲方負責相關產品文案及推廣時所用禮品等。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資料。

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資料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技術規範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負責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銷售商品的詳單,並根據**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乙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官方網上**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佣金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的客戶服務規範。乙方負責執行,甲方負責監督。

3. 客戶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為使用者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官方網上**使用者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產品計畫、銷售計畫、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資訊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式、技術資料、製作方法、資訊**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秘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損失難以計算,則按 3 萬元計算。

3. 本協議終止後至少3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後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裝置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裝置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 如因為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5.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因為對方過錯所致支付延遲,則支付方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第七章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電子商務渠道拓展運營合作協議

合同編號 所屬類別 電 子商 務 渠道 外包合作 協議電子商務外包運營合作協議 甲方名稱位址 聯絡人 乙方名稱位址 聯絡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 友好協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 營運品牌的商品。負責中國大陸地區網際網路全網平台的拓展和銷售運營,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

電子商務公司合作協議

合作電子商務協議書 甲方 義烏飾品 法定代表人 企業註冊號 住址 浙江省義烏市 乙方 上海九尊實業 法定代表人 企業註冊號 xx 住址 上海市楊浦區 甲 乙雙方因共同在浙江義烏投資設立從事電子商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公司法 等相關法律...

網路電子商務合作協議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址郵編聯絡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址郵編聯絡 鑑於 1 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 軟體 電子出版物 圖書雜誌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路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 軟體的製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於計算機軟體和網路應用軟體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