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單選及答案

2021-03-04 04:58:37 字數 4689 閱讀 5774

2023年司法考試合同法真題及答案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乙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甲公司對乙公司享有10萬元債權,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20萬元債權。甲公司將其債權轉讓給丁公司並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將其債務轉移給戊公司。

如丁公司對戊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辯理由能夠成立?( )(2023年卷三單選第12題)

a.甲公司轉讓債權未獲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轉移債務未經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經要求戊公司償還債務

d.乙公司、丙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有仲裁條款約束

【答案】b

【考點】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

【解析】選項a錯誤。《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據此可知,甲公司將其債權轉讓給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無須得到乙公司的同意。

選項b正確。《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據此可知,債務人丙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全部債務轉讓給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則該轉讓無效。

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權。

選項c、d錯誤。丙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債務承擔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無效,所以,乙公司已經要求戊公司償還債務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有仲裁條款約束等都不能作為戊公司的抗辯理由。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併購協議:「甲公司以1億元收購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權。

若股權過戶後,甲公司未支付收購款,則乙公司有權解除併購協議。」後乙公司依約履行,甲公司卻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傳送乙份經過公證的《通知》:

「鑑於你公司嚴重違約,建議雙方終止協議,貴方向我方支付違約金;或者由貴方提出解決方案。」3日後,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傳送《通報》:「鑑於你公司嚴重違約,我方現終止協議,要求你方依約支付違約金。

」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23年卷三單選第13題)

a.《通知》送達後,併購協議解除

b.《通報》送達後,併購協議解除

c.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併購協議的權利不得提出異議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終止協議,又要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

【答案】b

【考點】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

【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題中,甲、乙雙方在併購協議中事先約定了解除協議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乙公司有權單方解除併購協議。乙公司行使解除權時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協議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發出的《通知》僅是建議雙方終止協議,並沒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協議,而第二次發出的《通報》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協議的意思表示,因此,該《通報》到達甲公司時,併購協議解除。

若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併購協議的權利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協議的效力。

選項d錯誤。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後,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後果,那麼解除合同與違約金責任二者能否並存呢?

對此,我國合同法並未作出規定。但多數學者的觀點認為,在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應允許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就在於制裁違約行為以擔保債務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為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對於此種過錯行為應當通過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後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發生可以適用違約金條款的違約行為,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

3.2023年5月6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約,約定甲公司於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連公升」牌自動扶梯。合同簽訂後10日,乙公司銷售他人的「連公升」牌自動扶梯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質監局介入調查。

合同簽訂後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2023年卷三單選第14題)

a.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

b.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

c.丙公司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d.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債務

【答案】c

【考點】不安抗辯權

【解析】選項a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議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協議,其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丙公司負有先付款的義務,在丙公司沒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拒絕甲公司要求交貨的請求。

選項b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議是債務承擔協議,而非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無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

選項c正確。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後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有喪失商業信譽的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有權中止自己的履行;後給付義務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後,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有權解除合同。本題中,丙公司負有先給付義務,但是根據題幹給出資訊看,丙公司有證據證明乙公司有喪失商業信譽的行為,即「乙公司銷售他人的「連公升」牌自動扶梯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質監局已介入調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選項d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議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協議,即甲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付款義務完全轉移給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丙公司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無權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無權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債務。

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乙份技術開發合同,未約定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甲公司按約支付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後,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術成果資料。

後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況下,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丙公司使用該技術,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況下,以獨佔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丁公司使用該技術。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23年卷三單選第15題)

a.該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僅屬於甲公司

b.該技術成果的轉讓權僅屬於乙公司

c.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無效

d.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無效

【答案】d

【考點】技術開發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選項a、b錯誤。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開發一項技術秘密,但並未約定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也無法確定。因此,甲公司與乙公司均享有該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所稱「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並獨佔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佔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

5.下列哪一情形不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2023年卷三單選第19題)

a.甲向乙借款10萬元,1年後根據約定償還本息15萬元

b.甲不知訴訟時效已過,向債權人乙清償債務

c.甲久別歸家,誤把乙的雞當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裝修工人,誤把鄰居乙的裝修材料用於甲的房屋裝修

【答案】b

【考點】不當得利之債

【解析】《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這是我國民法確立不當得利制度、民事審判機關解決不當得利問題的法律依據。不當得利的基本型別主要有:

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

選項a錯誤。《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甲、乙約定的利息為原本金的50%,顯然超出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即對於超出部分乙不能根據法律規定取得也不能根據約定取得,此種情形產生不當得利之債,甲有權請求乙返還。

選項b正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通意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援。

據此可知,甲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履行後,再以自己不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援。因此,債權人乙取得清償款是有法律依據的,不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選項c錯誤。甲將乙的雞吃掉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了不當利益,造成了乙的財產損失,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選項d錯誤。非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基於給付以外的事由發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又可分為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和第三人的行為。

甲雇用的裝修工人誤把鄰居乙的裝修材料用於甲的房屋裝修,屬於基於第三人的行為產生的不當得利之債。

最全電大合同法單選

合同單選 2合同成立 b.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 3.合同變更 b.合同中.繼續有效 b7 4合同中沒有 d.當事.民事責任 5不因合同 a.撤銷權 解除權等形成權 6合同部分無效 a.仍然有效 7 合同法 規定,租 c.20 10.甲有一台舊電腦 c.行紀合同h 1.下列各種合同中 a.技術轉讓合...

合同法答案

1.中學生高某,16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 七 八歲。高某為了買一輛電單車,欲將家中一套閒房賣掉籌集購車款。後託人 認識李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後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在這個事例中高某屬於 b a.無行為能力的人 b.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

合同法期末試題及答案

一 單選題 在下列各題的備選答案中選擇乙個正確的。每題2分,共10分 1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定金和違約金的情況時 a 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或者違約金 b 可以定金和違約金一起適用 c 只能適用違約金d 視情況確定適用定金或違約金 2 合同的變更 a 原則上僅向過去發生效力 b 不存在溯及力的問題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