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優獎勵辦法

2021-03-04 04:52:22 字數 4793 閱讀 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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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學院學生評優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實現我校培養目標,造就更多的優秀人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評優專案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優秀畢業生(包括省級優秀畢業生和校級優秀畢業生)、先進班級、優秀寢室。獎勵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

第二章基本條件與評定比例

第三條在本學年(優秀畢業生為在校期間)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備參評「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優秀畢業生」等個人獎項資格。

1.受過處分者(校優評選不含大一期間受記過以下的紀律處分);

2.有曠課記錄者;

3.有不良誠信記錄者;

4.所住寢室一學年中二次及以上被列為整改寢室的。

第四條 「三好學生」評比的基本條件和比例

1.品德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積極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2.學習好:學習刻苦,綜合素質測評和學習成績均在班級前25%,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考查課成績中以上,具有較好的知識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積極參加科技與學術活動。

3.身體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成績或《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達到合格以上,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健康心理素質。

4.三好學生評比比例不超過班級學生數的10%。

第五條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的基本條件和比例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積極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2.擔任寢室長以上(含寢室長)職務1年以上(含1年),勤於職守、樂於奉獻,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改革創新精神,具有「服務於同學」的思想,工作有實績。

3.學習努力,本學年各門成績合格。具有較強的知識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積極參加科技與學術活動。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達到及格。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健康的心理素質。

5.優秀學生幹部不超過二級學院學生數的8%(其中至少3%從寢室長中產生)。

第六條單項獎評比的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在社會工作、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受到國家、省、地市級表彰或為學校帶來良好的社會影響,且各門成績考核合格。

2.單項獎具體設項:學習成績優秀獎、技能獎、科技獎、創新獎、文體獎。

3.學習成績優秀獎基本條件:

學習成績在同專業前15%名次或在班內的名次比上一學年前進20%名以上(一年級學生第二學期學習成績進步相應名次)並進入班級前25%(此獎項與「三好學生」不重複享受);

4.技能獎:獲得國家和省級的職業技能證書者[非外語專業本科學生通過大學生英語六級考試;專科(高職)、音體美專業學生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英語專業本科學生通過專業八級考試、專科學生通過專業四級考試;非計算機專業學生通過高校計算機**考試、國家計算機**考試或程式設計師考試以上;計算機專業學生通過高階程式設計師考試或國家計算機四級考試;其他職業技能證書];學生參加省級(含)以上實驗操作技能比賽獲獎者;音體美專業學生參加市級(含)以上技能比賽獲獎者。

5.科技獎: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文藝作品,並為第一作者,註明我校學生;參加市級(含)以上各類大學生競賽獲獎者;參加浙江省「挑戰盃」大學生創業計畫大賽所有獲獎的學生;其他經學校認定取得突出成績者。

6.創新獎:申請到國家發明專利者;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其他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成效顯著者。

7.文體獎:非專業學生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文藝、體育競賽獲獎者,或取得突出成績者;體育專案破全國、全省大****會記錄者。

第七條優秀畢業生評比的基本條件與比例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積極要求上進,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2.省級優秀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平均名次在班級前30%,學習成績名次必須在同年級同專業前20%;本科學生至少兩次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含),專科學生(高職)至少一次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含);且曾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單項獎等榮譽之一。

3.校級優秀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平均名次須在班級前40%,學習成績名次必須在同年級同專業前30%;獲得校級獎學金且曾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單項獎等榮譽之一。

4.參加省級學科競賽獲得二等獎(含)以上或參加頂崗實習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考核優秀的,符合麗水學院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基本條件,授予校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不佔指標)。

5.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比比例:本科生不超過畢業生總人數的16%,專科生不超過畢業生總人數的15%。

6.優秀畢業生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按綜合素質測評從高到低確定。有特殊貢獻的學生,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第八條先進班級評比的基本條件與比例

1.具有明確而統一的目標,全班同學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勤奮學習、團結進取、奮發向上。

2.具有堅強有力的班級領導核心,班團幹部齊心協力,帶領全班同學共同進步。

3.擁有一套班級全體成員認可並嚴格遵守的規章制度。

4.全班同學團結一致、相互關心、相互合作,具有良好的集體主義精神。

5.圍繞提高覺悟、鞏固專業、培養能力這個中心,班委、團支部積極開展各項創造性工作,經常組織適合學生特點,為學生所喜愛的活動。

6.班風、學風好,各種等級考試通過率高,各類檢查評比、整體學業成績均名列前茅。

7.班級共有特色,班級取得各類榮譽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較突出成績。

8.班級沒有學生違紀受處分。

9.先進班級的評比比例不超過班級總數的15%。

10.一學年中,星級文明寢室佔班級寢室總數不低於10%,周整改寢室不超過5個次。

第九條優秀寢室評比的基本條件與比例

具體見《麗水學院優秀寢室評比辦法》。

第十條各有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在以上評選基本條件下,結合本部門、二級學院的具體實際和專業特點制訂細則,報學生處備案。

第三章評比程式

第十一條評比工作在每年九至十月份與獎學金評定同步進行。由學生處組織實施,各二級學院具體落實。畢業班學生評優可視具體情況變動。

第十二條各二級學院根據各項評優比例制訂方案,按照評比條件,提出名單,經公示後填寫評審表,報學生處審核。

第十三條校優秀學生幹部的產生:(1)在二級學院優秀學生幹部的基礎上推薦產生;(2)校團委對校學生會、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社團等幹部考核優秀的基礎上,經公示後產生。

第十四條優秀畢業生的評比在畢業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省級優秀畢業生在校級優秀畢業生基礎上產生。

第四章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獲得各類榮譽稱號者,由學校統一發文進行表彰。

第十六條獲得省級優秀畢業生稱號者,由省教育廳發給榮譽證書。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由學校發給相應的榮譽證書或獎狀、獎牌,個人榮譽獲得者,填寫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本條例從二οο七學年開始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成教學生參照執行。

麗水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獲獎學金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刻苦,勇於進取。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熱愛勞動、勤儉節約;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有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身體健康。

5.學年內: ①未受過學校紀律處分;

無曠課現象。

無周整改寢室

(二)具體條件

1. 一等獎學金:

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在班級前15%,學習成績名次在同年級同專業前10%(單科考試成績不低於80分,考查課成績不低於良好),體育成績合格或《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達到合格。

2. 二等獎學金:

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在班級前25%,學習成績名次在同年級同專業前25%(單科考試成績不低於75分,考查課成績不低於中),體育成績合格或《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達到合格。

3.三等獎學金:

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在班級前40%,學習成績名次在同年級同專業前40%(單科成績不低於65分,考查課成績合格),體育成績合格或《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達到合格。

4.凡符合評定條件的,按名額數,以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從高到低來確定。如遇到上一等級的名額沒有評足時,可在下一等級中增加相應名額。

5. 獲得省「挑戰盃」大學生創業計畫大賽和學科競賽一等獎及其以上的學生(團隊前三名的主要參與者)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發給麗水學院一等獎學金證書(此獎學金名額不佔二級學院獎學金名額)。

6. 獲得省「挑戰盃」大學生創業計畫大賽和學科競賽

二、三等獎的學生(團隊前三名的主要參與者)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發給麗水學院二等獎學金證書(此獎學金名額不佔二級學院獎學金名額)。

二、獎學金的評定比例和標準

一等獎學金比例為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4%,每人每學年獎勵1400元;

二等獎學金比例為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6%,每人每學年獎勵800元;

三等獎學金比例為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每學年獎勵300元;

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再享受麗水學院獎學金,只發證書;

貧困學生獲得麗水學院獎學金,其獎金按照《麗水學院助學金資助辦法》中規定的標準發放。

三、獎學金評定的要求和程式

1.各二級學院根據以上條件,可結合各自實際制訂相應細則,報學生處備案。

2.評定過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班級為單位,結合同年級同專業的總體情況開展評選。

3.獎學金評定結果報學生處審批,學校統一發文表彰。

4.獎學金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定時間在下一學年的9月份進行。畢業班學生不參與評定。

四、本辦法從2007學年的獎學金評定開始實施,適用物件為麗水學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評優爭先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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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小學按分配名額,分學科進行校級選拔,擇優推薦,按統一要求填好報名表 見附件 本周五上午10點前oa發到孫小路老師處,可以少報或不報,不得突破。每個幼兒園各報一名,本周五上午10點前oa發到馬玉榮老師處。2 語 數分低段 一到三年級 高段 四到六年級 進行說課選拔,採用抽籤方法決定說課內容 說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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