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衛生檢測管理規定

2021-03-04 04:15:48 字數 993 閱讀 6431

1 目的

為了規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衛生檢測(以下簡稱檢測),全面、準確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進而為改善勞動環境提供依據,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作業場所中可能引起員工健康損害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作業場所

本規定所稱作業場所是指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的全部地點。

3.2 職業接觸限值

本規定所稱職業接觸限值是指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量標準、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覆接觸,對機體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響的容許接觸水平。

3.3 職業病

本規定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4 職業病危害因素

本規定所稱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能導致職業病的有害因素。

4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保處

負責組織對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並委託專業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

4.2 所屬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配合質量安全環保處及專業技術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場所檢測工作的實施。

5 管理內容

5.1 職業病危害場所(崗位)的劃分

5.1.1 職業病危害場所(崗位)指受化學毒物、物理因素、粉塵等各種生產性有害因素汙染的作業場所,其具體劃分原則如下:

a) 在同一廠房(空間)內,存在同一性質的職業危害因素,作業採取流水方式,且每道工序的作業點及作業人員又相對固定,每道工序為乙個場所(崗位);

b) 在同一廠房(空間)內,存在同一性質的職業危害因素,生產規模較小,或作業員工同時完成多道工序作業,則以整個廠房(空間)為乙個場所(崗位);

c) 一種生產作業如同時產生多種職業危害因素,以主要職業危害因素確定場所(崗位);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4.2.2.1識別危害因素時各崗位須考慮 當前及過去的有關活動 產品 含原料 和服務,納入計畫或新開發的專案 新的或修改的活動以及原料和產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並考慮到正常和異常的執行條件,以及可合理預知的緊急情況。4.2.2.2識別時還應考慮與組織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有關的因素,如 設計和開發 製...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標準定

1.目的 為規範本單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特制定本檢測標準。2.引用依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9主席令18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主席令60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09年 生產...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並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定義 2.1 職業危害因素 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並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 口進入人體並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