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並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東莞分公司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 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乙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試用期限嚴格按照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並按時向管理部提交轉正材料後,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定合理的考核指標,著重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
2、 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3、 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幹員工擔當。
1、 指導人職責:
1.1 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 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與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畫,合理安排新員工的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 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並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 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 管理部職責:
2.1 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 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 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 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 是否按期填寫並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 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 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 負責處理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並給出處理結果,對於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管理部調查了解後給出仲裁結果。
3、 部門負責人職責:
3.1 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並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 及時向管理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 工作技能:(權重值:70%)
1.1 對本崗位的熟識度:了解主項工作內容,懂得如何合理計畫工作開展。(10%)
1.2 適崗程度:表現出來的知識、經驗、能力和技能與崗位的符合程度。(30%)
1.3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1.4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20%)
2、 工作態度:(權重值:30%)
2.1 出勤、紀律:遲早、早退、請假、遵守規章制度。(10%)
2.2 團隊意識:關注團隊目標,積極與團隊成員合作。(5%)
2.3 學習能力:接受新知識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虛心學習的態度。(5%)
2.4 責任心: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於承擔責任。(5%)
七、考核方法:
1、 筆試
2、 實際操作
3、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資訊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資訊**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於):
3.1 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3.2 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3 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3.4 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3.5 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6 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八、考核結果處理:
方案一:
1、 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 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 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於60分,經管理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方案二:(按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對試用期長短有限制,故如崗位試用期限設定為2個月,延遲轉正不可行。為針對考核的結果區別對待,可設定正轉正工資調公升等級〈原則:
勞動法規定試用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在不違反勞動法情況下,設定兩個等級的轉正提公升工資級別,普通職位級別工資以50元、100元、150元為一級不等)
1、 傑出:考核成績達到85分及以上,為傑出。轉正工資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再加一級工資。
2、 良好。考試成績為7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為良好,按勞動法規定提公升轉正工資,不另加工資。
3、 終止試用:考核在績低於70分,經管理部確認,終止試用,不予以轉正。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管理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操作程式: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操作步驟如下:
十一、參考檔案:
《勞動合同法》
《崗位說明書》
《作業指導書》
《員工入職管理程式》
十二、附件:
《新員工轉正評核表》
《試用期員工工作總結表》
附件一:
試用期員工工作總結表
新員工轉正評核表(示例:人力資源專員)
一、員工資料:
二、考核:
總體分數
該員工需要改進的地方:
總體評語:
員工簽署指導人簽署部門負責人簽署管理部簽署總經理簽署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評核需知:
1、評核時請保持客觀認真的態度及以事實為根據。
2、評核時請以整個考核時期為基礎,不要為某一特別事件而影響整個評核客觀性。
3、與員工進行面談時,宜為員工訂立工作目標,並就評核結果對員工作出針對改進建議。
試用期員工考核方案
一 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並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成都分公司的所有試用期員工。三 定義 1 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乙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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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間 年月日填表時間 年月日 填寫說明 此頁內容均由本人填寫,如填寫不下,請另附說明。填寫說明 1.公司普通員工轉正,部門負責人推薦。公司中級管理層轉正,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推薦。試用期員工考核方案 第一條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考核有所依循,為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與規劃提供合理依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