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2021-03-04 03:20:37 字數 922 閱讀 1534

出租房(簡稱甲方

位址**

承租方(簡稱乙方

位址**

為了發展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濮*********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期從年月日起止年月日止(租賃期限年)。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整,並提前10天內交情。

四、出租房屋的一切稅由乙方負責交納。

五、出租房屋水、電由乙方負責制安,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交付。在租賃期間要正確使用電、氣,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必須以合同期限交納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若甲方拖延維修及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失致毀損,本合同則自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問題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租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即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出租房(蓋章承租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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