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2021-03-04 04:55:31 字數 1871 閱讀 3867

出租方身份證

**人身份證

位址承租方身份證

**人身份證

位址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包括正式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雙方通過居間方租賃市區物業(以下簡稱該房產),建築面積為平方公尺,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號該房產只限作用途(以上均以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相關法律文書記載為準).

第二條租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租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產交付給承租方使用,並辦理房屋內相關裝置的移交手續,詳見家私家電清單,.租賃期滿,出租方有權收回該房產及原附屬裝置,承租方應如期交還;如需續租,承租方應在租期滿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押金及其他費用

1、租金為每月幣元(小寫元);承租方應按以下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a、每月日前支付當月租金;b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時向出租方支付幣元整(小寫作為押金,出租方應出具收據.

3、租賃期間,每月的物業管理、**、煤氣、清潔、水電、衛生等雜費,均由承租方支付.

4、基於房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由負責支付.

5、合同期滿,如不續租,則出租方在承租方結清第三條第3款所述雜費之日起三日內,將押金退還給承租方(不計算利息).

6、承租方將會租金方式為a、現金支付;b、銀行轉賬:承租方將租金轉入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開戶銀行戶名賬號

第四條租賃雙方權利義務

1、承租方應妥善使用該房產及有關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損毀,應負責修繕和恢復原狀或向出租方賠償經濟損失,所需費用自行承擔;如係正常使用造成損壞,則出租方應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後及時組織維修,所需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承租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沒收由押金自動轉化的定金,並有權向承租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擅自改變房產結構和用途;儲存任何違禁品;從事違法活動;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房產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在租賃期屆滿前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3、承租方應及時足額繳納租金及其它費用,每逾期1日,出租方有權加收拖欠部分1‰滯納金.逾期天或拖欠租金及管理費、水電費等雜費累計超過幣元整(小寫元),出租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押金自動轉化為定金並由出租方沒收,並有權向承租方進一步追究責任.

4、出租方如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則押金自動轉化為定金,出租方須向承租方雙倍返還定金.

5、出租方保證有權出租該房產,承租方的正常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干擾和破壞;保證在租賃期間保持該房產始終符合約定的用途,有關設施處於良好的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6、若出租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方交付房產,則承租方無需支付延遲期間的租金並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與延遲期間的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第五條物業及設施的收回

1、如因承租方違約而導致出租方單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租賃期滿而又不續租的,承租方應在接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或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天內搬出該房產;逾期未搬出,視為承租方放棄出資購置的物品,出租方可單方進行處理.

2、承租方交回物業時應保證租賃房產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且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合同期滿,租賃雙方在辦理房產交接手續時,應當將欠付或應付的租金和費用結清.雙方結清費用後,出租方應將押金退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檔案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信郵寄至上述位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拒收或未簽收導致退回的,仍視為送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示盡事宜,經各方協商一致可另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糾份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貳份,內容必須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無效,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租賃雙方各執乙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備註

備註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註條款為準:

出租方承租方:

**人**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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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廊坊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特別告知 一 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二 本合同文字系房地資源局和工商管理局指定的示範文字 試行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由甲 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三 本合同簽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