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2021-03-04 03:04:31 字數 2894 閱讀 6433

寶都公司合同審批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公司合同(含協議、合約、契約、意向書等規範性檔案)訂立過程中的各級職責,規範公司合同訂立前的擬定、審批及合同訂立後的用印工作,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降低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合同審批遵循合法性、及時性、效益性原則。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

超越**許可權和非法人委託人均無權對外簽約。

第三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審批。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書面合同的審批,包括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規範性檔案的審批。

第六條本制度亦適用於合同變更程式。

第七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談、簽訂合同協議的部門在內的各業務、職能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中所稱專案負責人,是指負責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主要責任人,並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字與經各參與審批部門審定後的合同文字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職責與流程

第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其各自業務職責範圍內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總排程室負責召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召開合同評審專題會議對上會合同進行討論、評審、修訂、完善,定稿後由各主辦部門履行審批和存檔手續。

第十條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一、公司總排程室負責事項

1、召集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合同審查會議。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

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我方技術、加工、施工能力保障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我方資金墊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潤、費用等相關經濟指標及付款方式、涉稅事項等。

2、合同印章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歸檔與管理。

4、檢查、考核合同執**況

二、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流程:

1、目的:為加強和統一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適用範圍:寶都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

3、流程和要求:凡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一律由承辦部門提供合同初稿及相關資料,由總排程室組織專題會議審查通過,出具審查意見後報經公司領導簽批後生效;公司總排程室蓋具「合同專用章」,並留存雙方已蓋章確認的原件正本乙份歸檔。

各部門在提供的合同預審相關資料中,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許可權。

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採用我方各類經濟合同標準文字。

3.1.材料、物資採購合同,由公司經營部負責前期談判和草簽。

需要招標採購的材料、物資由總排程室組織進行招標。經營部負責將擬定好的合同條款和相關情況資料提交合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2設計外委合同由設計部負責起草初稿,提交總排程室組織專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3製造加工外委、外協、工程分包及裝置租賃合同由工程部負責擬定合同條款,由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後提交公司總排程室組織合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4辦公生活家具、行政辦公用品等物品採購合同由行政部負責合同條款草簽,提交公司總排程室組織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5資金貸款合同由財務部負責起草合同條款,提交總排程室組織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修改、完善。

3.6總排程室負責組織公司各相關部門對各類合同進行審查、修改、完善,並統一以會議紀要形式形成會議審查意見。

3.7合同審查會議簽署審查意見後,由各合同承辦部門持審查會議紀要按審批許可權提交總經理、董事長審定批准。

3.8公司領導審定後的合同由各承辦部門到總排程室蓋具合同專用章。

3.9各部門部經理負責落實本部門承辦合同對方單位蓋章事宜,雙方蓋章生效後,交乙份原件正本在總排程室存檔。

3.10審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門應於待審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本流程規定的工作任務。特別是總排程室一定要及時組織合同審查會議,完成合同集體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批許可權

第十二條材料物資採購合同金額8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合同金額8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

第十三條工程、銷售合同標的金額50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後生效;

第十四條外委、外協合同8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後生效,8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

第十五條工程分包及裝置租賃合同1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後生效,10萬元以上的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

第十六條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合同和2000元以上辦公生活家具購置合同一律由董事長簽批後生效;

第十七條資金貸款合同無論金額多少一律由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

第十八條上述審批事項,總經理、董事長外出不在時,應實行遠端網批或**告知徵得同意後辦理,首長回來後相關承辦部門要補辦簽批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於2023年1月10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總排程室負責解釋。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公司重大經營決策許可權設定的原則 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必須根據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制預算,預算經過批准後,在單筆業務限額之上的預算內支出需要該業務的主管領導或總經理負責審批。預算外支出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書面授權人審批,財務總監聯籤。第十二條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主要有對外投資 固定資產構建 籌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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