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

2021-03-04 03:01:32 字數 4098 閱讀 9845

第一章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標準的管理工作,促進公司的科技進步,更快地提高公司的技術水平,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公司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組織標準的制定、修訂、實施和對實施進行監督。

3. 公司標準化工作指導方針是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以及國內行業標準為主,自主制定標準為補充,建立健全與公司發展相協調的標準體系。

4. 公司的標準化工作應當納入公司的發展規劃和計畫。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5. 公司標準化工作的辦事機構設在研發管理中心,歸口管理公司系統內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公司下屬單位開展標準化的有關工作。公司成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會的秘書處設在研發管理中心。

公司各事業部設立相應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標準化工作。

6. 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職責:

6.1 批准和發布公司的企業標準。

6.2 審核和通過各事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總結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

6.3 審核通過公司標準化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7. 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7.1 宣傳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7.2 組織制定、修訂公司企業標準體系表。

7.3 組織制定公司標準工作年度計畫。

7.4 組織完成總公司企標委下達的「企業標準」編制任務。

7.5 組織制訂、修訂公司企業標準。

7.6 管理協調各事業部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7.7 負責組織審批、發布公司企業標準,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7.8 歸口管理、組織有關公司標準化業務培訓、技術交流和學術活動。

7.9 負責標準化經費預算及管理,負責標準化成果獎勵的評審組織工作。

8. 各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8.1 負責做好本事業部國際、國內先進技術標準的跟蹤和收集工作。

8.2 負責本事業部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複審工作。

8.3 負責本事業部制定、修訂和複審標準的審核工作。

8.4 負責本事業部標準化工作的年終總結,標準制定、修訂和複審的年度計畫及活動經費預算。

8.5 負責本事業部已發布標準的配備工作。

8.6 負責本事業部標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標準的制定、修訂、複審

及備案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9. 標準的制定、修訂應遵循以下原則:

9.1 凡符合《xx油田服務股份****標準體系表》中所列標準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先立項:

9.1.1 已有國際標準或國內外先進標準文字的。

9.1.2 已有標準草案或詳細編寫提綱的。

9.1.3 已有事業部標準,經實踐驗證可行,技術先進的。

9.1.4 經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組織複審確定為已具備修訂條件的標準。

9.2 雖不屬《xx油田服務股份****標準體系表》中所列標準,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也可申報立項:

9.2.1 確屬公司作業需要的標準。

9.2.2 有利於完善標準體系配套的標準。

9.2.3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標準化管理規定》要求的其它標準。

10. 立項程式

10.1 各事業部標準管理機構根據公司的標準體系表,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向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上報下一年度的「標準制定、修訂和複審計畫表」(附件1)。

10.2 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完成彙總報審後,以檔案形式下達。

11. 標準起草人資格

11.1 應是從事與該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有關的科技、生產及專業技術工作的骨幹,有較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11.2 了解國內外相關科技水平和標準資訊。

11.3 經過標準化知識的培訓,掌握 gb/t1系列的各項要求, 有起草標準的能力。

11.4 直接採標的,應有較高的外語筆譯水平。

12. 標準的審核

12.1 起草人完成初審稿後,遞交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2.2 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請相應的專家審核,並把審核後的初審稿及審核意見反饋給起草人,起草人根據專家審核的意見作進一步地修改形成送審稿。

12.3 標準起草人完成送審稿的同時,需編寫標準的編寫說明,並將送審稿和編寫說明一起遞交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2.4 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認定標準審核稿具備審核條件時,應按計畫組織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審核。

12.5 審核時,以參加審核代表人數的四分之三多數同意為通過。若標準送審稿未能通過, 應再次修改後,重新組織審核。

12.6 每次會議審核,由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審核會議紀要,提出審核結論。

12.7 審核會議紀要應包括:會議概況(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標準審核結論;標準報批要求(時間、質量);需繼續協調處理的有關事宜。

12.8 審核結論應對標準通過與否做出結論。採用以下規範用語表達 : 一致通過;四分之三多數通過;不予通過。

12.9 跨事業部的標準,在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核時,必須考慮到相關部門或其它事業部的意見,並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審核。

13. 雙採標準的審核

13.1 等同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完成翻譯及對譯文審校工作後形成的徵求意見稿,直接進入專家審核階段。

13.2 。

13.3 專家審核會由事業部組織,研發管理中心標準化管理部門協助。

14. 標準的報批

14.1 標準審核通過後,起草單位應按審核通過的修改意見, 在不超過乙個半月的期限內修改完成 ,形成報批稿。報批材料有:

14.1.1 標準報批稿。

14.1.2 標準編寫說明。

14.1.3 審核會議紀要。

14.1.4 錄有上述1、2的軟盤。

14.2 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在收到報批材料後, 應及時對報批材料進行認真審閱。

14.3 對符合要求的報批稿,秘書處應及時上報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審批。

15. 審批通過的標準,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核實標準編號,以公司正式檔案發布實施

16. 標準的複審

16.1 企業標準實施後,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事業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組織定期複審,標準的複審週期一般不得超過五年。若生產作業或裝置更新等原因可隨時提出複審。

16.2 標準的複審可採用會審的方式, 一般應有參加過該標準起草工作的人員參加。

16.3 標準的複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6.3.1 不需要修訂的標準應確認為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不改年號。當標準再版時,應在標準封面的標準編號下寫明「××××年複審確認有效」字樣。

16.3.2 經複審確定需修訂的標準,應列入下一年度標準制定計畫。修訂的標準, 標準順序號不變,把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16.3.3 對無必要繼續存在的標準, 應及時作廢止處理。

16.3.4 複審結束後,應寫出複審報告(內容包括複審簡況、複審結論及處理意見)。

16.3.5 經複審繼續有效的標準由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審批發布。

17. 公司企業標準編號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q/hs yf ***x——***x

第四章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18. 公司所屬各級管理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機構應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有權對管轄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執行標準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執行標準和無標生產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上級反映。

第五章標準化工作經費的管理與獎勵

19. 制訂標準所需經費,根據海油總〔2001〕33號文的規定, 列入生產成本。

20.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 經批准發布的標準, 均為正式科技成果。對其優秀者, 應按 《xx油田服務股份****科技工作管理規定》中有關技術進步獎勵規定給予獎勵。

21. 各級標準化人員是科技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成績顯著者和為標準化工作做出貢獻者, 應予以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辦法按海油總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22. 本規定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必須依照其規定做出相應的修改。

23. 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為公司科研管理中心。

24. 本規定所稱 「日」指工作日,不包括公休日。

25.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同時xx油服原有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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