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核算管理辦法

2021-03-04 02:52:37 字數 3296 閱讀 8055

集團薪資核算管理制度

一、 準則

公司將具有競爭力的薪酬作為吸引、保留合適人才的重要措施。公司通過薪酬調查,結合公司的獲利能力,定期維護公司的薪資政策,在對內公平、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原則下建立和執行公司的薪酬管理規定。

二、 定薪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職責、個人素質、工作表現等作為工資確定的標準;

2、員工的工資、獎金等均有可能因員工本人缺勤、業績評估結果以及公司的效益情況而受影響。

三、薪資支付原則

1、公司實行月薪制,個人所得稅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

2、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公司規定每月10日為發薪日,適逢節假日,則在節假日後的第乙個工作日支付;

3、薪資計算時,金額保留小數點後面兩位數;

4、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諮詢工資明細發放情況。

四、薪資核算規定

(一)考勤週期規定

1、當月考勤週期:上月1日至當月31日;

2、年度考勤週期: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

3、平均月工作天數為30天/月(用於薪資核算)

4、日薪資:月薪÷30

(二)工資基本組成部分

月工資總額=月標準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稅前專案-考勤扣款

全月實發工資=月工資總額-社保個人繳交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交部分-個人所得稅-其他稅後專案

1、月工資標準

根據員工職位任職情況確定員工月標準工資。

月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其中基礎工資劃分如下:

a、一般員工 800元

b、事業部部門副經理及相當、事業部部門經理及相當 1000元

c、事業部副總及相當 1300元

d、事業部總經理及相當 1600元

e、總裁助理及相當 2000元

2、加班工資:

公司銷售類、工程類及事業部部門副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和調休。加班工資的計算分:法定節假日加班、公休日加班及正常工作日加班等。

(1)法定節假日加班

法定節假日特指每年1月1日;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4月5日;5月1日;農曆五月初五;農曆八月十五;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共11天。

加班工資=基本工資÷30÷8×實際加班時數×300%

(2)公休日加班

公休日指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公休時間,如週日。

加班工資=基本工資÷30÷8×實際加班時數×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

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費,但可申請調休。(調休以「天」為計算單位)

備註:1)正常工作日,駕駛員加班申請時限為早上7:00之前及晚上7:00之後;

2)駕駛員因本職工作發生加班情況的,其加班申請需依據派車單;

3)正常工作日及公休日出差的,享受差旅補貼則不享受加班工資或調休。

6、其他稅前專案

(1)住房補貼:中高階人才引進產生的住房補貼,經錄用審批後,即可享受;

(2)不屬於上述情形的,由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填報《薪資異動表》,經審批後執行。

7、考勤扣減

(1)無薪假

①事假事假扣減的工資額=日薪資×實際請假天數

②曠工曠工扣減的工資額=日薪資×曠工天數×2

(2)部分有薪假

①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二十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沒六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病假期間,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保障工資的80%。

②分娩假

分娩假期享受基本工資,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則不享受公司的基本工資待遇。

(3)有薪假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工傷假、陪產假,探親假,假期不扣薪。享受探親假則不享受路程補貼,二者選一。

(4)入司未滿月

1 入司未滿月的考勤扣減=日薪資×(平均月工作天數-入司天數)

②入司未滿5個工作日的,本月工資累計至下月的其他稅前專案中發放。

(5)未滿月離職

①未滿月離職的考勤扣減=日薪資×(平均月工作天數-在職天數)

②離職人員需辦理離職會簽手續,離職薪資結算於離職會簽手續辦理完成的當月執行。

(6)轉正

員工轉正當月,月工資標準調整至轉正後月工資標準,轉正未滿月要進行轉正未滿月考勤扣減。

扣減額=**正後月工資標準-試用期月工資標準)/平均月工作天數×(平均月工作天數-轉正天數)

8、社會保險費個人繳交部分

社會保險費個人繳交部分從轉正當月起由公司代扣,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代扣、基本養老保險代扣、失業保險代扣等。當月轉正人員,如月工資總額少於社會保險個人繳交部分的,則本月不代扣各項保險費,次月補扣。

2023年1月1日後入司員工,按以下標準進行保險代扣:

(1)醫保個人代扣

醫療保險代扣=福州市最低交繳費基數×2%

(2)社保個人代扣

養老保險代扣=基本工資×8%

失業保險代扣=基本工資×1%

10、個人所得稅代扣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總額-社保個人繳交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交部分-費用扣除標準

注:(2023年3月1日起)費用扣除即

國內居民個稅起徵點為2000元,外籍人員的個稅起徵點在扣除國內的2000元後,再減去3200元。

個人所得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速算表如下:

11、其他稅後專案

(1)房租代扣:依行政部的扣款通知;

(2)製作醫保卡代扣:費用為25元,屬一次性代扣費用,於轉正當月扣除。原單位已在福州市五區八縣醫保管理中心參保的,不需代扣此項費用。

五、其他

(一)薪資調整

根據公司運營狀況、員工工作表現等具體情況,可以對員工進行薪資調整,

由部門填報《薪資調整審批表》,經事業部總經理/部門經理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副總裁審批後執行。

(二)內部調動

在公司內部跨部門調動的,如果調動時間在當月5日前的,本月工資成本中心歸屬調動後部門,;如果調動時間發生當月6日以後(含6日),本月工資成本中心歸屬調動前部門。

六、附則

1、本制度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屬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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