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管理員食品安全責任狀

2021-03-04 02:45:22 字數 1223 閱讀 6729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關於印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的通知》(食安委發〔2012〕2號)和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規定,學校與食堂管理員簽定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狀。

一、工作職責

1.配合學校全面負責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各崗位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執行工作標準,對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整改通知及時改進。

2.牢固樹立食品安全意識,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要堅守崗位,每天巡視檢查、監督食堂飯菜的質量、數量、衛生等情況;對違反衛生制度、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處理和糾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食堂工作正常進行。因擅離職守、管理不嚴、失職或違反制度而造成損失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及校內人員傷害,要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3.認真檢查食堂兩證(工作人員健康證、衛生許可證)是否齊全或過期。

4.教育食堂工作人員熱愛工作,熱情為師生服務;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衛生標準;嚴格搞好食品衛生;嚴把採購和**關;採購糧油、蔬菜必須渠道正規,索證索票等手續齊全;認真記好進貨台賬,且保證在運輸、儲藏等方面無汙染;做好對食堂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每學期不少於兩次,有教案、有記錄。

5.保持食堂的整潔、衛生(每天打掃、每週有大掃除)。操作間要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嚴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盜、防蠅、防鼠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樣);認真督促檢查食堂環境衛生與食品衛生,把好質量關。

6.嚴禁使用腐爛、變質、受汙染及劣質原料,不採購、加工和**假冒偽劣、過期、霉變的食品;不**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衛生質量標準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飯剩菜,嚴防食物中毒(如有舉報,經查實後直接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管理員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再由校長及時上報給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和教育局。

二、責任追究

對學校和上級職責部門檢查存在問題不及時整改,或有舉報,經查屬實,管理員寫出書面檢查及整改意見,並校內通報批評,檢查報衛生保健所備案。發生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責任,人數在29人以內的,全縣通報批評,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情節惡劣的,解除食堂管理員職務。發生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責任,人數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解除食堂管理員職務,終身不得應聘食堂管理員,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此責任狀一式四份,學校、食堂管理員、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教育局各執乙份,如食堂管理人員有變動,要重新簽訂。

學校食堂管理員:

監管單位: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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