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製作規範的人民調解協議書

2021-03-04 02:29:34 字數 3649 閱讀 6171

乙份完整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分七種表組成,卷宗、 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 人民調解協議書、回訪記錄這七種表。簡單糾紛只要一張調

解登記表即可。

第一種表卷宗

卷宗是將一起糾紛的所有文書立卷歸檔時所加的封面,只填寫《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 不使用其他文書的糾紛,可以不使用卷宗。卷宗分11項。

第1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名稱。填寫縣(市、區)網域名稱+鄉鎮(街道)網域名稱+調委會名稱,如古田縣新城鎮文河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2項,卷宗類別。糾紛統一劃分為七大類。一是婚姻家庭糾紛、二是鄰里糾紛、三是房屋宅基地糾紛、四是債務糾紛、 五是生產經營糾紛、六是賠償糾紛、七是其它糾紛。

第3項,卷名。填寫雙方當事人姓名+調解的具體糾紛, 如張三與李四因債務而引發的糾紛, 或張三與李四因鄰里採光通風而引發的糾紛。

第4項,年度。以糾紛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製作完成調解協議書的當年度為準。

第5項,卷號。填寫調委會簡稱+年份+號數,如某某村(鎮、廠)人調[某某]年某號,如:文河社群人調[2003]01號。

第6項,調解員。填寫所有參加過調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員的姓名。

第7項,調解日期。填寫達**民調解協議書的當天日期。

第8項,立卷人。由負責把卷宗、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人民調解協議書、 回訪記錄這七種表裝訂成捲的調解人員簽署姓名。

第9項,立卷日期。填寫卷宗裝訂完成的當天日期。

第10項,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兩類,一類是三年, 另一類是長期。一般糾紛保管期限是三年,重大疑難複雜糾紛保管期限是長期。

第11項,備註。需要註明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填寫。

第二種表調解申請書 (調解申請書分5項)

第1項,當事人。填六項內容,一是當事人姓名;二是性別;三是年齡;四是民族;五是職業;六是單位或住址。 當事人是法人或社會組織的,填寫四項內容,一是法人或社會組織的名稱;二是位址; 三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四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

第2項,糾紛事實及申請事項。要求當事人填寫明確的糾紛對方當事人,具體的糾紛事實及調解請求。

第3項,調委會名稱。應與卷宗上的調委會名稱一致。

第4項,申請人簽名。調解申請書既可以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也可以由他人**,但是申請人這一項的簽名, 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5項,登記日期。填寫受理調解申請書的當天日期。、

第三種表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分10項組成)

第1項,糾紛類別。此項應與卷宗類別內容相一致。

第2項,編號。填寫調委會簡稱+登(字)+年份+號數,某某村(鎮、廠)人調登[某某]年某號。如:文河社群人調登[2003]01號。

第3項,當事人。與調解申請書當事人一項相同。

第4項,糾紛簡要情況。填明雙方發生糾紛的簡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雙方責任。

第5項,達成協議。填明糾紛雙方通過調解達成的具體協議內容。

第6項,協議履**況。一種是完全履行協議;二種是不完全履行協議;三種是不履行協議。

第7項,調解不成。因調解不成,於某年某月某日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當在採取必要的緩解疏導措施後, 及時提交有關機關處理。年月日應填寫調委會主持的最後一次調解的日期。

第8項,不受理。填明因何種原因,決定不受理該糾紛,並告知當事人如何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選擇第5項,達成協議;第7項,調解不成;第8項,不受理, 三項其中一項填寫適當內容,而不能既填寫達成協議的內容, 又填寫調解不成的內容或不受理的內容。

第9項,登記人簽名。由負責填寫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的人民調解員簽署的姓名。

第10項,登記日期。填寫的日期應與上面第5項達成協議的日期或第7項調解不成或第8項不受理的當天日期相同。

第四種表調查筆錄(分9項組成)

第1項,時間。填寫調查的當天日期,填至年月日。

第2項,地點。填寫具體明確的調查地點。

第3項,事由。內容應與卷宗的卷名相同。

第4項,參加人。填寫旁聽、旁觀的群眾。

第5項,被調查人。填寫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

第6項,筆錄。填寫被調查人針對調查的事項所做的真實陳述,應準確地將被調查人陳述的原意記錄下來,力爭將原話記錄下來。 筆錄形成後應給被調查人校閱或者向被調查人宣讀。

如果被調查人要求對筆錄進行補正的,要當場進行補正。

第7項,被調查人簽名。必須由被調查人親自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項,調查人簽名。由參加此次調查的所有人民調解員簽署姓名。

第9項,記錄人簽名。由負責填寫調查筆錄的人民調解員簽署的姓名。

第五種表調解筆錄(分10項組成)

第1項,時間。填寫調解的當天日期,填至年月日。

第2項,地點。填寫具體明確的調解地點。

第3項,事由。填寫為哪一項具體糾紛而做的調解。內容應與卷宗的卷名、調查筆錄的事由相同。

第4項,參加人。填寫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邀請、協助開展調解工作的人員。

第5項,當事人。填明到場接受調解的全部當事人。

第6項,筆錄。應對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就爭議問題展開的辯論進行客觀、全面、真實的記錄, 要清楚地記錄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發表的調解意見以及雙方當事人對調解意見的態度, 對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以及達不成協議的原因要進行詳細記錄。 筆錄形成後應給雙方當事人校閱或者向雙方當事人宣讀。

如果被調解人要求對筆錄進行補正的,要當場進行補正。

第7項,當事人簽名。到場接受調解的所有當事人都應簽名,並且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項,調解員簽名。由參加調解的所有人民調解員簽署姓名。

第9項,參加人簽名。由接受調委會邀請、協助開展調解工作的人員簽署姓名。

第10項,記錄人簽名。負責填寫調查筆錄的人民調解員簽署姓名。

第六種表人民調解協議書(分9項組成)

第1項,編號。填寫調委會簡稱+書(字)+年份+號數,某某村(鎮、廠)人調書[某某]年某號,如:文河社群人調書[2003]01號。

第2項,當事人。填寫與調解申請書當事人一項內容相同。

第3項,糾紛簡要情況。填寫與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中糾紛簡要情況一項內容相同。

第4項,達成協議。填寫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的內容,特別是對雙方當事人應當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填寫明確、具體、清楚,不能含糊其詞、責權不明。

第5項,履行方式、地點、期限。填寫履行協議的方式和地點要明確、無歧義,履行的期限應精確到天,避免因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不明導致協議無法得到實際履行。

第6項,協議份數。各當事人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1份協議。

第7項,當事人簽名、蓋章。自願接受調解協議的所有當事人都應簽名並蓋章,如無私人印章的,則應按手印, 並且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簽名並蓋章,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項,調解員簽名。由參加調解的所有人民調解員簽署姓名,並加蓋主持該調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印章。

第9項,日期。填寫達成調解協議的當天日期。

第七種表回訪記錄(分7項組成)

第1項,當事人。與調解申請書當事人一項內容相同。

第2項,調解協議編號。與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編號應一致。

第3項,回訪事由。填寫為哪一項具體糾紛而做的回訪。

第4項,回訪時間。填寫回訪當事人的當天日期。

第5項,回訪情況。填寫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協議的履**況, 協議履行發生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及人民法院判決結果,有無錯誤調解及激化跡象,採取的措施等。

第6項,回訪人簽名。參加回訪的所有人民調解員簽署姓名。

第7項,日期。填寫的日期應與回訪時間一致。

如何正確製作規範的人民調解協議書

如何製作規範的人民 調解協議 書鹿泉市司法局 2012年 5月31日 如何正確製作規範的人民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對於糾紛調解過程簡單或者達成口頭調解協議的,可以填寫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一般應當製作調解卷宗,一案一捲。乙份完整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卷宗分卷宗封面 卷內目錄 調解申請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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