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酒店管理師職業標準試行

2021-03-04 02:25:14 字數 3777 閱讀 8985

國家職業標準

(試行)

2023年6月

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培訓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我們組織了有關專家開發制定了《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標準》)。

一、本《試行標準》以客觀實際為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重要參考,以已頒發的國家職業標準為體例樣本,以科學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其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人們精神物質生活水平提高,酒店管理逐步規範化、標準化、國際化發展趨勢的情況下,對本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知識水平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二、本《試行標準》的開發、制定遵循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試行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展、職業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試行標準》將本職業分為四個等級:助理酒店管理師(四級)、酒店管理師(**)、高階酒店管理師(二級)和高階酒店管理技師(一級)。目前編制高階酒店管理(一級)職業標準的條件還不成熟,待本《試行標準》試行一段時期後,再組織專家開發完善。

四、為適應職業培訓和就業的需要,切合客觀實際,在本職業四級、**工作要求上,酒店管理師(**)包容了餐飲經營管理師(四級)、酒點客房管理師(四級)、酒店康樂經營管理師(四級)。本《試行標準》分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五、本《試行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

酒店管理師

國家職業標準(試行)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酒店管理師

1.2職業定義

運用全面的酒店(飯店)經營管理知識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從事酒店、餐飲、康樂、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服務質量等經營管理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助理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高階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階酒店管理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指揮能力、控制能力、協調能力、與人交往與人溝通能力和計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等職業學校或高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普及培訓期限:助理酒店管理師(四級)不少於80標準學時,酒店管理師(**)不少於160標準學時;高階酒店管理師(二級)不少於100標準學時,高階酒店管理師(一級)不少於160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助理酒店管理師的教師應當具備本職業**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理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酒店管理師的應當具有本職業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企業家。

1.7.3培訓場地裝置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和實習場所。

1.8.鑑定要求

1.8.1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助理酒店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在酒店餐飲職業(烹調、麵點、餐廳服務、客房服務、康

樂服務等)連續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酒店管理

師(四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高中畢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年滿18周歲

的待業人員,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

畢(結)業證書。

——酒店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取得酒店餐飲職業(烹調、麵點、餐廳服務、客房服務等)

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連續從事

酒店餐飲相關職業4年以上,經本職業酒店管理師(**)

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取得與本職業相關專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工作一年

以上,經本職業酒店管理師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

(結)業證書。

——高階酒店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取得酒店餐飲職業(如烹調、麵點、餐飲服務、客房服務

等)高階(國家職業資格**)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連續

從事酒店,餐飲相關職業8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酒店管

理師(二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取得與本職業相關專業高等職業學校(大專以上)畢業證

書,工作二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酒店管理師培訓達標準

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高階酒店管理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職業高階酒店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酒店

餐飲相關職業三年以上,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

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本職業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連續在本職業工作四年以

上,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

業證書。

⑶.本職業相關專業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連續在本

職業工作二年以上,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

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含職業道德常識)和技能考核,皆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根據需要高階酒店管理師還須進行**評審。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常識)和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評審成績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1.8.4鑑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均為90min,技能考核時間為四級、

**120min ,二級、一級150min。

1.8.5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均在標準教室進行。

2.基本要求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講究行規,注重質量。

鑽研業務,開拓創新。

遵紀守法,協作誠信。

2.2 基礎知識

2.2.1 酒店管理學知識

⑴酒店系統管理知識

⑵酒店資源管理知識

⑶酒店營銷管理知識

⑷酒店服務管理與質量管理知識

⑸酒店安全管理知識

⑹酒店財務管理知識

2.2.2 餐飲經營管理知識

⑴銷售服務管理知識

⑵餐飲預算管理知識

⑶餐飲管理的選單設計和**管理知識

⑷食品原材料採供管理知識

⑸廚房餐飲產品生產管理知識

⑹餐飲裝置用品管理知識

⑺餐飲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知識2.2.3 酒店客房管理知識

⑴客房市場營銷與服務管理知識

⑵前廳客務關係和應接服務管理知識

⑶客房樓層房務管理知識

⑷客房裝置用品管理知識

⑸公共衛生和洗衣房管理知識

⑹客房經濟核算知識

2.2.4 酒店康樂經營管理知識

⑴酒店康樂營銷服務管理知識

⑵酒店康體專案服務管理知識

⑶酒店康樂專案服務管理知識

⑷酒店保健休閒專案服務管理知識

⑸酒店康樂部酒水經營管理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助理酒店管理師、酒店管理師、高階酒店管理師的工作內容,技能要求等依次遞進,上級別包括下級別的要求。3.1助理酒店管理師(四級)

3.1.1餐飲經營管理師(四級)

3.2 酒店管理師(**)

上列3.1.1餐飲經營管理師(四級)、3.

1.2酒店客房管理師(四級)、3.1.

3酒店康樂經營管理師(四級)職業的工作要求疊加,為酒店管理師(**)的工作要求。

3.3高階酒店管理師(二級)

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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